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瓜子销售事件追踪 律师:销售个人涉嫌诈骗 公司无法律责任

Bill 霖 三言财经 2020-01-23

出品|三言财经


据北青报报道,5月12日,有二手车商通过瓜子二手车高姓销售人员购买汽车,但该工作人员收钱后失联,目前多名车商购车款无法索回。


对此消息,瓜子二手车公开回应称,此事系车商们未与瓜子二手车签订买卖和居间服务合同的情况下,被高某某以虚构的合同和远低于市场的车辆价格欺骗,进而通过向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等方式付款到其指定的私人账户中。目前该销售人员已经失联,涉案金额初步认定达数百万。


车商贪便宜轻信销售 对方携巨款卷款失联


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各行各业在获得互联网带来的各种便捷的同时,也催生了新的腐败和犯罪形式。在二手车行业也同样如此,存在个别车商通过行贿等手段和二手车员工串通,违规获取车源、违法交易。


针对本次瓜子二手车事件,其本质也是一起企业内部员工涉嫌诈骗的案件。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大宗商品的买卖销售行为,必须要通过签订合同形式以法律手段保障买卖双方利益。如过仅凭口头协议,一旦出了问题,不仅交易“泡汤”,还会造成经济损失。


本次事件中,车商们在购车交易中本应意识到没有合同规则约束的交易行为存在风险;此外,交易款直接打入销售个人账户,这在各行各业都属于高风险行为。然而车商们却轻信销售人员,将购车款直接打入其私人账户。等到该销售人员“携款失联”,才意识到被骗,这种损失实际上本可避免。


而该高姓销售人员,则是利用车商们希望以更低成本收车的心理,伪造合同并且承诺远低于市场价的售车价利诱车商。最终获利高达数百万元,卷款逃跑。


整个事件应当给车商以及二手车平台敲响警钟,不要在没有签订销售合同的前提下付款,并且要警惕销售人员要求将钱款打入自己个人账户的请求。而瓜子二手车实际上也已通过公开渠道提示大众,购买二手车必须通过正规交易流程,切勿在无合同情况下,私下与销售勾兑等方式进行二手车交易。这种形式的交易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车商围堵瓜子二手车 

瓜子:已报案,部分车商拒不提供材料无法立案


据报道,事件发生后,部分车商认为此事应由瓜子二手车赔偿损失。甚至有车商采取围堵瓜子线下店、骚扰消费者等过激方式,以期获得瓜子方面给予的赔偿。


瓜子二手车方面,则将注意力放在通过法律手段及时挽回车商损失。


目前,瓜子二手车针对高某某的欺诈行为,向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报案。并且公司也成立了专项工作组,和受害车商积极沟通。不过,仍有有部分车商并不积极配合,拒绝提供本案车辆交易的全部细节材料,导致无法立案。


该案现交由相关部门调查核实,据瓜子官方回应,公司将及时向公众公开调查进展。


瓜子二手车是否负有赔偿责任?


本案中,销售高某某以欺诈等行为骗取车商信任,违规获利数百万元。那么,作为其雇佣单位,瓜子二手车是否有责任赔偿车商的损失呢?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来说,本案中瓜子二手车平台也是受害者之一。当高某某与瓜子二手车平台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会对其予以充分提示应该通过正当渠道交易,避免因私下交易造成损失。


在这种情况下,高某某私自以虚假合同以及低价收车的承诺获得车商信任,并且私自收取相应车款,其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此行为符合诈骗构成要件,其涉嫌诈骗犯罪。


律师表示,涉事车商在未与瓜子签订二手车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将款项支付给高某某的个人账户,在民事上不构成表见代理,完全属于无权代理,瓜子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车商应为自身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


律师:员工可能涉嫌诈骗犯罪,公司无需为其承担民事责任


以下是律师就此案发表的观点。


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 牛洪涛律师: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合同法司法解释(二)》,涉及表见代理的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是:首先,由被代理人(委托方)承担对行为人确系无权代理的举证责任。比如,行为人不是本单位工作人员、公章系盗用或私刻,或者行为人违反公司章程关于授权限制的明确规定等。


其次,由相对人即车商承担证明信赖行为人有代理权且信赖是有理由的举证责任。比如行为人所持公章、介绍信、合同书系真实的,或者行为人确曾做过被代理人的代理人等。


职务代理,一般情况下都会确定一定的职权范围。超越职权范围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就构成无权代理。本案中,相对人受低价买车的诱惑,以明显不正常低价订购车辆,将钱款打入销售高某的个人账户,而非公司账户,且无公司合同以确认交易,目前不易认定为表见代理。公司无需为其诈骗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这一结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行为人盗窃、盗用单位的公章、业务介绍信、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私刻单位的公章签订经济合同,骗取财物归个人占有、使用、处分或者进行其他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单位对行为人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不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中获得肯定。


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张照平律师:


销售高某某拟批量“交易”的标的车辆实质上并不存在,高某某作为销售主管,对销售标的现状应该是清楚明知的,该等情况反映出高某某的真实目的应该不是违规批量出售车辆给不符合购买条件的二手车商,而有可能是意在以违规并低价销售车辆为诱饵,其终极目的可能指向的是获取或骗取涉事车商的财物。由此我们分析,本事件应不是简单的违规交易行为,极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高某某并未让涉事车商与公司建立正常的合同关系,其以个人账户收取钱款,并由其个人支配控制该等款项,表现出了一定的非法占有之主观故意。同时,如果高某某虚构事实、虚构标的车辆,以低价作为诱饵,诱使涉事车主向其付款的事实一旦查证属实,该行为就符合了诈骗罪的客观构成要件,故根据目前已知情况,高某某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诈骗罪。


综上所述,本次事件中,瓜子二手车实际上也是这种犯罪行为的受害一方。


公司应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加强廉政建设


在新时代公司发展中,公司对腐败等犯罪行为应做到”零容忍“。实际上,不仅是瓜子这类二手车销售平台面临这样的考验,阿里巴巴、腾讯以及百度等互联网巨头均设置专业的反舞弊团队。例如,百度内部建立职业道德委员会,对内进行反腐工作;腾讯有专门的反舞弊团队,负责整治内部腐败;阿里巴巴也设置有廉政合规部,职责为腐败调查等。


企业一方面要为消费者提供优秀产品和服务,另一方面也要保证自己健康成长。唯有如此,才能让资源得到最大化利用,从而进一步提供更好的产品,形成良性循环。


据相关报道,瓜子二手车于2017年设立廉政部,监督、促成员工们形成诚信交易、廉洁交易风气。并且推行大安全计划,该计划覆盖六个方面:


1、通过管理和系统升级,打造强规范全链条流程的管理体制;

2、完善公司信息安全系统,实现业务流程中强监控及强管控;

3、强化数据分析和运营管理体系,结合廉政,实现风险预判及处置;

4、迭代人才机制,强化规范经营和客户体验,打造健康组织;

5、协助普及《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推动交易合同和明确身份等规定成为普遍认知;

6、协助相关部门,健全行业制度,规范经营,共同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与能力。


目前,公司内部新的腐败以及新形势犯罪形势复杂,对公司廉政建设带来挑战和考验。只有不断与时俱进的调整反腐战略,加强员工诚信工作意识,从企业制度上避免本次“高某某诈骗”事件再次发生,才是对消费者利益的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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