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数据资源“入表”明年启动 部分公司资产负债表或扩张

JS大数据
2024-09-16
历时八个月征求意见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近日转为正式稿,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暂行规定》的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准则、列示和披露要求、附则,明确企业数据资源适用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不改变现行准则的会计确认计量要求。

“整体来看,《暂行规定》迈出了数据资源化到数据资产化的关键一步,拥有丰富数据资源的企业将受益”,9月5日,多位受访者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数据资源入表意味着数据从自然资源向经济资产跨越。作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数据有望成为政企报表及财政等收入的重要支撑。不过,企业在具体操作中,还需要完成数据要素确权、定价、交易流通、收益分配、试点等方面的工作,预计后续国家将陆续出台相关政策。

细化规范数据资源入表方式

财政部8月21日印发了《暂行规定》。财政部称,目前有关各方积极推动数据要素市场建设,对数据资源是否可以作为资产确认、作为哪类资产确认和计量以及如何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相关会计问题较为关注。财政部在专家研讨、专题调研、公开征求意见等过程中发现,部分企业对数据资源能否作为会计上的资产“入表”、作为哪种资产入表等存在疑虑,需要加强指引。制定《暂行规定》将有助于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数据相关企业执行会计准则,准确反映数据相关业务和经济实质。同时,也将为持续深化相关会计问题研究积累中国经验,有助于在国际会计准则相关研究制订等工作中更好发出中国声音。

《暂行规定》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适用范围。明确《暂行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可确认为相关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后续随着未来数据资源相关理论和实务的发展,可及时跟进调整。

二是数据资源会计处理适用的准则。按照会计上的经济利益实现方式,根据企业使用、对外提供服务、日常持有以备出售等不同业务模式,明确相关会计处理适用的具体准则,同时,对实务反映的一些重点问题,结合数据资源业务等实际情况予以细化。

三是列示和披露要求。具体而言,根据《暂行规定》,企业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并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在“存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无形资产”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的期末账面价值;在“开发支出”项目下增设“其中:数据资源”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正在进行数据资源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金额。

四是附则。《暂行规定》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数据资产密集型公司或面临价值重估

东莞证券指出,按照《暂行规定》,数据要素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计入资产负债表,这意味着数据资产完成了从自然资源到经济资产的跨越,明确了数据作为资产的价值。一方面,数据资产入表有利于准确反映企业在数据要素的投入成本,促进企业加大对数据资产的价值挖掘;另一方面,有助于数据在流通交易时合理定价,推动数据要素市场的发展。

“对企业而言,《暂行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数据入表上升到了很重要的高度,它会使企业更加重视数据的价值”,国联股份副总经理、董秘潘勇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此前相关规定还是空白,导致企业不太重视数据资源,此次出台的《暂行规定》细化规范了数据资源入表的方式,使得企业对数据资产的具体价值和贡献有更加清晰的认定和认知,当企业今后去开展相关的数据战略或业务时,可以从财务层面进行更加量化的分析和指导,不至于对开发数据的成本和价值一头雾水。

潘勇称,目前,公司大都将获得数据的相关费用计入技术服务费,基于数据开发的软件产品进行相应的资本化处理。“公司过去20年的发展积累了大量数据,比如1000万家企业黄页数据、逾5000万条招投标信息、海量的商品历史价格信息,公司在2020年就开始做了一些尝试,后面会陆续推出一些工业大数据、人工智能、垂直大模型方面的产品。《暂行办法》出台后,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进一步得到优化,公司丰富的数据资源价值也将逐步显现。”

对此,北京一位投资机构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数据资源入表会进一步优化企业的资产负债表,进而改变公司估值。一方面,企业原来在数据方面的投入(如采集、加工、处理等),原来是按照成本入表,《暂行规定》实施后,满足条件就可以按照资产入表,从成本到资产,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发生较大变化;另一方面,企业的转型升级、改革需要较大的投入,有些企业原来拥有数据,可能没有太重视,如今数据确权入表后,企业资产负债表将扩张,对企业后期加杠杆融资有帮助。总之,数据资源入表将从财务角度和业务角度提升相关公司估值,数据资产密集型公司也将迎来价值重估。



来源:新华社


往期阅读

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

2

公示丨2023年镇江市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优秀服务商

3

一图读懂《电子信息制造业2023—2024年稳增长行动方案》

4

携手联动,强强联合!汇聚产业链联盟之力推动产业发展

5

新时代新动能,铸就CDO新蓝图 | 江苏大数据产业党建联盟走进常州产业投资集团

6

五部门发文:规范货币经纪公司数据服务


江苏大数据联盟,是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指导下,由省内从事大数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联合体。

联盟围绕大数据技术链、产业创新链,构建产学研用生态圈,通过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和集成发展,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驱动的产业变革和模式创新,打造江苏大数据名片。


秘书处官微:jiangsu_data

咨询电话:18115153055

邮箱:postmaster@jiangsudata.net

官网:www.jiangsudata.net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JS大数据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