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优秀企业、企业家”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组织开展“江苏省优秀企业、企业家”评比表彰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综合〔2023〕379号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省委十四届四次全会部署,集中展示江苏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时代风貌,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敢闯、敢投、敢承担风险,营造全社会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凝聚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走在前、做示范的磅礴力量,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在全省评比表彰一批优秀企业和企业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及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统筹兼顾一、二、三产业,覆盖民企、国企、外企,重点表彰江苏新型工业化“1650”产业体系中的企业和企业家。
“江苏省优秀企业”重点评选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引领行业发展的领航企业和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江苏省优秀企业家”重点评选对江苏产业发展作出历史性贡献的卓越企业家、创业创新型杰出企业家和新生代优秀企业家。
此次评选“江苏省优秀企业”100家,“江苏省优秀企业家”100名。为确保推荐质量,实行差额推荐,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一)江苏省优秀企业。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正常经营3年以上。
2. 拥护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不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
3. 企业综合实力强,行业知名度高、影响力大,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4. 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地方发展,管理规范,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诚实守信。
5. 近3年内未因重大问题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信用监管、税务等部门立案查处。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具有世界影响力的领军企业,还须具备一定的全球资源整合能力,企业产品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在国际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引领行业发展的领航企业,还须具备较强的产业生态主导权,行业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在技术创新、数字化转型、绿色低碳发展、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标志性成果或重大突破,具有行业示范性和引领性;细分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还须经营稳健,在替代国外进口、填补国内空白、业态模式创新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
(二)江苏省优秀企业家。
1.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企业任职连续3年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
2. 政治立场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对国家、民族怀有崇高使命感和强烈责任感,敢为人先,勇于突破。
3. 具有先进的发展理念和突出的创新创业实践,在促进企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数字变革、绿色变革等方面表现卓越,在同行业中有较高声誉。
4. 弘扬企业家精神,履行社会责任,热心社会公益,具有良好的品行和公众形象。
5. 个人无违纪违法行为,所在企业近3年内未因重大问题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信用监管、税务等部门立案查处。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江苏产业发展作出历史性贡献的卓越企业家,还须具备全球化视野和杰出领导力,带领企业持续高质量发展,所在企业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或较高国内知名度,对本地区乃至全省主导产业构建和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创业创新型杰出企业家,还须是企业创始人,具有产业化眼光和市场开拓精神,带领企业解决“卡脖子”难题、填补国内空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所在企业成为行业领先企业;新生代优秀企业家,还须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独到的管理方法、商业模式,带领企业开拓创新,持续取得新的业绩。
同一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优秀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有控股关系的母、子公司中,只可有1家进行申报。
(一)各设区市按照评比条件和分配的推荐名额,认真组织申报,严格部门联审。对推荐对象,应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信用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对国有企业及主要负责人,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国资等部门意见;对民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还应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组织意见,并对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综合评价。公安和外事部门意见,由省评比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对推荐对象择优排序,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10月7日前将有关材料(附件2—附件8,一式五份,附电子光盘)加盖市委、市政府公章,报省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属企业参照上述要求,由其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二)省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对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初审,重点审核推荐对象是否符合评比规定的基本条件、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等。对初审不合格的推荐对象,反馈推荐单位,若无意见,取消参选资格,不再补充推荐。
(三)省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资格初审结果报省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开展专家评审。专家评审结果报省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综合评定,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并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不通过的,取消获奖资格,不进行递补。
(四)经公示通过的拟表彰对象名单,按程序报请省委、省政府批准后,以省委、省政府的名义,作出表彰“江苏省优秀企业、企业家”的决定,在全省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上公开表彰。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成立“江苏省优秀企业、企业家”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评比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推荐单位健全评选推荐工作领导架构,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倒排时间进度,确保有力有序做好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把评比质量。突出政治标准和实绩导向,严格评比条件,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切实把政治过关、社会认可的先进典型选树出来,确保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评比纪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推荐评比工作,评比结果向社会公开。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比资格,不得递补和重报。对在推荐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强化典型宣传。利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等主流媒体,发挥网络新媒体作用,深入挖掘、广泛宣传表彰对象的先进事迹和精神风貌,在全社会营造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
联系人: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综合规划处吴文彬,
电话:025-69652854;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办公室孙锐轩,
电话:025-83278727;
省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室董国宁,
025-83167176。
附件:
1、江苏省优秀企业申报书
2、江苏省优秀企业家申报书
3、江苏省优秀企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表
4、江苏省优秀企业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表
5、“江苏省优秀企业、企业家”公示表
6、江苏省优秀企业推荐对象汇总表
7、江苏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对象汇总表
来源:工信微报
往期阅读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江苏大数据联盟,是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的指导下,由省内从事大数据技术研究与产品研发、生产、推广、应用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按照“自愿、平等、合作”的原则发起成立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的联合体。
联盟围绕大数据技术链、产业创新链,构建产学研用生态圈,通过资源共享、协同行动和集成发展,推动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促进数据驱动的产业变革和模式创新,打造江苏大数据名片。
秘书处官微:jiangsu_data
咨询电话:18115153055
邮箱:postmaster@jiangsudata.net
官网:www.jiangsudat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