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网信办等十一部门联合公布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
近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通知,公布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附后),并对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各有关省(区、市)要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推动试点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落地。各试点地区要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可量化、可评估的试点目标,提出可操作、可落地的工作举措。
通知要求,各试点地区要认真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强化工作力量配备,加大资金、人才等各方面投入保障力度,防治“指尖上的形式主义”,不搞“形象工程”和重复建设,因地制宜、有力有效推动试点工作。
第二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
首批名单回顾
早在2020年10月23日,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就联合印发《关于公布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并对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各省级相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切实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上下联动,把准试点方向,完善政策支持,抓好督促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通知》强调,试点地区要落实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健全领导工作机制和跨部门推进机制,统筹用好相关政策和资源,围绕《关于开展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的7个方面试点内容,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有力有序推进试点工作,避免重复建设。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实化试点工作计划,提出具体可操作、可落地的举措,制定相应时间表和路线图,扎实推进试点工作。七部委将开展数字乡村试点评价工作,建立试点评价体系、动态监测和退出机制。试点地区如有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风险隐患或试点推进不力的情况,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首批国家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名单
来源|中央网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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