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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征集意向委员和成员单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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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1

关于江苏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

征集意向委员和成员单位的通告


根据《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苏市监标〔2019〕137号),经研究,现对拟筹建的江苏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公开征集意向委员及成员单位。具体如下:



一、标委会主要职责

拟筹建的江苏省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了解全省数据领域标准化工作需求,制定数据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和工作建议,推进数据领域标准化和技术进步;主动参与数据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预研、起草,提出立项和修订建议,参与地方标准、团体标准等技术审查、复审,在地方标准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引导支持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有关方面在数据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制修订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提供数据领域相关标准的宣贯、推广、培训、咨询等服务,组织标准实施情况的评估验证、研究分析,为数据相关标准评估认证工作提供技术指导,组织标准科研、技术交流合作;联系对口的国家标准化组织,做好与数据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的衔接配套,积极组织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受省市场监管局委托,承担归口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等。



二、征集范围

(一)委员征集范围。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成员单位征集范围。相关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公共利益相关方



三、征集条件

(一)委员征集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开拓创新,廉洁公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工作领域为数字化转型及标准化相关领域,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国内外标准化最新发展趋势及研究成果,具备参加标准化工作的专业能力;

3.具有高级职称或具备与高级职称相对应水平和资历的,在相关领域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扎实的理论水平、应用技能,获得国家、省部级等有关奖励者优先考虑;

4.熟悉和热心本领域标准化工作,愿意遵守标委会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标委会组织的各项标准化活动,能够认真积极履行委员的职责和义务;

5.同一单位在本标委会任职的委员不得超过3名;同一人不得同时在3个以上标委会担任委员;

6.委员人选能够保证持续参加标委会的活动,连续三次未按要求参加的或不按要求履行委员义务的,将按要求中止委员资格。

(二)成员单位征集条件

1.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协会等组织,无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具备与标委会专业领域相关的合法经营资质或业务范围;

2.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一定技术水平和行业发展趋势,拥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创新能力或市场服务能力,能够为本领域标准化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3.具备较好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优先考虑牵头或参与过本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或在本领域内已有成功标准化案例的单位;

4.遵守标委会各项规章制度,重视和支持标委会组织的各项标准化活动,愿意与其他成员单位协作推动本领域标准化工作发展;

5.支持标委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标准研究、制定、修订、宣贯、培训以及标准化合作等;

6.表现突出的成员单位可担任标委会下设专委会、工作组等组长、副组长单位,可优先牵头开展本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等。



四、日常管理

委员和成员单位日常管理由标委会秘书处负责。委员和成员单位履职应接受标委会秘书处的监督,标委会秘书处对委员和成员单位参与数据领域标准化工作、活动、会议和意见建议反馈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和考评,并依照标委会章程和相关制度规定适时调整委员和成员单位构成。对于提出重要建议、做出重大贡献的委员和成员单位,也将予以表扬和激励。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委员申请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委员申请人填写《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征集信息表》(见附件1),推荐单位负责审查信息表各项内容,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成员单位填写《江苏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员单位征集信息表》(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

(三)请于2024年9月11日(周三)前将信息表纸制材料一式4份(贴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照片),另提交同底照片1张,邮寄至江苏省南京市汉中门大街145号二期3214办公室,电子版以“单位名称-委员姓名”“成员单位名称”命名压缩包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秘书处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组对委员和成员单位候选人资料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委员和成员单位名单;

(五)所有报送资料将作为技术档案不再退还本人。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武斌,王子文;

电话:18061777399,025-83660633

电子邮箱:jsshujutc@sohu.com

附件:


江苏省数据局   

2024年8月12日 





 来源|江苏省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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