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指引
一、企业设立
1、签署的投资/合作合同,公司章程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排除合同无效、主要条款无效风险;
2、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3、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4、涉登记事项变更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公司(含分支机构)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解散时应依法办理清算、注销登记手续。
二、出资
6、股东的出资形式、出资资产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7、股东(投资人)在公司成立后不能抽逃出资;
8、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章程、法律规定;
三、投资人权益
9、股东(投资人)资格不应存在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情形;
10、如股东为私募基金公司,应依法办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
11、股东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应独立,不应发生混同;
四、董、监、高及“三会”
12、董事、监事、高管人员选任应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且不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任职资格;
13、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避免竞业禁止或违反忠实、勤勉义务的情形发生;
14、建议公司制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依法行使职权;
15、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查公司机构设置及职责是否存在不清晰、缺位或交叉,工作流程不明确的情形;
五、股权转(受)让
16、股权转(受)让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
17、在公司并购重组中应审查交易标的、税务、决策、审批等方面的合法性、合规性;
六、企业运营
18、公司改变经营范围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及时办理,依法办理所需资质或经营资质年检,避免过期情形发生;
19、公司将部分业务分包、转包时,应委托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其他主体;
20、公司依法、合规运营,避免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垄断等行为发生;
七、财税
21、按国家现行有效的财会准则建立会计与财务管理制度;
22、严格依法、合规地取得、开具或使用发票;
23、规范资金往来,避免使用私人账户存储、转账公司资金的情形;
24、依法纳税,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八、合同
25、签署合同时,建议作必要的资信调查,特别是对合同相对方的资质、信用等情况进行审查,另特别注意合同条款是否存在不完备或无效情形;
26、建立完善的合同审批流程,科学设置权限,规范公司印章管理;
27、建立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履行全过程跟踪并实行风险控制管理;
28、及时主张权利,避免怠于行使解除权、异议权、撤销权、抗辩权等合同相关权利导致合法权益受损;
九、重大资产持有
29、公司使用土地的取得程序应合法、合规,并按约缴清应缴价款、税费等,避免资产持有风险;
30、全面、适当履行已经签署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避免闲置等情形发生,注意非法占(用)地风险;
31、建设项目应依法办理报建等审批手续;
32、审查公司资产产权是否清晰,避免登记在第三方名下风险;
十、投融资与担保
33、投融资或担保的决议程序应符合公司章程及法律规定,且投融资或担保的比例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
34、特别注意融资风险,避免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存款、违规放贷的情形发生;
十一、劳动用工
35、公司应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法定必备条款完备,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无效的情形;
36、应依法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37、依法定程序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特别在竞业限制、商业秘密保护、解除劳动合同等方面应严格依法律规定行使权利;
38、需依法定情形实行劳务派遣、劳务外包业务;
十二、质量与安全生产
39、生产、销售的产品质量应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执行;
40、依法实行安全生产培训,特别是涉及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等单位应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1、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评价,履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42、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等单位应及时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应取得操作证书;
十三、环境保护
43、建设项目按规定办理环保评价手续,环保“三同时”验收通过并应完成备案;
44、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符合规定并投入使用,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在线监测仪器正常运转,注意日均数据是否超标?
45、合法、合规处置、转移、放置危险品;
46、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机制,预案经备案,并按期举行演练;
47、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公开环境信息;
48、审查排污税缴纳情况,避免迟缴、欠缴、拒缴行为发生;
十四、知识产权
49、及时办理公司使用的商标、专有技术、著作权登记、事项变更或缴费,对公司持有的商业秘密广泛采取保密措施;
50、排查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特别是未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的情形;
51、如转让、受让、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专利、作品等应及时依法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52、审查公司的知识产权是否存在其他相关方的权利限制的情形,避免权属争议;
53、排查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风险;
十五、诉讼
54、审查公司到期债权,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致使公司权益受损,并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避免丧失救济途径情形发生;
55、注意收集、留存证据,避免公司涉及的纠纷因未留存相关证据或未适当举证而处于不利地位的情形;
56、及时主张权利,亦应及时履行确定的义务,避免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行政机关的处罚决定,导致高额违约金、滞纳金或罚款的情形发生;
57、建议公司聘请专业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重大决策时邀请法务人员或律师参加,听取专业咨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