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广东能读公费师范生了,每年还补助8000元!
为了给粤东西北培养一批
“教得好、留得住”的乡村教师
广东推出给力举措!
今年起,广东将面向粤东西北地区
定向培养公费师范生
学习期间,每年可领8000元生活补助!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强建好我省乡村教师队伍。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结合我省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我厅牵头起草了《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希望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9日。
《意见》是怎么说的?
先来划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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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范围:
培养范围包括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以及高中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涵盖了从专科、本科到硕士研究生3个学历层次。
培养经费:
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标准,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高校,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在培养院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服务要求:
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培养院校:
此次公布的培养院校包括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未来每年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院校进行适当调整。
录取有什么条件?
《意见》明确,招收高中起点各类专业本科师范生,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普通高考的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中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
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此外,报考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考生,成绩应达到当年生源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报考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层次考生,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及符合相关高校录取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
《意见》指出,还将加强培养质量管控,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期间若出现违反纪律、为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等情形,可能面临取消培养资格,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等。毕业后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按规定追缴退还所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其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布。
那么,具体有哪些地方
开展这一定向培养计划?
注意!普宁也有名额!
(滑动可查看全部)
汕头市: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
韶关市:曲江区、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乳源瑶族自治县;
河源市:东源县、和平县、龙川县、紫金县(含江东新区)、连平县;
梅州市:梅县区、兴宁市、平远县、蕉岭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
惠州市: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
汕尾市:海丰县(含红海湾区)、陆丰市(含华侨区)、陆河县;
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
阳江市:阳东区、阳春市、阳西县;
湛江市:麻章区、坡头区(含南三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徐闻县;
茂名市:茂南区(含高新区)、电白区(含滨海新区)、信宜市、高州市、化州市;
肇庆市: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清远市:清新区、英德市、连州市、佛冈县、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连南瑶族自治县、阳山县;
潮州市:潮安区、饶平县;
揭阳市:揭东区(含空港区、产业园区)、普宁市(含普侨区)、揭西县、惠来县(含大南山侨区、大南海石化区);
云浮市:云安区、罗定市、新兴县、郁南县。
具体公告如下▼
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
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财政局、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的精神,根据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8-2022)》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2015—2020年)的通知》(粤府办〔2016〕3号)的要求,为加快我省教师队伍的建设,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有发展”的乡村教师,经研究决定,2018年起我省实施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计划,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进一步精准补充乡村教师,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升我省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从教、限期服务”的原则,自2018年起,每年为粤东西北中小学培养一批高质量的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教育(全科)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为普通高中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学历层次教师。
二、培养政策规定
(一)培养模式
1.采取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专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学前教育专业,下同)。
2.采取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小学教育专业,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体育教育专业、音乐学专业、美术学专业,下同)、特殊教育教师(特殊教育专业,下同)。
3.采取本科(或同等学力)起点两(或三)年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模式,培养普通高中教师。
4.探索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的模式,培养小学全科教师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和特殊教育教师。
(二)定向就业范围
为粤东西北地区71个县(市、区)(详见附件1)定向培养教师,幼儿园教师、小学全科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面向乡镇(不含县城所在镇街)及乡镇以下农村公办学校(含村小、教学点和幼儿园)培养,特殊教育教师、普通高中教师面向县域内相关学校培养。
(三)培养院校
根据省内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院校,下同)的培养规模和能力,承担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培养院校为华南师范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岭南师范学院、韩山师范学院、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广州大学、韶关学院、嘉应学院、惠州学院、肇庆学院和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广东茂名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等。省教育厅每年将按照全省定向培养需求计划和师范院校培养的能力水平,对培养院校进行适当调整。
(四)培养机制
由培养院校与定向培养计划来源地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按照德育为先、能力为重、面向基层、强化实践的原则,联合开展培养工作。
(五)培养经费
省级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所需费用由省级财政统筹安排,在生均拨款基础上,按照本专科学历层次每生每年2万元标准,硕士研究生学历层次每生每年3万元标准安排给各培养高校,专项用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在培养院校学习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和发放生活补助费等,其中生活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在国家和省有关资助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政策,其他与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毕业上岗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不享受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
三、培养计划编制
(一)县(市区)申报计划。经各县级政府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依据定向范围学校教师补充需求情况,研究申报公费定向培养教师需求计划报地市教育部门。
(二)地市初审汇总。各地市教育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对所辖各县的需求计划进行审核汇总,于每年11月前报省教育厅。
(三)审核下达计划。根据各地申报定向培养需求的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结合各师范院校(或以师范教育为主的院校)的培养能力、区域平衡等因素,动态调整,统筹确定年度公费定向培养专业、培养计划数和培养院校。在年度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总额内,统筹编制各地各招生类型的年度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并分别纳入全省当年初中起点本专科招生、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总计划,下达到各培养院校,并由省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四)院校编制招生计划。各培养院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上编制各招生类型各科类各专业分区域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性质对应为“地方公费师范生”。
初中起点本专科生源计划和高中起点本科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根据省教育厅的审核结果,由省招生办公室分别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和“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系统”上置入。
四、报考对象和条件
报考对象仅限大陆或内地户籍人员,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教育工作,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师范专业,承诺在校学习不转学、不转专业,且保证毕业后服从计划来源地安排,到定向范围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版)》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等相关要求体检合格。
(三)报考定向培养考生应符合当年度相应招考的报考条件,其中报考初中起点本专科层次考生,成绩应达到当年生源地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最低分数线;报考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层次考生,应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或同等学力及符合相关高校录取要求。
(四)报考音乐、美术、体育类高中起点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术科统考。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项计划录取文化科和术科最低分数线。
五、招录方式
(一)招收初中毕业生起点各类专业本专科师范生,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录取,与示范性高中同批次录取,由地市招办在有关高校下达的本地市招生限额内组织实施。
(二)招收高中起点各类专业本科师范生,依据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由省招生办公室在普通高考的本科提前录取批次中单设志愿,单独划线,单独投档录取。
(三)招收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四)积极探索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模式,根据师范生培养和用人单位需求组织测试,并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依据。
(五)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考生考试报名、考试组织实施以及招生录取管理等工作,确保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六)公费定向培养考生被录取后不能退档,不能转学,不能转专业,否则取消当年录取资格。考生入学前应与培养院校和培养计划来源地县政府三方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样本详见附件2)。考生在签订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不签订协议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培养质量管控
为确保公费定向培养质量,培养院校要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体系。加强师德养成教育,培养乡村教育情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信息化教学能力;加强师范技能训练,强化实践育人环节。加强与各地级市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密切合作,协同育人。强化质量意识,加强学籍管理和教学管理。
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培养院校研究、计划来源所在地同意,取消其公费定向培养资格,并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由培养院校负责据实核算。
(一)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未能在基本修业年限内获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三)毕业前未能通过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书所有科目的考试;
(四)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除外)中断学业的。
七、就业安排及履约管理
根据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政策要求,在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时,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采用面试或组织考察形式进行招录,按照“适合、急需”的原则安排工作岗位,并督促用人单位与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签定聘用合同,按照事业单位新进人员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坚守服务期约定,努力做教育改革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作贡献。在规定服务期内,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鼓励其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学历。
各地负责辖区内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在服务期内可安排其在定向范围内的学校间进行交流轮岗,并负责建立诚信档案,记载违约记录。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各地负责按规定追缴其退还所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其违约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予以公布。
八、组织保障
各地要充分认识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的重要意义,是有效解决当前我省教师队伍结构性缺编问题,提升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举措。地方政府要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协调教育、编制、人事、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订公费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各职能部门和培养院校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公费定向培养教师改革工作顺利实施。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引导和支持优秀毕业生报考定向培养专业,鼓励优秀人才积极投身教育事业。省教育厅、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
本实施意见自**年*月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粤东西北有关县市区名单;
2. 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协议书 (样本)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年 月 日
附件2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
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协议书(样本)
甲方: (培养院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
身份证号:
乙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
家庭地址:
丙方: (县、区政府)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为做好我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工作,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中小学教师的实施意见》精神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丙三方签订以下协议。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公费定向培养教师专业。甲方和丙方按照有关规定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与丙方共同制订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测试及录取办法,对报考甲方公费定向培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
将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六份一并寄送乙方。由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交至甲方审核确认后,录取通知书正式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的目标,制订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基本修业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并给予其生活补助费每月8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五条 关心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及录取通知书按期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成为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
第七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按照 类(1.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2.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3.高中起点四年制本科;4.本科起点教育硕士全日制研究生)。
第八条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免缴甲方学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教材资料费和实习实践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在国家和省有关奖助学金政策规定范围内,除不重复享受减免学费和生活补助外,享受与其他在校生同等待遇。
第九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条 根据培养目标,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申请转学或调整专业。
第十一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并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按照省相关政策要求,毕业前通过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所有考试科目。
第十三条 完成学业并顺利毕业后,按照规定通过丙方面试或考察安排到定向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定向范围内学校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进行交流。
第十五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以升学、调动为由不履行限期服务约定,可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在职攻读研究生等形式提升学历。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辖区内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年度需求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在乙方毕业离校时,负责对其进行面试或组织考察,按照“适合、急需”的原则,落实乙方任教学校和岗位。做好接收和安排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到定向学校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
第十八条 制定乙方就业和安心从教的政策措施,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服务期内参加专业技能提升培训,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追缴和管理违约退还的费用。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教育,且须在公费定向培养资格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由甲方负责据实核算。
(一)违反培养院校纪律,受到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未能在基本修业期内获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
(三)毕业前未通过相应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证所有科目的考试;
(四)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除外)中断学业的。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因身体原因除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负责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公布其违约记录。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到定向范围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
(二)毕业后到定向范围学校从事教育工作未满六年的,自离开定向范围的教育岗位之日起,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25%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教育培养经费。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签约当日至本协议约定完成期满时终止。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一份由县教育局备存,一份由地市教育局备存。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如果你有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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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gdsjytszglc@126.com。
2.来函请寄: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编:510080)
长按识别关注,与孩子共同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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