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a版权世纪大战终落幕:谷歌胜,甲骨文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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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与甲骨文之间 90 亿美元的版权纠纷官司,在安卓的 Java 互操作性问题上已经争论了 10 多年,跨越了三个审判和两个独立的上诉,终于以反转的结局收尾了!
在此期间,美国联邦巡回上诉专门法院(U.S.Court of Appeals for the Federal Circuit)曾两次判定甲骨文胜诉,即认为谷歌将甲骨文的软件代码写入 Android 系统不属于美国版权法规定的“合理使用”。
然而就在昨日,美国最高法院以 6-2 的票数推翻了这一裁定,站在谷歌这一边:
Alphabet 公司旗下的谷歌公司使用甲骨文公司的软件代码构建运行全球大多数智能手机的 Android 操作系统,并未违反联邦版权法。
自此,这场两大科技巨头之间长达十几年的官司终落幕”:谷歌胜,甲骨文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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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va 第一版权案”终于落幕追本溯源,这起诉讼纠纷早在 2010 年就开始拉响。
彼时,甲骨文斥资 74 亿美元收购了 Java 的原始开发者收购 Sun Microsystems 公司,在卖身之前,Sun 决定将 Java 开源,然而几个月之后,甲骨文便以 Android 系统中近 11500 行代码侵犯 Java 专利为由将谷歌告上了法庭。
甲骨文声称 Android API 的结构、顺序和组织严重抄袭,以致侵犯了甲骨文在 Java 代码上的版权。
在 2012 年 5 月 18 日,加州北区的 William H. Alsup 法官主持的一次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一个名为 rangeCheck 的函数上。在甲骨文测试的共计 1500 万行代码中,只有这一部分是“逐字逐句”抄袭的,甲骨文律师采取鼓吹该函数重要性的策略试图证明谷歌的抄袭。
而早在2005年, Google收购了Android,试图建立一个移动平台,为了让程序员平滑地过渡到 Android 平台,Google 使用了部分 Java 的API。 在这期间谷歌拒绝了 Sun 方面的提议:若使用为期 3 年的 Java 许可,需支付 2000 万美元,外加谷歌与 Android 有关收入的 10%(上限为 2500 万美元)。
之后数年,随着全球智能手机的普及,Andorid获得了巨大的成功,Google也获得了巨大的收益。
然而,甲骨文声称,谷歌在 Android 系统中使用了其 Sun Microsystems 子公司开发编写的 37 个 Java API(应用程序接口)并且获取了巨额的商业利益,一纸诉状,将谷歌告上法庭,索赔88亿美元的巨额赔偿,而谷歌则声称,这种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并没有侵权。
37 个 Java API
接下来的在这十多年里,两家公司和解、赔偿调整、再诉讼这样的戏码不断上演。谷歌曾在美国地方法院赢得过两次诉讼,但都在联邦上诉法院被推翻,判定为甲骨文胜诉。因此后来谷歌便请求最高法院介入审理此案,并递交 175 家公司、非营利组织及个人签署的 15 份支持谷歌的“法庭之友”诉书。
而昨日美国最高法院给出了最终裁决:谷歌胜诉,其代码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在此案中代表多数人立场的法官 Stephen Breyer 表示:“若允许甲骨文对其代码实施版权保护,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损害。考虑到众多程序员在学习 Sun Java API 方面的投入,同意甲骨文的维权将迫使程序员去重新适应新的接口,因此这会成为'限制未来新程序创造力的枷锁',而钥匙将只掌握在甲骨文手中。”
因此判决书中写道:谷歌复制 API 代码以重新实现用户界面,并仅采取了允许用户将其应有的才能用于新的、变革性程序的代码,因此这属于合理使用。
然而,投了反对票的法官 Clarence Thomas 对这一判决结果表示异议。他认为,仅仅“因为允许创造新产品就认为是合理使用”的新定义,完全违反了美国国会对计算机代码的实质性保护,将对版权造成巨大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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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欢喜一家愁
这一“最终判决”引来了人们的热议,也让业界松了一口气:像谷歌与 Sun 在 Java 语言上的关系,以及开源软件、API 的内容借鉴在科技领域内并不少见。
但不论如何,裁定结果已定,谷歌与甲骨文也分别对此有所回应。
谷歌全球事务高级副总裁 Kent Walke 在推特上表示:
“最高法院的明确裁决是消费者、互操作性和计算机科学领域的胜利。该决定为下一代开发者们提供了法律上的确定性,他们的新产品和服务将使消费者受益。谷歌感谢来自全国消费者同盟,美国图书馆协会以及知名公司、初创企业、美国领先的软件工程师和版权学者等众多组织的支持。”
另一方面,甲骨文执行副总裁兼法律总顾问 Dorian Daley 对这一结果显然并不满意,在声明中指出:
“谷歌的平台正在变得越来越强大,市场地位越发重要,这也让市场进入的门槛变高,竞争变小。他们窃取了 Java,打官司花费了几乎十年,以维护自己的垄断位置。这种行径正是全球和美国政府监管机构正在调查谷歌商业行为的原因。”
不过总体看来,这个裁定结果看似对两大科技巨头并无太大影响:
对甲骨文而言,它失去的仅是潜在的、从未到手的数十亿版权费,败诉并不会对甲骨文的业务造成重大的直接影响;
对谷歌而言更是喜事一桩,它可以继续免费使用 Java A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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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 的版权问题该如何看待?
在程序员的眼中, Oracle名声其实并不太好,他是邪恶的,是蛮横的,是开源的阻碍者, 而Google则是推动开源的杰出代表, 但是如果抛开诉讼,抛开对公司的感情因素,我们都可以思考一下:这些API是不是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美国最高法院对这一案的裁决,也变相回答了许多程序员多年来关于“API 到底有没有版权”的疑问:API 无法受到严格的版权保护。
尽管裁决结果并没有直接否定 API 可以享有版权的事实,但它明确地表示了,根据版权法中“合理使用”的原则,API 拥有者并不能随意阻止其他开发者使用其 API 来构建新程序。
也就是说,广大开发者依旧可以像从前一样继续在项目中自由使用 API。
难道,API 就真的不需要版权保护了吗?
实际上Android的创始人Andy Rubin也认为java.lang应该受到版权保护:
但是站到另外一个角度, 保护API会阻碍技术进步。
在一份很多牛人联署的反对“API版权保护”的报告中,举了很多极好的没有保护API带来技术进步的例子:
康柏公司重现实现了IBM 的BIOS API
Linux重新实现了AT&T公司所拥有的Unix API
很多系统重新实现了BSD的Socket API
C标准库的API被重新实现了无数次 ......
如果这些公司、学校,组织都去保护API的版权,那现在的IT界估计还停留在几十年前。
一方面是公众利益和技术进步,另一方面要保护版权,确实挺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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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价这场旷日持久的版权纠纷也一直吸引着国内外网友,大家对此也热议不止。
有吐槽甲骨文的:
网友@honor:Oracle 的主业是打官司。
网友@MobileUser8580:甲骨文花大价钱买断 Java 想碰瓷谷歌,真让他赢了整个开源社区都跟着完蛋。
有站在中立的:
网友@马义:谷歌使用别人源码本身没有问题,甲骨文要求付费也没问题,只看给多少钱的问题。专利应该是保护创新,走向反面就不好了。
也有对这个裁决表示并未解决根本问题的:
网友@jxf:
虽然结果令人大为放松,但我认为这并不像我注意到一些头条新闻所声称的那样具有决定性。还有一个悬而未决的大问题:“API 是否具有版权?”法院回避了这个问题,而是着眼于它是否合理使用。
那么关于 API 版权,你又有怎样的看法呢?!你是支持Google还是支持Oralce?
参考:
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0pdf/18-956_d18f.pdf
https://www.oracle.com/news/announcement/oracle-statement-regarding-oracle-v-google-040521.html
https://news.ycombinator.com/item?id=26699106
2021-04-06
2021-04-05
2021-04-03
2021-04-02
2021-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