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实证研究,以273份判决书为样本
一、涉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研究背景和政策背景
近年来,涉及比特币、以太币、维卡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违法犯罪活动盛行,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金融秩序,还滋生了赌博、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为了进一步防范、降低虚拟货币的交易炒作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这部法律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首先,明确了虚拟货币和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1)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2)与虚拟货币相关的兑换、发行、融资等各项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建立健全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的工作机制。(1)人民银行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统一部署,协同解决重大问题;(2)强化了属地落实制度。
第三,加强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监测预警机制,构建了多维度、多层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
第四,明确要求了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应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要通过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研究目的
为了响应中央各部规范和打击涉虚拟货币的违反犯罪活动的行动,便利相关部门向公众宣传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违法行为及其危害性、向公众普法的工作,本文将利用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系统对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进行实证研究,探析司法实践中刑事方面所涉的虚拟货币种类分布、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各类犯罪行为现状、犯罪分子的具体犯罪手段、犯罪分子最后所判的刑罚情况等。以期用实际发生的案例和真实的数据为公众揭露涉虚拟货币的违法犯罪现状,增强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三、研究样本介绍
(一)样本来源
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来源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所用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权威机构的裁判文书。
(二)样本范围
本报告在112938394个案件中,按照如下维度筛选有效样本:
案件类型:刑事
文书性质:判决书
【本院认为】段落筛选关键词:虚拟货币
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通利用上述维度,再进行字段筛查、人工核对后锁定了273个案例,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导入课题案例数为273个。
(三)统计单位
本报告统计单位默认一篇裁判文书代表一个案件。
四、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基础数据与图表统计
(一)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分布
如上图所示,在273个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通过对审理程序进行分类后发现:一审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共计255件,占据总样本数据的93.41%;二审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共计17件,占据总样本数据的6.23%;再审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据总样本数据的0.36%。
(二)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各年数量统计
在上个研究点中统计出的二审案件有17个,再审案件有1个,为了避免进入二审和再审的案件与一审案件存在重复问题,自本研究点,我们在做统计时将剔除这个18个案件,用剩下的255个案件作为样本数据。统计结果显示:各年涉虚拟货币的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由多到少依次为:2018年(62件);2020年(51件);2019年(46件);2017年(30件);2014年(20件);2016年(19件);2015年(14件);2021年(10件,2021年尚未结束,该数据是2021年9月底统计出的数据);2013年(3件)。
(三)各省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数量统计
本研究点中我们继续筛选审理程序为一审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对其省份分布情况进行统计。结果如上图所示:浙江省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最多,占本研究点案件总量的33.33%,是涉虚拟货币刑事违法犯罪活动最高发的省份。而各省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数量有多到少依次为:
浙江省(85件);湖南省(37件);山东省(22件);广东省(16件);江苏省(15件);四川省(14件);河南省(13件);安徽省、江西省(8件);上海市(5件);河北省、黑龙江省、福建省(4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辽宁省、山西省(3件);湖北省、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北京市(2件);云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件)。
(四)刑事案件所涉的虚拟货币种类统计
在涉虚拟货币的255个一审刑事案件中,有164份判决书中对虚拟货币的种类进行了描述,有91份判决书中未对虚拟货币的种类进行描述,仅笼统的概括为了“虚拟货币”。本研究则以这描述了虚拟货币种类的164份一审刑事案件为样本进行了研究。从上图中可以看到:
有66个一审刑事案件中所涉的虚拟货币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其余所涉的虚拟货币种类的一审刑事案件数量由多到少依次为:比特币(32件);锎币[kāi bì](14件);维卡币(9件);以太币(5件);恒星币、GBC币(4件);五行币(3件);海纳币、亚元币、泰达币、亚洲币、马克币、YY币、门罗币、无极币(2件);TT币、M币、瑞波币、CTO币、大圣币、善金币、麦格币、中华币、霹克币、雷达币、云保币(1件)。
这些涉刑事案件的虚拟货币主要分为网络游戏用途的虚拟货币和用于炒作、投资、交易等用途的虚拟货币。包含前一类虚拟货币的刑事犯罪案件共计66个,包含后一类虚拟货币的刑事犯罪案件共计98个。
(五)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具体犯罪手段统计
研究完涉刑事案件的虚拟货币种类,本研究点则以这些案件中被告人利用虚拟货币所进行的具体犯罪手段为对象进行研究统计。在255个涉虚拟货币的样本数据中,统计结果如上图所示:
(1)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03件,占比为40.24%;
(2)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85件,占比为33.2%;
(3)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23件,占比为8.98%;
(4)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4件,占比为5.47%;
(5)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进而获取虚拟货币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4件,占比为5.47%;
(6)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赃款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1件,占比为4.3%;
(7)盗窃电能用于获取虚拟货币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4件,占比为1.56%;
(8)通过技术手段攻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而勒索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比为0.39%;
(9)利用技术BUG无偿获取虚拟货币的一审刑事案件共计1件,占比为0.39%。
从上面的这组数据中我们可以看到:最常见的涉虚拟货币的刑事违法犯罪手段是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活动和组织赌博活动。
(六)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细分统计
(七)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八)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九)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十)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十一)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获取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十二)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刑罚分布
五、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统计数据表
上述维度的统计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具体展现在下方:
(一)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审理程序分布
审理程序 | 案件数 |
一审 | 255 |
二审 | 17 |
再审 | 1 |
(二)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各年数量统计
裁判日期 | 案件数 |
2013 | 3 |
2014 | 20 |
2015 | 14 |
2016 | 19 |
2017 | 30 |
2018 | 62 |
2019 | 46 |
2020 | 51 |
2021 | 10 |
(三)各省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数量统计
省份 | 案件数 |
浙江省 | 85 |
湖南省 | 37 |
山东省 | 22 |
广东省 | 16 |
江苏省 | 15 |
四川省 | 14 |
河南省 | 13 |
安徽省 | 8 |
江西省 | 8 |
上海市 | 5 |
福建省 | 4 |
黑龙江省 | 4 |
河北省 | 4 |
山西省 | 3 |
辽宁省 | 3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3 |
北京市 | 2 |
内蒙古自治区 | 2 |
甘肃省 | 2 |
湖北省 | 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1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 |
云南省 | 1 |
(四)刑事案件所涉的虚拟货币种类统计
涉案的虚拟货币种类 | 案件数 |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 | 66 |
比特币 | 32 |
锎币 | 14 |
维卡币 | 9 |
以太币 | 5 |
恒星币 | 4 |
GBC币 | 4 |
五行币 | 3 |
海纳币 | 2 |
亚元币 | 2 |
泰达币 | 2 |
亚洲币 | 2 |
马克币 | 2 |
YY币 | 2 |
门罗币 | 2 |
无极币 | 2 |
TT币 | 1 |
M币 | 1 |
瑞波币 | 1 |
CTO币 | 1 |
大圣币 | 1 |
善金币 | 1 |
麦格币 | 1 |
中华币 | 1 |
霹克币 | 1 |
雷达币 | 1 |
云保币 | 1 |
(五)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被告人具体犯罪手段统计
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案件数) | 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案件数) | 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案件数) | 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赃款(案件数) | 利用技术bug无偿获取虚拟货币(案件数) | 利用虚拟货币组织传销活动(案件数) | 通过技术手段攻击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而勒索(案件数) | 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获取虚拟货币(案件数) | 盗窃电能用于获取虚拟货币(案件数) |
23 | 85 | 14 | 11 | 1 | 103 | 1 | 14 | 4 |
(六)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细分统计
涉及虚拟货币的诈骗犯罪行为细分类 | 案件数 |
以购买虚拟货币为幌子实施电信诈骗 | 7 |
以销售虚拟货币为幌子进行集资诈骗 | 2 |
帮助诈骗团伙制作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 1 |
擅自制作虚假货币进行集资诈骗 | 1 |
骗取他人的虚拟货币 | 1 |
骗取他人的虚拟货币挖矿机后转卖 | 1 |
以诈骗为目的,收取了对方的虚拟货币后拒绝转账 | 1 |
(七)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案由 | 案件数 |
诈骗罪 | 11 |
集资诈骗罪 | 2 |
合同诈骗罪 | 1 |
(八)利用虚拟货币组织赌博活动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案由 | 案件数 |
开设赌场罪 | 47 |
赌博罪 | 37 |
非法经营罪 | 1 |
(九)非法经营虚拟货币交易业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案由 | 案件数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0 |
非法经营罪 | 2 |
集资诈骗罪 | 1 |
(十)利用虚拟货币转移犯罪所得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案由 | 案件数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 8 |
洗钱罪 | 2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 1 |
(十一)非法控制他人计算机或登录他人计算机账号,获取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所触犯的罪名统计
案由 | 案件数 |
盗窃罪 | 6 |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6 |
职务侵占罪 | 1 |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 1 |
(十二)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刑罚分布
刑罚分布 | 案件数 |
判处有期徒刑 | 250 |
判处拘役 | 4 |
判处无期徒刑 | 1 |
六、附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课题实证研究课题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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