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份判决书看非法狩猎案
前言
前不久,网上一条“人不如鸟,麻雀,你惹不起!”的消息刷爆网络,原因是:被告人购买了一张大约15米长、1.5米宽的鸟网后,擅自将鸟网架设在自家院内并猎捕了一只麻雀(经鉴定,该麻雀属于辽宁省“三有”陆生野生保护动物),后被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四个月)。对此,有网友评论:这就是所谓的重物轻人!买卖妇女的没见判多久,捕了只麻雀,被判了2个月!以前麻雀多的吓死人,现在倒成了保护动物了!......
所谓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也就是说,在非法狩猎罪中,狩猎时间、地点、工具、动物种类和数量都是入罪需考量的因素。那么,司法实践是如何认定这些入罪因素?
本期以10005份判决书为样本,对各年非法狩猎案件数量、地区分布、受害动物种类、被告人狩猎所用工具、狩猎目的、被判处的刑罚情况、与非法狩猎并罚的其他罪行等进行统计分析,望对回答上述问题有所裨益。
一、非法狩猎案件实证研究样本介绍
(一)样本来源
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来源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所用案例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权威机构的裁判文书。
(二)样本范围
本课题在135454254个案例库中,按照如下维度筛选有效样本:
案件类型:刑事
案由:非法狩猎罪
文书性质:判决书
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通过上述维度检索出的案例数为10480个,经筛查后剔除了475个无效案件,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导入的课题数量最终为10005个。
(三)统计单位
本课题中默认一篇裁判文书代表一个案件。
二、非法狩猎案件的基础数据统计与图表解析
(一)非法狩猎案件的审理程序分布
本期实证研究的样本总量为10005,其中一审案件共计9968件,占比为99.63%;二审案件共计34件,占比为0.34%;再审案件共计3件,占比为0.03%。此类案件的上诉、再审率不足1%,是我们目前所研究的刑事犯罪案件中,上诉率、再审率最低的一类案件。
考虑到进入二审和再审的案件与一审案件可能会存在重复问题而使研究结果失真,因而下文中我们会将总样本中的二审和再审案件排除掉,以9968个非法狩猎的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为基础来进行实证研究。
(二)各年非法狩猎案件数量统计
非法狩猎案件自2009年开始就在不断增多,到了2020年出现峰值。以9968个一审案件为基础,2009年-2022年间,非法狩猎案件的数量统计结果如上图所示:2009年(7件);2010年(24件);2011年(41件);2012年(17件);2013年(53件);2014年(271件);2015年(567件);2016年(1077件);2017年(1281件);2018年(1402件);2019年(1980件);2020年(2426件);2021年(816件);2022年(6件,该数据统计至2022年3月中旬)。
(三)非法狩猎案件的地区分布
上图是在9968个一审非法狩猎案件的基础上,对各省的非法狩猎情况进行的统计,结果显示:江苏省的非法狩猎案件共计1414件、河南省共计1387件、湖南省共计727件、浙江省共计663件、湖北省共计605件、安徽省共计502件、江西省共计499件、吉林省共计489件、四川省共计418件、内蒙古自治区共计415件、陕西省共计355件、黑龙江省共计327件、辽宁省共计315件、福建省共计281件、广东省共计206件、山西省共计198件、云南省共计159件、山东省共计146件、河北省共计143件、甘肃省共计126件、重庆市共计122件、贵州省共计115件、天津市共计108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共计89件、北京市共计48件、上海市共计33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计32件、海南省共计26件、宁夏回族自治区共计14件、青海省共计7件。
江苏省、河南省两地非法狩猎案件共有2801件,占一审案件总数近3成。上图中,从湖南省开始,各地案件数量由多至少的下降趋势较为平缓,分布也比较分散,没有特别集中于哪个区域中,这表明,全国各地都多多少少存在着非法狩猎现象,只是随着地貌特种、动物数量、经济程度、政策松紧度等因素各有不同而已。北京、上海、新疆、海南、宁夏、青海这个6个地方的非法狩猎案件未超过50件,表现良好。值得一提的是,样本中未发现西藏自治区存在非法狩猎案件。
(四)受害动物种类统计(前50名)
此处我们还是以9968个一审非法狩猎案件为基础,对各案中的受害动物(包括其他并罚罪行下的受害动物种类)进行了研究,被狩猎的动物中排名靠前的50种及具体的案件数量统计情况如上图所示:非法狩猎野猪的案件共计1052件、斑鸠共计935件、黑斑蛙共计885件、野兔共计680件、麻雀共计518件、画眉鸟共计466件、雉鸡(也就是野鸡)共计399件、中华蟾蜍共计269件、麂[jǐ]子共计261件、黑水鸭共计230件、棘胸蛙共计217件、竹鸡共计196件、野生青蛙共计133件、林蛙共计129件、猪獾[huān]共计120件、无蹼[pǔ]壁虎共计119件、黄雀共计102件、狍[páo]子共计99件、松鼠共计93件、乌鸦共计90件、鹌鹑共计77件、池鹭共计76件、草兔共计72件、八哥共计68件、夜鹭共计66件、锦蛇共计65件、水鸡共计64件、候鸟共计63件、石蛙共计58件、野鸭共计57件、朱顶雀共计57件、朱雀共计54件、山雀共计48件、鹿共计44件、果子狸共计44件、云雀共计42件、野生壁虎共计40件、侧褶蛙共计35件、灰头鹀[wú]共计34件、虎纹蛙共计33件、栗鹀[wú]共计31件、绿翅鸭共计30件、苦恶鸟共计29件、黄鼠狼共计29件、百灵鸟共计29件、白头鹎[bēi]共计27件、斑嘴鸭共计26件、鸦雀共计25件、白鹭共计22件、黄鼬[yòu]共计20件。
从前50受害动物情况可见,非法狩猎的动物为野猪、獾子类的案件共计1172件;非法狩猎鸟类的案件共计3252件;非法狩猎蟾蜍、蛙类的案件共计1759件;非法狩猎兔类的案件共计752件;非法狩猎的动物为鹿、麂子、狍子类的案件共计604件;非法狩猎鸡、鸭类动物的案件共计603件。换言之,在数量上,在非法狩猎的动物中,受害最多的是鸟类、其次是蟾蜍、蛙类动物。
并且,经过筛查后发现,非法狩猎鸟类最多的地方是河南(共计470件)、江苏(共计371件)、浙江(共计313件)、湖南(共计238件)等地。非法狩猎蟾蜍、蛙类最多的是江苏(774件)地区,其他省份则较少(如河南省有160件、安徽省有131件、四川省有113件......都远不及江苏省的案件数量)。非法狩猎鹿、麂子、狍子类动物的地区中,排名靠前的几个省份依次是:江西省(共计60件)、陕西省(共计54件)、湖北省(共计36件)、内蒙古自治区(共计33件)、吉林省(共计31件)。非法狩猎兔类最多的地区是河南(共计197件)、内蒙古(共计139件)、山西(共计104件)。非法狩猎鸡、鸭类动物最多的地方是江苏(共计150件)、湖北(共计78件)、湖南(共计70件)、浙江(共计69件)。
(五)狩猎工具统计
狩猎工具也是本罪入罪因素之一。一审非法狩猎案件共计9968件,未写明狩猎工具的判决书共计3623份,写明了狩猎工具的判决书共计6345份。具体而言,被告人所用狩猎工具为粘网、丝网的案件共计1368件;为电网、钢丝猎套、天网、电猫、野猪机的案件共计1451件;为普通网兜、网套、渔网的案件共计1015件;为专用捕鸟网的案件共计355件;为诱捕器、电捕器的案件共计144件;为气枪、火药枪、射钉枪、土铳、口径枪、地枪、猎枪等枪类工具的案件共计774件;为猎夹、铁夹、铁钩的案件共计791件;为钢管、铁锹、铁棍的案件共计19件;为弹弓、竹竿的案件共计428件。
(六)狩猎目的统计
一审非法狩猎案件共计9968件,判决书中未写明狩猎目的的共计5209份,写明了狩猎目的的共计4759份。
(1)被告人将狩猎来的动物进行贩卖的案件共计2269件,占据了本研究点样本数量的47.68%;
(2)被告人将狩猎来的动物食用掉的案件共计2170件,占据了本研究点样本数量的45.6%;
(3)被告人将狩猎来的动物自养的案件共计320件,占据了本研究点样本数量的6.72%。
从数据统计情况来看,被告人喂养非法狩猎来的动物的概率很小,基本上都是猎来贩卖、食用。经过我们详细的筛查后发现,被告人非法狩猎到的蟾蜍、蛙类动物被贩卖的比例接近70%(68.29%);被告人非法狩猎到的野猪、獾子被食用的比例高于50%(食用的比例为51.58%,贩卖的比例为44.78%);被告人非法狩猎到的鸟类动物被食用的比例接近50%(食用的比例为48.37%,贩卖的比例为39.09%)。
(七)非法狩猎案件中被告人的刑罚分布情况
一审的非法狩猎案件共计9968个,其中被告人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共计49件,占比为0.49%;被告人被单处罚金的案件共计3421件,占比为34.32%;被判处管制的案件共计346件,占比为3.47%;被判处拘役的案件共计3227件,占比为32.37%;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共计2924件,占比为29.34%;法院责令被告人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案件共1件(该案是湖北恩施2019年的一则案例,被告人损害的野生动物资源价值18400元,使用了猎夹进行狩猎,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向国家照价赔偿并公开道歉,并未判处刑罚,在我们所研究的样本中仅此1例,并未发现其他这样判决的案例),占比为0.49%。(注:每个案件中取的是被告人被判处的最重的刑罚种类)
(八)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被告人的刑罚情况
这里我们将被告人危害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29个案件(即被告人在触犯到非法狩猎罪的同时,还触犯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罪的案件)筛选了出来,对其所受的刑罚再次进行了统计研究。结果显示:此类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共计24件,占比为82.76%;被判处拘役的案件共计5件,占比为17.24%。相较上一个研究点中,被告人的刑罚分布情况来看,危害到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所受到的刑罚明显重一点,不过也是合情合理的。
(九)与非法狩猎并罚的罪行统计
非法狩猎案件中,被告人被数罪并罚的情况不多,在9968个一审非法狩猎案件中共统计出了67个案例。在非法狩猎的同时还存在其他犯罪行为的案件数量由多至少依次为:
存在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案件(共计25件,占比37.31%)
存在非法持有枪支行为的案件(共计18件,占比26.87%)
存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的案件(共计4件,占比5.97%)
存在帮助毁灭证据行为的案件(共计4件,占比5.97%)
存在非法制造枪支行为的案件(共计3件,占比4.48%)
存在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行为的案件(共计3件,占比4.48%)
存在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案件(共计1件,占比1.49%)
存在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案件(共计1件,占比1.49%)
存在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为的案件(共计1件,占比1.49%)
存在非法制造弹药行为的案件(共计1件,占比1.49%)
存在非法买卖爆炸物行为的案件(共计1件,占比1.49%)
存在非法储存爆炸物行为的案件(共计1件,占比1.49%)
存在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行为的案件(共计1件,占比1.49%)
存在盗窃行为的案件(共计1件,占比1.49%)
存在非法采矿行为的案件(共计1件,占比1.49%)
存在过失致人死亡的案件(共计1件,占比1.49%)
三、结论
保护野生动物,事关生态环境。从本期实证研究来看,非法狩猎案件自2009年开始增多,到2020年才开始减少。全国各地都多多少少存在着非法狩猎现象,只是随着地貌特种、动物数量、经济程度、政策松紧度等因素各有不同而已(样本中未发现西藏自治区的非法狩猎案)。
具体来看,受害动物种类最多的是鸟类(河南、江苏、浙江、湖南等地的非法狩猎鸟类的案件较多),其次是蟾蜍、蛙类动物(江苏地区非法狩猎此类动物的案件尤其的多)。
从统计的狩猎工具来看,网类工具最多;而随着科技的发展,一些攻击性较强的电猫、野猪机等工具用的也越来越多;当然,传统的枪类工具和猎夹等也不在少数。
从狩猎目的来看,绝大多数案件中,被告人狩猎是猎来食用、贩卖的,只有一小部分案件,被告人猎来自养;并且,被食用或者被贩卖的情况随着受害动物种类的变化是各不相同的。
从刑罚情况来看,被告人被单处罚金、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情况基本上各有三分之一。非法狩猎案件中,被告人被数罪并罚的情况不多,最常见的是存在非法狩猎行为的同时存在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持有枪支行为。
四、非法狩猎案件的基础数据统计与图表解析
上述维度的统计情况以表格的形式具体展现在下方:
(一)非法狩猎案件的审理程序分布
审理程序 | 案件数 |
一审 | 9968 |
二审 | 34 |
再审 | 3 |
(二)各年非法狩猎案件数量统计
裁判日期 | 案件数 |
2009 | 7 |
2010 | 24 |
2011 | 41 |
2012 | 17 |
2013 | 53 |
2014 | 271 |
2015 | 567 |
2016 | 1077 |
2017 | 1281 |
2018 | 1402 |
2019 | 1980 |
2020 | 2426 |
2021 | 816 |
2022 | 6 |
(三)非法狩猎案件的地区分布
省份 | 案件数 |
江苏省 | 1414 |
河南省 | 1387 |
湖南省 | 727 |
浙江省 | 663 |
湖北省 | 605 |
安徽省 | 502 |
江西省 | 499 |
吉林省 | 489 |
四川省 | 418 |
内蒙古自治区 | 415 |
陕西省 | 355 |
黑龙江省 | 327 |
辽宁省 | 315 |
福建省 | 281 |
广东省 | 206 |
山西省 | 198 |
云南省 | 159 |
山东省 | 146 |
河北省 | 143 |
甘肃省 | 126 |
重庆市 | 122 |
贵州省 | 115 |
天津市 | 108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89 |
北京市 | 48 |
上海市 | 3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32 |
海南省 | 26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14 |
青海省 | 7 |
(四)受害动物种类统计(前50名)
受害动物种类 | 案件数 |
野猪 | 1052 |
斑鸠 | 935 |
黑斑蛙 | 885 |
野兔 | 680 |
麻雀 | 518 |
画眉鸟 | 466 |
雉鸡 | 399 |
中华蟾蜍 | 269 |
麂 | 261 |
黑水鸡 | 230 |
棘胸蛙 | 217 |
竹鸡 | 196 |
野生青蛙 | 133 |
林蛙 | 129 |
猪獾 | 120 |
无蹼壁虎 | 119 |
黄雀 | 102 |
狍子 | 99 |
松鼠 | 93 |
乌鸫 | 90 |
鹌鹑 | 77 |
池鹭 | 76 |
草兔 | 72 |
八哥 | 68 |
夜鹭 | 66 |
锦蛇 | 65 |
水鸡 | 64 |
候鸟 | 63 |
石蛙 | 58 |
野鸭 | 57 |
朱顶雀 | 57 |
朱雀 | 54 |
山雀 | 48 |
果子狸 | 44 |
鹿 | 44 |
云雀 | 42 |
野生壁虎 | 40 |
侧褶蛙 | 35 |
灰头鹀 | 34 |
虎纹蛙 | 33 |
栗鹀 | 31 |
绿翅鸭 | 30 |
百灵鸟 | 29 |
黄鼠狼 | 29 |
苦恶鸟 | 29 |
白头鹎 | 27 |
斑嘴鸭 | 26 |
鸦雀 | 25 |
白鹭 | 22 |
黄鼬 | 20 |
(五)狩猎工具统计
作案工具 | 案件数 |
粘网 | 1076 |
电网 | 819 |
网兜 | 729 |
气枪 | 553 |
猎夹 | 407 |
铁夹 | 377 |
弹弓 | 366 |
捕鸟网 | 355 |
钢丝猎套 | 342 |
丝网 | 292 |
电猫 | 264 |
渔网 | 251 |
诱捕器 | 107 |
火药枪 | 84 |
猎枪 | 63 |
竹竿 | 62 |
射钉枪 | 57 |
电捕器 | 37 |
网套 | 35 |
天网 | 14 |
野猪机 | 12 |
土铳 | 10 |
钢管 | 9 |
铁棍 | 9 |
铁钩 | 7 |
口径枪 | 5 |
地枪 | 2 |
铁锹 | 1 |
(六)狩猎目的统计
将猎杀的动物吃掉(案件数) | 狩猎动物后自养(案件数) | 狩猎动物后贩卖(案件数) |
2170 | 320 | 2269 |
(七)非法狩猎案件中被告人的刑罚分布情况
刑罚分布情况 | 案件数 |
单处罚金 | 3421 |
判处拘役 | 3227 |
判处有期徒刑 | 2924 |
判处管制 | 346 |
免予刑事处罚 | 49 |
向国家赔偿损失并责令其赔礼道歉 | 1 |
(八)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中,被告人的刑罚情况
刑罚分布情况 | 案件数 |
判处有期徒刑 | 24 |
判处拘役 | 5 |
(九)与非法狩猎并罚的罪行统计
被告人所犯罪行 | 案件数 |
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25 |
非法持有枪支罪 | 18 |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 4 |
帮助毁灭证据罪 | 4 |
非法制造枪支罪 | 3 |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罪 | 3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1 |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 1 |
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 1 |
非法制造弹药罪 | 1 |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 1 |
非法储存爆炸物罪 | 1 |
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 1 |
盗窃罪 | 1 |
非法采矿罪 | 1 |
过失致人死亡罪 | 1 |
扫码体验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
或在电脑端点击下方链接登录后进行使用
广东省近3年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实证研究——基于496份一审判决书
3668份判决书看拐卖妇女、儿童案!
从665份判决书看应不应提刑——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案件实证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