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翻脸不认账?总有一个罪名来治你——从7174份判决书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前言
当前,“执行难”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涉及到国家司法裁判权威、人民法院胜诉结果以及当事人自身合法权益的现实法律问题。本文将以7174件裁判文书为对象,实证分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以下简称“拒执案件”)基本情况、司法认定情况、刑罚适用情况等,以深入了解拒执案件。
一
研究样本与对象设定
(一)样本来源
本文的数据分析样本来源于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数据来源为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及其他来源裁判文书。
(二)样本范围
本报告在148713905个案件中,按照如下维度筛选有效样本:
裁判结果: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或 “裁判结果:拒不执行判决” 或 “裁判结果:拒不执行裁定
案件类型:刑事
文书类型:裁判文书
通过上述维度,共筛选案例数为 2019-01-02 至 2022-03-29 的案件为7174个,小包公法律实证分析平台导入课题案例数为7174个。
(三)统计单位
本报告统计单位默认一篇裁判文书代表一个案件。
二
拒执案件的整体情况
(一)
案件数量逐年降低
图1:案件数量年份趋势
2019年案件数达到峰值,2019年后开始总体呈下降趋势。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裁判日期及其占比分别为:2019年(4096件,占比57.1%)、2020年(2346件,占比32.7%)、2021年(715件,占比9.97%)。
(二)
案件分布情况
图2:法院所在地(省份)案件分布
河南省的案件数最多,案件数量远高于其他省份。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三的省份及其占比分别为:河南省(1694件,占比23.61%)、浙江省(1182件,占比16.48%)、福建省(580件,占比8.08%)。
可见,拒执案件的适用地区差异明显,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无明显关系。
(三)
审理程序情况
图3:审理程序案件分布
一审的案件数最多,占比97.44%。从案件数来看,排名前四的审理程序及其占比分别为:一审(6990件,占比97.44%)、二审(176件,占比2.45%)、再审(7件,占比0.1%)、其他(1件,占比0.01%)。
(四)
犯罪主体情况
图4:被告人为单位的案件统计
被告人为单位的案件数为241件,占全部案件数的3.36%,而无单位犯罪(即被告人为自然人)的案件数为6933件,占比96.64%。
(五)
自诉成为启动拒执案件追诉的重要途径
图5:被害人自诉的案件统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拒执案件解释》)第三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以自诉案件立案审理:(一)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二)申请执行人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述规定为追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增加了自诉程序,成为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重要机制,也是解决“执行难”问题有重要途径。图五反映通过自诉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841件,占全部案件达11.72%。
(六)
打击拒执案件在促使被告人履行义务方面效果显著
图6:被告人履行义务情况统计
上图反映,在涉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7174件案件中,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义务的案件有2803件,占全部案件的38.63%,被告人部分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义务的案件有128件,占比1.76%。
可见,被告人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履行或部分履行义务已达40%,通过追诉被告人刑事责任倒逼其履行义务效果显著。
三
拒执案件的司法认定情况
(一)
法律及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NO.第313的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是否有能力执行、情节严重是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也是法院认定该罪名的关键。
关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相关立法和司法解释作了具体规定:
1、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拒执罪的立法解释》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2、2015年《拒执案件解释》(后2020年修改)
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有能力执行而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根据上述规定,“情节严重”共有12种法定情形。可以进一步归为以下四类:(1)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采取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3)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4)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附:情节严重归类以及相关规定的思维导图
图7
(二)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况
1、经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是实践中法院认定“情节严重”的常见情形。
图8
上图是将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归类后,根据裁判文书法院认定部分统计的“情节严重”情况。采取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案件数最多,占全部案件的49.29%;排名第二的是致使判决无法执行的案件,占比49.29%。其他情形的占比分别为: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占比3.72%,致使执行工作无法执行的案件占比1.31%。此外,实践中法院将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敦促或送达文书后,被告人仍拒不执行也认定为情节严重,案件占比为1.74%。
图9
在“情节严重”情形案件数占比排名第二的案件中,(即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进一步细化各情形占比,具有拒不协助执行的情形案件数最多,占全部案件比例45.85%;被告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占全部案件比例40.61%;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情形占比为9.21%;通过虚假诉讼等方式妨害执行的情形占比3.17%。
2、对于“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一情形的认定中,部分地区法院根据当地高院出台的标准来认定,但呈现出地方标准的特征。
(1)2019年广东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认为“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的一般按低于市场价值的50%以上掌握。”
(2)福建省高院、安徽省高院《关于办理拒执罪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江高院《关于依法惩处拒执犯罪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均认为“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应按照交易时交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70%认定”。
3、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数额认定,也存在地方差异
关于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数额认定,各地区出台相关指导性文件,研究裁判文书发现,各地法院也会引用当地的指导性文件判案。然而,各地的数额也存在地域差异(见下表):
(三)
法院判处罪名情况
图10:裁判结果案件统计
法院判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件数最多,共有4772件,全部案件数量的66.01%。判处拒不执行判决罪的案件数为2039件,占比28.5%;判处拒不执行裁定罪的案件数为393件,占比5.49%。
实践中,被告人在拒不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之外,拒不执行法院的裁定书同时存在。
四
拒执案件的刑罚情况
(一)
刑罚普遍较轻
图11:被告人刑罚分布图
裁判文书显示法院判处刑罚(包含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共有7312件(多于案件总数的原因:本课题研究对象是多人多罪,所以会出现一个案件多人被判处刑罚的现象,按照单个人的刑罚统计案件数会多于案件总数)。
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数最多,共5457件,占法院判处刑罚的案件(7312件)的比例为72.42%。判处拘役的案件数次之,共1143件,占比15.63%;单处罚金的案件数686件,占比9.38%;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数为188件,占比2.57%。
图12:有期徒刑刑期分布图(单位:月)
判处有期徒刑的案件共有5599件,有期徒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数最多,5432件,占有期徒刑案件总数(5599件)的比例为97.02%。而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仅有167件,占有期徒刑案件总数比例为2.98%。
综上,拒执罪的刑罚适用普遍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甚至存在不少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可见刑罚普遍较轻。
(四)
被告人是否积极履行生效判决是法院决定免予刑事处罚的主要因素
图13
免予刑事处罚的案件共计197件,上图四点是法院判处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的主要考察因素。即:
(1)被告人积极履行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定的义务(共125件,占全部因素的比例为42.23%);
(2)取得被执行人或被害人的谅解(包括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协议并已履行)(共98件,占比33.33%);
(3)被告人认罪认罚(31件,占比10.54%);
(4)被告人自首(41件,占比13.95%)。
同一案件往往会存在多个免于刑事处罚的因素,并交叉影响。但分析裁判文书发现,被告人是否执行仍是法院判定是否免予刑事处罚的关键。
(五)
自首案件逐年分布情况——每年被告人自首案件占比平稳,加强普法并鼓励被告人自首工作仍不能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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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自首案件逐年分布统计
上图为2019年来逐年有自首和无自首的案件分布情况。虽然每年无自首的案件数量远高于有自首的案件数量,但随着每年案件总数的明显减少,被告人自首的案件数仍较为平稳。
(六)
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普遍,被告人认罪认罚意识较强
图15: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逐年分布统计
上图为被告人有认罪认罚和没有认罪认罚案件逐年分布情况。虽然被告人没有认罪认罚的案件数量仍多于被告人有认罪认罚,但从图表可得出,认罪认罚占比逐年上升,被告人认罪认罚及悔罪意识较强。
结语
破解“执行难”,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抗拒执行,是导致“执行难”的重要因素之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则是对付老赖的“特效药”,以刑事责任倒逼老赖履行义务。
实证分析拒执罪的基本情况、司法认定、刑罚适用,以推动司法机关对拒执行为予以惩处,使“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得以落实。
编辑 石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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