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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头条丨“为什么办一个案子就会垮一个企业?”

为什么我们办一个企业的案子要垮一个企业,这就是我们的司法机关面对企业的财产采取了错误的做法, 查封、扣押、冻结,帐号都给你封了,你怎么经营? 在国外不单是对人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要到法院要获得令状,就是财产也是必须的,我们现在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公安一手处理 ,没有一点制约,在这一块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是需要完善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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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怎成刑事犯罪?  

1999年,赵守帅29岁,这起旧案让他深陷囹圄11年。如今,虽已是自由身,但年近半百的他依然未婚,也不敢面对镜头诉说伤心又恐怖的过往。

赵守帅是甘肃永昌县人,经营农机公司,事业如日中天,是当地响当当的农民企业家,人送外号“赵半城”。

从1995至1997年,赵守帅与拖欠河南新乡某拖拉机厂先后三次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前两年的货款都已结清或基本结清,但在1997年双方因拖拉机价格产生纠纷,导致款项拖延。赵守帅名下固定资产虽足以证明公司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他也一直认为这只是经济纠纷,但另一方则认为这是诈骗而报了警。

在永昌县公检法机关大院里,被河南警方逮捕。

2002年,新乡中院判决赵守帅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犯罪所得的财物即76万余元应予追缴。

王殿学律师

具体到本案,赵守帅大量的财产,公安视而不见,没有认定这一部分的财产,而推算出他没有实际履行能力,这种认定方法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曾代理过聂树斌国家赔偿案的律师王殿学,一直关注民营企业产权问题。他从代理和观察的案件中发现,公安等部门往往模糊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在刑事立案中没有基于严格的证据认定,而其认定动机也往往具有某种普遍性。

王殿学律师

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的现象,确实是普遍存在的,跨地区抓捕的案件,确实是经常发生的。对于跨地区的抓捕,发生在经济案件当中的居多。

赵守帅觉得冤枉,提起申诉,新乡市检察院虽进行立案复查,但最终决定不予抗诉。2010年赵守帅刑满释放,回到家乡的他发现,公司办公楼及数十套住宅均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易主。他开始一边打追讨房产的官司,一边继续伸冤。

相较于国营企业,民营企业抗风险能力弱,一旦被认定为经济犯罪,其名下各项财产往往被悉数查封、扣押和冻结,此后即便翻案,也难以东山再起。因长期资产易主,产权复杂,赵守帅至今都没能彻底追回资产。

他的冤屈终于在2016年9月迎来伸张转机:河南省检向河南高院抗诉,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

2017年,案子被重申,而今年一月份,此案更是被最高检公布为涉产权刑事申诉典型案例。加之近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各部委表态支持民营企业和企业家,这让他异常兴奋。

今年7月24日,赵守帅及所在公司终被判决无罪。但他来不及高兴,一方面他要继续追讨资产,计划重新创业,一方面他开始申请国家赔偿,总计21亿元之多。这包括确切可衡量涉及人身自由等的直接损失赔偿,大部分申请则属于公司因停业停产可能带来的损失,这一间接损失因难以估量、争议大,并不在国家赔偿范围内。

王殿学律师

很多企业家在出狱以后提出来的这个清单里,我想也是这些企业家,不甘心不服输精神的延续,他觉得自己的才华,不应该浪费在监狱里,那么造成冤案的相关的机关,应当进行一个国家赔偿。

▎无形的手干预司法

赵发琦,背负千亿矿权案、与地方政府和法院抗衡了13年的陕西民营企业家。

西安地勘院,作为合同纠纷中的另一方,在最高法判决合同合法有效、继续履行之后,却依然拒绝执行。尽管他已经向当地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但至今仍没有任何结果。

赵发琦

陕西省高院在推诿责任,小孩子后面站着大人,他能挺直腰杆,他不执行,他是后面有人来支持他,他的背后人就是政府,政府中某些官员。

16年前,赵发琦出资1200万元,与拥有探矿权的西安地勘院签订合作勘查协议,得到了当地一块煤田80%的权益。然而没想到,经勘查发现,那块煤田的储量竟有20亿吨,估值上千亿元。当时西勘院却在未经他同意的情况下,又与另一家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赵发琦起诉对方违约,一审胜诉后,被告上诉到最高法。

2008年陕西省政府官员曾赴京与最高法院工作人员进行座谈,5月,省政府向最高法发出密函。

赵发琦

当年省政府给最高法的文件写得很清楚:如果最高人民法院维持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就是我们胜诉,将会造成陕西省固定资产流失,造成陕西省社会不稳定。两者是默契,不仅仅是政府干预司法,而且司法还需要政府来配合。

案件被发回重审之后,2010年陕西省政府通过政府调查报告的形式认定合同无效,并明确指出一审判决裁判不当。同时,赵发琦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被撤销,他本人则以虚报注册资金的罪名被逮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赵发琦这一个案子是一个典型的地方政府利用权力干预司法的案例,这也不是陕西一个特例,当时在全国是比较普遍的。

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看来,面对利益矛盾,地方政府以保护国家财产不受损失为名义,动用权力去干预司法,恰恰是忽略了“公民私人的合法财产同样不可侵犯”。

被关押四个多月后获释的赵发琦,再次将合同纠纷案上诉至最高法,经过六年多的焦灼奔走之后,终于等来了胜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这里面人为干预的因素是比较大的,有一些企业家得罪了人,有一些企业家冒犯了别人的利益,那么也有一些企业家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上面领导说要办,就是要办。

2017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启动依法再审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张文中案名列其中。创办物美超市,开业一年销售额就超过一亿元,带领集团上市,一度占据北京三分之一零售市场份额,作为别人眼中的风云人物,张文中根本没想到,自己和企业会在最辉煌的时期被打落至谷底。

先是突然被警方以涉嫌犯罪为由刑事拘留,之后又遭检方指控犯诈骗罪、单位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最终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8年。而伴随他陷入牢狱之灾,物美集团也开始走向下坡路,掉出了零售业的第一梯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有些人看不惯了,有些人看不下去了,有些人眼红了,凭什么他如日中天?凭什么他赚这么多钱?所以就开始找你的毛病。



刑满释放后的张文中,开始着手申诉平反,遭到驳回又诉至最高法,今年3月,他的案子被写进最高法工作报告,5月底宣判无罪。

最高检统计数据显示,去年一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结76件挂牌督办涉产权重大刑事申诉和国家赔偿案件,21件获得了纠正。专家认为,目前,民营企业产权案件,已涉及煤矿、石油资源,乃至房产、金融、科技和数字等众多领域,或许唯有公平和正义,才能唤起更多信心和安全感。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要把民营企业他们的经济财产的保护,要和国家的财产经济利益的保护视为同等重要。

▎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

在近期各部门支持民营企业的密集表态中,“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成为不少部门的共同表述。在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专家叶林看来,要对民营企业一视同仁,就要做到两个平等,机会平等和保护平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

所谓的机会平等的意思是说,允许国营企业或者国有企业进入行业和领域,应该同等允许民营企业进入第二个所谓的保护平等。也就是说实际上无论站在政府的角度,还是站在司法机关的角度,你们都是自家人,对吧?那既然如此的话,我们对于都是自家人的保护的方法应该是一样的,不能够在保护的过程当中存在或者是隐形的,或者显形的所有制歧视。

近日,中央政法委要求政法系统应坚持平等保护,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法律上一视同仁。叶林教授认为,长期以来,民营企业并没有处在被平等保护的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

比方说,我们看到的冤假错案,相对来说民营企业的情况更多见。那这本身就暗含着执法机关也好,或者公安机关,在查处案件的过程当中,可能会对于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负责人有不同的待遇。

从去年开始,一批侵害民营企业产权的错案冤案得以甄别纠正。今年10月,最高法裁定提审牟其中案,这位曾同时肩负中国“首富”和“首骗”名号的民营企业家,因信用证诈骗罪被判无期徒刑,却一直喊冤。如今,再审的开始,当然不意味着平反,却也传递出尊重民营企业产权、公平对待每位企业家的信号。

而为了规范执法、避免新冤假错案的发生,中央政法委近日表示,要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严禁超标的、超范围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是犯罪还是个经济纠纷,实际上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而且当界限不清的时候,我们也有一个基本的规则,就按疑罪从无的精神去办,那我想可以避免很多这方面的错案的发生。那么一旦进入了认为他构成犯罪进入刑事司法,我们一定要审慎使用强制措施。民营企业家都是经济领域的犯罪,他们没有人身危险性,他这个企业还需要经营,所以我们尽量少采取羁押的措施,尽可能使用不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而面对执法不规范侵犯民营企业权利的现象,多部门通过文件或通知的形式,约束执法行为。司法部出台意见要求,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陈卫东

为什么我们办一个企业的案子要垮一个企业,这就是我们的司法机关在这里面对于企业的财产采取了错误的做法, 查封、扣押、冻结,帐号都给你封了,你怎么经营? 在国外不单是人,人要采取限制人身自由,要到法院要获得令状,就是财产也是必须的,我们现在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是公安一手处理 ,没有一点制约,在这一块我们的刑事诉讼法是需要完善的。

在各部门为民营企业密集发声之后,恐怕很多企业家期待的,是这些关于民企保护的表态、文件和政策能以法制化的形式固定下来。而同样值得注意的是,对民营企业的保护,绝不应该是一种特殊的保护,而是一种面向各种所有制形式平等的保护。民营企业家需要的,可能也不是特殊的保护政策,而是一视同仁的可预期的稳定的法治环境。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叶林

我并不同意对民营企业给予特别保护,因为给予特别保护的结果,实际上又反过来是对国有经济的某种歧视,某种特别保护又会变成了一种新的歧视的时候,我们又需要进行政策的调整。而这种反反复复的政策调整,导致的结果是市场的不确定性。所以,民营企业发展到今天,所谓的法制保障,必须要回归到一个基础的原则上,回归到对不同的所有制,无歧视的平等的保护,大家有了这样一个预期,你就可以安安全全,踏踏实实去安排自己的生产和经营活动。

 十一月一号,总书记和民营企业家座谈之后,社会各界似乎都真的动起来了,在新闻联播里面几乎每天都能看到各省市自治区的书记接受采访,谈如何帮助民营经济更好的发展。表态很重要,相应的举措跟进更重要,而法律的平等对待,才是很多民营企业家更期待的一种安全,其实它也是一种信心。那就让法律成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真正护法吧。

文章来源:央视新闻周刊-岩松说

法商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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