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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连载 | 总裁律师是规则之师

高度强 第一法商观察 2019-03-28


摘自高度强著《滳语录》

▌法律的核心是确定规则

什么是法律?

什么是规则?

我们可以从传统文化中寻找其根源。

“法”的繁体字——灋,左边三点水,右边上“廌”(zhì)下“去”。“水”,指法要公平如水;“廌”,是传说中的神兽,似牛,独角,懂人言,知人性,能辨是非曲直,忠奸善恶,见到理亏的人它就会用独角抵触,使其离去。

古籍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

春秋时, 齐庄公有个臣子叫壬里国, 与另一大臣中里缴打了三年官司。案情复杂,难以判断,最后庄公让人寻来一头廌,让他们自读诉状。壬里国的诉状读完, 廌没任何表示; 中里缴的诉状还没读到一半, 廌就用角顶翻了他。 于是齐庄公判壬里国胜诉。

类似故事不必深信。 但我们不难从中看出先哲造字的苦心, 比如“灋” 字, 它代表了先哲及人民心底的向往: 法应该对任何人公平如水,如遇不平,应坚决除去。

“律”,就相对简单了。左半边的双立人,代表“行为”,右半边为“聿”,记录的意思;综合起来,即指记录下来的行为准则。

“规”,从夫从见。“夫”是圆规的形象化,仔细看看“夫”这个字就能了然;“见”,呈现的意思。呈现什么?圆。综合起来讲,通过圆规才可以呈现圆,没有“规”就不能画圆。从而引申为制度、规范。

“则”,左边为“贝”,看上去似乎与钱有关,尽管生活中涉及规则时往往牵涉到金钱,但此处的“贝”是个简化字,本意为“鼎”,因为最初的法律是铸在鼎上的; 右边是个立刀, 它的意思不是说不守法就要杀无赦,而是刀笔之意, 指后来用来刻竹简或木简的刀笔。

无规矩不成方圆,总结起来说,法律的核心是确定规则。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行为规则,对主体的意志行为发生影响,从而对主体的行为具有指引、评价、预测、强制和教育的作用。其中法律的评价作用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 具有判断和衡量人们行为合法或不合法的作用。 法律通过评价作用来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和是非选择, 从而达到指引人们行为的效果。

最初,人间没有法律。后来慢慢有了一些约定俗成的规则,但弹性很大,总有人钻空子,总有些情况让人难以抉择。于是人们慢慢地把相应的规则规范化、标准化、神圣化,如铸在鼎上,便形成了严谨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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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产铸刑鼎

子产是春秋时郑国的国相。 当时社会权力把持在上层贵族手中, 他们认为刑律越秘密越好, 绝不能让平民知道, 这样有利于贵族随意处置百姓。 子产决心打破这种状况, 他对已有刑法加以修改, 主持编订了三种刑法,并一一铸在鼎上,公诸于世,让老百姓明白了法与非法的界限,知道犯了法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这无疑是进步的理念, 但因为打击到贵族特权,所以遭到很多人的反对。但子产顶住了压力,坚定不移。最终效果很好, 新法很受百姓欢迎, 全国犯罪案件也减少了。 加之新法打击了贵族的随意裁量权, 客观上也促进了百姓的生产积极性, 促进了郑国农业和商业的发展。


律师是最懂规则的人

提起法律,就不得不想到律师,而规则思维对于律师来说法律人必须要具备的一项基本功。作为一名律师,工作就是运用法律规则帮人解决实际问题。所以,让当事人不过低、也不过高评估法律的意义十分重要。

与子产同期, 郑国还出了一个叫邓析的思想家。

邓析是名家学派的先驱, 他比子产还激进, 并且对子产推行的一些新法不满,还自编了一套法律刻在竹简上,人称“竹刑”。与此同时,邓析还承揽诉讼,报酬是一件衣服,相当于收取律师诉讼费。后来他又聚众讲学,相当于开法律培训班。人们觉得做律师收益不错,便纷纷参加他的培训班。无论是诉讼,还是讲学,邓析都敢于提出独到见解,并且擅长诡辩。受其影响,郑国出现了一股新思潮,“郑国大乱,民口欢哗”,当时的执政者已非子产,继任者应付不了这种情况,便诛杀了邓析,同时保留了他的竹刑。 换言之, 邓析的法律条文还是很符合当时的社会所需的。

邓析之死给我们提了个醒: 律师是懂规则的人。

这个“懂”字有两层意思:一,懂得、了解;二,懂得、了解并且做到。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提到某人“懂”规则、“懂”规矩等,言下之意是说某人不仅了解规则、知道规矩,而且践行了相应的规则与规矩。否则,就会指责他们“不遵守游戏规则”,“不守规矩”,而不是“不懂”。因为很多规则、规矩都是做人的常识,所谓“不懂”,不过是装傻。

邓析的问题即在于此。史书上说他“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简单地说,他总是模棱两可、混淆是非。至于原因,显然是利益使然。

规则是干什么的?

规则思维应该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思维模式, 法治社会的形成也是以每个人的规则思维为基础。 规则思维的第一个要求是要懂得规则、了解规则。这样才能知道规则是什么?如何遵守?底线在哪里?

而律师的存在便是规则的推行者,在这个社会里,其他规则你可以选择性的遵守,而法律规则你必须要遵守,那是因为它是全社会最普遍、最通用的规则,理论上它也最能保护到我们每一个人的利益。律师讲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正是这样才得以说,律师是懂规则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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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为什么要请法律顾问?

很多企业家都会想一个问题“公司为什么要聘请法律顾问?我们开公司都好多年了,都没有打过官司,请律师到底有什么用处?”其实,随着我国法律体系越来越健全, 企业聘请法律顾也越来越有必要。 对于一个企业来说, 最大的目的是合法地谋取最大利润, 而利润的首要构成就是交易、 诉讼风险的避免与合理的避税。 任何一个交易行为本身就是一个最实际的法律问题, 而这个法律问题就很实际地让企业把一半风险悬在其不能控制的位置。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在还没产生风险之前,让专业律师把这个风险进行合理转化, 使得企业最终避免了或最大程度上减少了这个风险。

律师是最懂规则的人, 在社会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在市场竞争与企业经营的过程中企业会遇到很多法律问题, 由于自身的处理不当, 或效果

不好, 或作了错误的选择, 以致产生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与潜在的问题, 因此, 法律顾问的作用是在问题还没产生之前就帮助企业给予解决。

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是在企业和律师之间建立了一种长期、稳定、密切的服务关系。律师的专业性是任何其他法律从业者无可替代的。

▌律师长期只限于法庭之上

邓析被杀, 萌芽中的中国律师制度也就相应被扼杀了。 漫长的历史中,中国只有近似律师的职业,如讼师、状师,但无真正意义上的律师。而且二者有本质区别,尤其是讼师,因为利字当先,每每被人称作“讼棍”。

现代律师制度源于西方, 至少可追溯至古罗马时期。 古罗马人确立了复杂的成文法典,当事人在诉讼中,特别是在法庭进行辩论时,不得不借助熟悉法律的人协助,辩护人以及专职律师遂应运而生。但进入封建时期后, 律师便形同虚设, 因为很多欧洲国家废除了辩论式诉讼, 改用纠问式。直到启蒙运动后,在伏尔泰、狄德罗、李尔本等人倡导下,律师制度才伴随着辩论式诉讼的恢复重新走上历史舞台。 至于中国, 直到清末(1910年),“律师”这个词汇才开始出现。

不论是西方还是东方,律师们都长期被“限制”在法庭之内,不得不说,这是极大的人才浪费。举个很简单的例子,美国44位总统中有26 位出身律师。如果说每个律师都有做总统的潜质显然是鸡汤段子,但说每个律师都需要更大的人生舞台,当不为过。

在法庭上, 律师是一个优秀的演员, 扮演者正义的角色, 滔滔不绝,据理力争, 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更多的权益。 但也正是这种原因, 使得律师的工作性质出现了局限性, 长期工作在法庭上, 面对的都是法官、 原告、被告,随之律师的思维也被限制于“打官司”层面,不知道变通,长此以往, 对于外界所发生的市场变化毫不了解, 只限于传统的诉讼业务,固步自封, 不知道学习新的知识, 开拓新的市场, 长期得不到转型。

随着律师行业的不断演变和发展,律师传统业务红海一片,同质化非常严重,中国诉讼业务整体严重饱和,青年律师赚不到钱。律师数量每年递增, 2016年已经突破32万, 而律师的收入却与职业的属性不匹配, 律师全国平均收入约为10-12万,约等于出租车司机。相较以前,律师这个行业不再那么吃香, 随着律师数量的增加, 人们在打官司的时候也会有更多的选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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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死磕律师”的收场

——聚焦北京锋锐律所主任周世锋案庭审

 《人民日报》(2016年08月 05日10版)

8月4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国徽高悬。

经过3个半小时的庭审及合议庭评议, 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主任周世锋被法庭认定犯颠覆国家政权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法槌落下,周世锋精心打造的一副“为民请命”面具被彻底揭开,藏在背后的真相也终于大白于天下。 对此判决, 周世锋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作为律师,周世锋本该坚定捍卫法律价值与尊严,却又如何一步一步走到了被告席之上, 受到法律的严惩?

“招降纳叛”,“死磕律师”和推手“各显神通”

近年来, 在一些敏感案事件发生时, 突然大量出现一种怪现象: “死

磕律师” 在庭内、 网上公开对抗法庭, 职业访民在庭外、 网下声援滋事,内外呼应, 相互借力炒作敏感案事件:

2015年1月,在云南省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为了给律师谢某东代理案件提供便利, 吴淦等人驾驶贴着标语的车辆, 围着法院高声叫骂, 严重干扰法院正常工作秩序。

2015年3月,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代理的一起敲诈勒索案。案件审理期间,周世锋数次前往当地,授意该所律师拍摄照片,丑化检察官、法官形象,编造谣言。

所有这些敏感案事件的炒作背后, 都不约而同地出现了周世锋以及由他担任主任的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

4日的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周世锋长期受反华势力渗透影响,2011 年以来以律师事务所为平台,纠集一些“死磕派”律师,专门选择热点案事件进行炒作,组织、指使该所人员,通过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滋事、攻击国家法律制度、 利用舆论挑起不明真相的人仇视政府等方式, 实施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犯罪活动。

证据显示,周世锋不仅将别的律所不敢用的“死磕派”律师王宇、王全璋招至旗下,而且聘用“网络名人”吴淦、刚刑满释放的刘某甲为行政助理, 作为炒作敏感案事件的推手。

黄某群在庭上作证时也证实,锋锐所里的吴淦、刘某甲两人,名义上是行政助理,其实是“文武”两个干将。“‘文’是刘某甲,专门找‘毛病’,如果需要炒作,就找吴淦,他在网络上有一套,在‘公民圈’里有影响力。”

法庭上所展示的周世锋自书材料节录中显示, 其在律所经营中大力吸

收 “死磕派” 律师和网络推手, 就是 “让他们在办理敏感案件中挑战法律、挑战政府,通过这些人在办理案件中采用侮辱诽谤人格、捏造事实,攻击政府、 攻击司法体制”。

“圈内圈外”相互勾结,“维权”“死磕”影响恶劣

周世锋为什么“精挑细选”这些人进入他的律所?法庭对“七味烧”聚会这一关键情节的质证揭晓了答案。

公诉人指出,2015年2月1日中午,周世锋在北京市朝阳区“七味烧”餐厅,参加由胡石根、李和平、翟岩民等15人参与的聚会,大谈“律师如何介入劳工运动”和“律师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议题,周世锋对胡石根提出的“推墙”理论积极响应。

“‘七味烧’聚会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吃饭,而是一次交流、讨论‘推墙’思想的重要会议。”翟岩民的证言证实,这场聚会不过是“以‘饭局’为幌子,实际上是把周世锋、李和平这样的律师,胡石根这样的‘非法宗教组织长老’、我这样的行动派召集在一起谈论‘推墙’思想,  目的就是推翻共产党”。

在一起起敏感案事件中,不法律师“打头阵”,网络推手造“舆论”,职业访民“闹现场”,仿佛达成一种“默契”。

“‘教会圈’ ‘律师圈’ ‘访民圈’平时相对独立,但在遇到敏感事件发生时,就会融合在一起炒作。”刘某新的证言显示,各个“圈子”分工配合, 并通过互联网勾结境外媒体制造舆论, 共同目的就是给政府施压。

“北京锋锐律所表面打着‘维权’旗号开展律师业务,其实质不过是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的犯罪集团, 周世锋是这个犯罪集团的头目。”谢某东的证言提到。多项证据同时证实,周世锋等人正是这些“圈”里的核心,也是组织策划敏感案事件的“导演”和“主角”。

周世锋的“表演”和“导演”事实上也迎合了一些境外势力的需要。周世锋在自述中承认,他的“办案”手法很快引起境外媒体的注意,并多次接受了境外媒体采访。证据显示,2015年5月,吴淦因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周世锋此后便接受了台湾媒体的电话采访,将吴淦等人美化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采访中,周世锋还发表了大量诋毁国家机关的言论, 污蔑、 诽谤、 诋毁国家政治制度。

公诉人指出, 周世锋身为律师, 不把心思放在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上, 却把功夫用在法律和法庭之外, 其以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 与胡石根、翟岩民等人相互勾连,编造谎言,聚集滋事,诽谤、污蔑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抹黑司法制度,在代理案件和所谓“调查真相”过程中,煽动不明真相的一些人对国家政治制度和司法体制产生不满。 这种行为不仅将当事人的权益和公平正义抛之脑后, 更践踏了法律, 损害了法治, 危害了国家安全。

深深忏悔, 法律工作者岂能肆意践踏法律底线

庭审中, 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某群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面对自己的“老部下”,周世锋当庭表示:“我的违法行为,给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其他律师带来严重负面影响,我表示深深的忏悔,对不起!”

公诉人指出 , 周世锋案件的依法公正审理无疑给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再次敲响了警钟: 决不允许任何人指使当事人串供、 伪造证据, 干扰司法活动,混淆视听,掩盖真相,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视司法制度;决不允许任何人利用个案煽动、策划、组织相关利益人员干扰、破坏正常社会秩序, 攻击社会主义制度, 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决不允许任何人纠集职业访民、网络滋事分子、非法宗教组织人员,以所谓“死磕”之名,行颠覆国家政权之实。

“我为了律师事务所和自己的私利, 造成社会不稳定, 对社会带来了隐患, 通过今天的庭审, 我深深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罪行, 自己的行为给党和政府带来的危害,表示深深忏悔。”周世锋说。

周世锋懊悔地说, 他出身于一个极度贫穷的家庭, 如果没有国家的恢复高考政策,没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他就不能成为一名律师并拥有自己的律师事务所, 而此刻内心的悔恨无法用语言来表达。

“我国现在正走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道路上, 可我却选择走了弯路。” 周世锋说, 他的所作所为深深伤害了国家利益和人民的利益, 他为此表示道歉。

12时许,法院当庭宣判,认定周世锋犯颠覆国家政权罪,根据周世锋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周世锋最后表示, 该判决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公正性,“我服从判决,认真悔罪,不上诉”。

一个“死磕派”律师的代表人物就此黯然收场。

律师只要稍微转换思维, 将是规则之王

用 “长期霸占公众视野” 这几个字来形容万科前掌门人王石似乎并不为过。

作为一个标杆人物,王石的一举一动都令人印象深刻,其一言一语都被人视为座右铭。我们能从他身上学到很多东西。比如他曾说过,“懂规矩,讲规则,永远是第一位”,“一个企业在创办之初,跟谁一起玩儿,玩儿过之后,哪些人可以继续跟你一起玩儿,这个选人的过程,无疑是对自己一个很大的挑战。很多人的失败,很多事无法再走下去,原因其实都是在人上,无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企业、还是个人,想要有所成就的时候,跟什么样的人在一起做事是很关键的,所以,我们要和懂规则的人在一起”。

问题在于, 现实中充满了不懂规矩、 不守规则的人。 而商场如战场,具体到中国, 商业界还在打乱仗, 各种规则还在建立中, 还充满了各种各样的显规则、潜规则、元规则。最重要的是,中国的总裁律师还太少,中国的企业家还不知道自己要依靠总裁律师。 就王石而言, 如果他的团队中有蔡崇信这样的人物, 怎么会被宝能系挤兑得进退失倨、 楚楚可怜?

中国的企业家们, 对律师的理解还停留在 “出了事情才需要找律师摆平”的程度,这是很低的水准。其实,上医治未病,企业出了问题再着手医治, 理论上已经晚了。 企业对律师的需求性不强, 传统常年法律顾问业务竞争力弱, 调查显示, 中国7000万企业有99%的企业都不聘请企业法律顾问, 只有不足1%的企业会聘请法律顾问。

反过来说, 中国企业家不了解法律顾问的重要性, 但律师也没有主动出击, 积极地去开拓企业市场, 真正地去帮助中国的企业家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很多人都说,企业家不是在监狱,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如果当今的律师都能反辅为主,转变思维,主动帮助企业去规避一些问题,制定一些企业运营的规则与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将再好不过,而律师才是真正的规则之王,是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延伸阅读

Extend

只会打官司的律师将无法打天下

2017年4月7日-9日,由北京大学法商课题组为学术指导,滳慧商学主办的《股权激励与设计》课程在济南成功举办。 本次会议采用第四代互联网直播教学模式,现场巨幅滳屏、全国50家滳慧商学分院同步直播,5000人同步在线学习。

北京大学法商课题组组长、 滳慧商学创始人高度强老师演讲中

会议现场, 北京大学法商课题组主任、 滳慧商学创始人高度强老师为与会人员带来了一场精彩的法商股权风暴, 其深入浅出的授课风格引发现场高潮不断。

律师需转型,股权是机会。只会打官司的律师,将无法打天下,法律与商业结合,最佳的契合点就是股权。高老师讲到,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浪潮中, 经济洗牌无处不在, 中小企业死亡率日益提高, 这种情况下,股权律师将会真正地发挥作用, 成为真正的管理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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