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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网是啥?博士后翟天临“学术造假惨案”

事件回顾

这是一句“知网是啥”引发的学术扒皮“惨案”。


当翟天临同学1月31日兴奋地晒出了北京大学光华学院工商管理学博士后录用通知书的时候,肯定没有想到面临“学术造假”“论文抄袭”。


甚至惊动了“人民日报”发微博,引发了网友对北京大学、电影学院招生工作公正性的质疑。

事情要从翟天临直播“翻车”说起。

面对网友提出的"博士论文能不能在知网搜到"的问题,翟天临回复"知网是什么东西",这一回答让人生疑:

一个2014年就考入了北京电影学院的博士,会不知道知网是什么东西吗?

备忘录

只要写过本科研究生毕业论文,都知道知网吧。在知网查阅论文、上传论文查重复率(可能涉及抄袭)都是必备过程。


随后网友发现,在知网没有搜到翟天临的博士论文,而同期毕业的其他人的博士论文都悉数收录。

此外,敏锐的网友(估计一大部分正在被、曾经被被硕士博士论文逼疯的研究僧们)发现,在知网上还没发现翟天临发表的C刊(核心期刊)论文,而北京电影学院规定博士在读期间应公开发表至少两篇(其中1篇为国内核心刊物)由本人入学后独立撰写的学术论文。

题外话

话说知网真是“宝藏”啊!比如翟天临同学谢辛16年就在核心期刊发了篇论文,题目是《AKB48御宅族粉丝的孵化 基于“泛娱乐”语境的二次元粉丝文化形态与电影IP衍生策略》。

你可以就感兴趣的内容搜索到专业的文献,千万别局限在法学,建议大开脑洞,在文学玄学科幻等有趣的人文领域搜索论文,没有你搜不到,只有你想不到~

随后,翟天临工作室发表声明,指出:

针对“知网未收录翟天临论文”“疑似学术造假”等质疑发声明,称翟天临论文由校方统一上传,预计将于2019年上半年公开,并表示翟天临愿承担违背论文原创性的法律后果,其博士研究生学位也完全符合校方各项要求,要求部分网友及自媒体停止传播不实消息,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话音未落,2月9日,有网友晒出翟天临研究生期间在《广电时评》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有疑似抄袭行为。

这篇名为《谈电视剧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论文知网上文字重复比为40.4%,总字数2783的文章中重复字数多达1125个。他在论文中大量引用黄立华教授2006年刊登在《黄山学院学报》的《一个有灵魂深度的人物-<白鹿原>之白孝文论》文章。

黄教授在朋友圈表态称:“这个表演打假警察的人是要我起来打假吗?” 并转发一篇疑似证实翟天临抄袭的文章。黄立华教授谴责,“我十几年前(发表的论文),被其整段整段抄袭,事实胜于雄辩”。

目前,翟天临的《谈电视剧中“白孝文”的表演创作》一文2月10日已经被从知网上撤下。

继人民日报@ 校方求回应后,北电成立翟天临事件调查组,北京大学也对此事作出回应:对近日媒体与公众关注的“翟天临涉嫌学术不端”一事,我院高度重视。我们将根据其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调查结论按规定做出处理。

翟天临在今年央视春晚小品出演了一个打假的警察,如今却要面临被“学术打假”。对于他的演技,我们可以萝卜青菜,各有所爱,但正如网友所说,“虽说娱乐至上,但学术科研依然不可有一丝半点的妥协,必须严谨对待!


春晚试题解析:翟天临在小品里违法了▲▲▲

撰文/ 六木 来源/木语法史 

今天才知道翟天临是谁。悄悄告诉你,就是春晚小品《“儿子”来了》扮演刑警儿子的那位!小品里,翟天临是一位学霸,蔡明特别说了:“我们辛辛苦苦供你上大学”。现在,才明白这句台词的笑点在哪里,真是后知后觉。可惜这位学霸不仅不知道“知网”,在小品里竟然还“违法”。


案例分析题▲▲▲

 请分析小品《‘儿子’来了》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1)潘长江用8000元买来的床垫冒了弹簧,该如何维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9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乔杉为了帮潘长江圆谎,转给蔡明的8000元钱,应当向谁请求偿还?

在蔡明看来,潘长江与乔杉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故请求偿还。但实际上,该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存在。蔡明获得8000元并无法律上的正当原因,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3)潘长江、蔡明扮演的夫妇的亲生儿子是一名刑警,他可否在下班回家期间仍着警服,并随身携带手铐?他在给葛优带上手铐的执法过程是否存在不当?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除规定情形外,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装。”公安民警在工作时间应当着警服,在非工作时间不应当穿着警服。该规定第4条规定:“公安民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着装:(二)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的”。

即使在工作时间,非因公外出也不得穿警服。因此,翟天临扮演的刑警回家探亲,属于非因公外出,不应着警服。警服尚不能穿,非工作时间随身携带警械,更是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8条规定: 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警械,不得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我国警察执法虽不需要向美国警察那样宣告一大段“你有权保持沉默”,但也应遵守基本的法定程序。

《警察法》第9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

翟天临在对葛优执法时,并未出示相应证件,只是亮出了一身警服,并不合法。

(4)蔡明所认的“干儿子”在法律上与潘长江、蔡明扮演的夫妇及他们的亲生儿子之间的关系。

认干儿子是民间的一种习俗,“干儿子”并非法律概念,与养子不同,不能获得与亲生儿子相同的法律地位。故葛优扮演的干儿子与潘长江、蔡明扮演的夫妇及翟天临扮演的亲生儿子之间无法律上之亲属关系。“干儿子”在法律上虽没地位,但实际上还是很有地位的,明代太监魏忠贤自己无生育能力,有多少人做了他的“干儿子”!

到了今天,似乎“干儿子”已然不流行,因为“干爹”都喜欢认“干女儿”了。

文章来源:法律读库

责任编辑:牛丽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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