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忠含泪自辩!我没有收任何人一分钱,没有任何违反法官规范的行为(附:庭审视频)
第一法商观察
9.4 2020
导读
备受关注的王成忠法官民事枉法裁判罪一案,有新进展!王成忠重获自由!
因一审判定刑期届满,王成忠被取保候审,于9月2日离开看守所回到自己家中。
2018年11月8日,辽源中院法官王成忠涉嫌枉法裁判案的庭审直播案搅动着全国法官乃至整个司法系统的神经。
按辩护律师徐昕的说法“辽源中院王成忠法官,因一起民事纠纷审理维持原判,就以枉法裁判罪被判刑三年。此案已引发全国许多法官的强烈忧虑,有人表示,得早点辞职。此案二审如维持原判,成为生效判例,后果将不堪设想。”
这起案件的庭审过程值得所有法官和法律人观看学习,尤其是法官,在看过这样一起庭审以后,一定是对法官职业,对现在的职业环境有更深的认识。
以下文字内容是根据王成忠庭审自述进行的整理,读来不胜唏嘘。
作一名让人民满意的法官,是我的职业追求。几十年里,我办案数千件,从来没有一个案件因为办错而被再审改判的,也没有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到相关部分反映我不公、不廉的,更没有一个案件因为办案不力导致当事人到相关部门上访的事件发生。
我就是这样一名法官,但是今天却以被告人的身份坐在法庭上。环境依然是那么熟悉,但是已经物是人非。以前我是坐在台上审别人,今天却是坐在台下被别人审,我的心理落差是很大的,我的心里也很矛盾,没法用语言来表达我的心情。
在看守所是606天,我无数次问(审判长打断提醒围绕定罪量刑发言)。
简单再说一句,这个案件,民事案件是完全正确的,没有任何错误,我认为认定事实是准确的,适用法律也是准确的。我认为判决是正确的,在办案过程中程序也没有任何不当。
我没有收任何人一分钱,没有任何违反法官规范的行为,更没有犯罪行为。作为一个老法官,一个合格法官的条件是,他首先是一名普通人,具有普通人的良知。其次是一名法律人,必须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办案讲证据。这个案件从法律事实、客观行为、还有内心想法,这三个递进的层次讲,我都不构成犯罪。我是一个依法履职的好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我没有任何为自己谋利的想法。我是一个老农民的儿子,走到今天实在是不易。我的父母都77岁了,还在农村,岳父母也都77了。唯一的儿子刚刚毕业,我知道自己责任有多大,担子有多重。我们都知道中国是个人情社会,这么多年,领导同志、亲朋好友因为案子找我的也很多,我刚才也说过,我都以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拒绝了。可以说,我都是根据事实,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
目前我没有一个案件被再审改判。这个郭长兴上诉案件,在我接案不久,我就知道这个案件涉及到我们院某些同志,我从来不否认,但是我没有接受任何人的授意或委托,我没有任何为自己谋私的想法。我没有任何违规违纪的行为,更何况在我知道他们的关系以后,我就知道郭长兴在告一审法官,他告的理由就是中院的领导和法官干涉了这个案件,我就知道了这个案件的难道和复杂程度。
今天在法庭上,我就说句心里话,谁愿意办这样的案件?但是没办法,所以我是慎之又慎,能汇报的坚决汇报,向领导汇报,向合议庭汇报,能录像的坚决录像。我完全是根据我的业务知识、工作经验,实事求是作出的,没有任何私心。从客观行为来讲,我没有任何的犯罪行为。郭长兴等当事人我根本不认识,在办案过程中我也没有任何接触。郭长贵也只是在办案中有接触,私下没有任何接触。……
辩护人发表第一轮意见
王成忠及辩护人发表第二轮意见
※ 王成忠案时间轴:
2016年11月8日,郭永贵诉郭长兴案因达成庭外和解后原告撤诉。
2017年3月23日,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对郭永贵诉郭长兴案做出一审判决(张大庆主审),被告郭长兴败诉(说明:郭永贵2016年11月8日撤诉后再次起诉)。
2017年6月26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王成忠主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7年8月22日,李笑岩(郭永贵诉郭长兴案件中林地的真正所有权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9月1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2017)吉04民终426号民事判决(王成忠主审)确有错误,由该中院再审。
2017年9月3日,王成忠因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被刑事拘留。
2017年11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审理李笑岩涉嫌诈骗罪一案(审判长:公振山)。
2017年12月29日,李笑岩诈骗案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注:李笑岩诈骗案裁判结果迄今未见披露)
2018年1月6日,王成忠民事枉法裁判案在辽源市西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2018年2月9日,西安区人民法院以王成忠犯民事枉法裁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2018年5月9日,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再审,以原告主体不适格为由,撤销了原一、二审民事裁判结果,驳回原告起诉。
2018年11月22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王成忠、张大庆涉嫌民事枉法裁判案指定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第二审程序审判。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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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刑事法律事务、法律人之家、法眼观察、中国新闻周刊,视频来源法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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