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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公检法后,那些法律界“老炮儿”的真实人生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为你辩护网 Author 李庆瑜


 第一法商观察

9.13 2020



导读

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出走公检法后,那些法律界“老炮儿”的真实人生。也欢迎爱写作的律师朋友,想要与他人一起分享自己故事的朋友,投稿至第一法商观察信箱:dyfsgc@zhgu.net,与此同时,我们还会为您准备精彩的实务课程作为奖励,动动手,写起来啦,期待各位的大作哦~


对律师行业有点了解的都知道:律师前几年的生活很苦,熬不过去的人也只能转行,但是公检法的公务员却不同,虽然薪水不高,但是工作稳定待遇好,实在不行,也可以在体制内先积累几年经验,再从体制里辞职出来当律师。


于是,在很多人的眼中,考上公检法,似乎是一件绝对正确的事情。


直到工作以后,我发现身边很多的律师都是从公检法体制内离职的“老前辈”,有机会和他们聊天的时候,我都会问他们:“您为什么要离开公检法?”


有些答案是意料之中,而有些却完全在意料之外。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出走公检法后,那些法律界“老炮儿”的真实人生。


在2015年,法律圈内有一条10万+的招聘广告,引发了所有公检法离职人员的关注。



彼时正是司法改革的第二年,司法机关的员额制改革像是一条鲶鱼,搅动了法院系统、检察官系统的一潭春水。


由于收入低、压力大、晋升慢等传统痼疾,加上追责终身制、员额制等新制度的出台,多重原因的主导下,许多检、法体系内的公职人员纷纷辞职,法官、检察官这类曾经令许多法律人趋之若鹜的职业,一时间,吸引力大不如前。


不知道有多少法律人还记得,当年这封辞职信曾刷爆朋友圈。




“在法律行业中,律师的收入要远远多于法官和检察官。”



小颖在沿海省会的检察院工作近六年,现在是一线城市的金融业法务。谈到她离开体制内的原因,她坦诚地表示:很简单,我就是想多挣点儿钱。


“体制内的工资有多少?”我竖起八卦的小耳朵,“您方便透露一下么?”


“当年我在岗时候,我每月到手4000+,加上公积金、年底也就9万出头。我现在月薪2万,预计加年底约30万。”


“其他地方和岗位的薪资也是这样么?”我好奇地问。


“其实差不多,我的同学在省高院做死刑复核法官,刚进法院的时候工资900块钱,15年过去了,他的收入终于涨到了4000多,和我差不多。”


我又问小颖:“那您现在的收入和当初的预期相符么?”


“我觉得勉勉强强吧,离期待值尚有差距。”小颖说:“我曾经的同事,和我同年一起辞职的,现在在当地做诉讼律师,他们的收入都相当可观。”


检察官和法官作为公务员体系的一员,一直都是按照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进行工资发放,所以两者在月收入上基本持平,而律师的收入则是根据其所承办的案件的情况来决定的,由此造成了巨大的收入差距。”


虽然法官和检察官会有一定的补助和奖金,但是这些补助和奖金与地域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法官、检察官的补助自然就高,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法官、检察官的补助也是寥寥无几,不足以改善所有法官检察官整体收入偏低的事实。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一个最优秀的法官与一个最优秀的律师相比,在收入上总会相差甚远。


“再丰满的理想,也抵不过现实的骨干。”小颖无奈地说道:“如果生活只有穿衣、吃饭、出行,微薄的收入也是可以支撑起崇高理想的,但是生活偏偏还有疾病、赡养、抚育。”


除了薪资少,晋升慢,这也是很多法官面临的另一个现实问题。


小颖告诉我,她的同学现在是某中院干部处处长,处级干部的配置是一正两副。政府部门的一个处室仅有几个人,而小颖同学所在的法院,一个个审判庭人数有数十人,有的庭甚至超过百人。


“在这样的背景下,法官的升迁竞争可就太激烈了。”


我追问小颖:“这种现象背后的深层原因是什么?”


“主要是职数限制造成的,和法官的能力大小关系不大。”小颖说:“这也是很多法官下定决心离职的直接原因。”



“我离开体制,只是为了去过自己向往的生活。”



2019年3月初,32岁的典叔做了人生中的第二个重大决定——


辞去法官公职。


从提出辞去公职的申请,到正式拿到批准文件,历时一个月。在这一个月中,几位领导和他轮番谈话,亲戚朋友也有人表示不解:当初辛苦“上岸”,兢兢业业干了十年,如今终于到了要收获果实的时候,他为什么选择离开体制呢?


“我想得很清楚。”典叔坚定地说:“离开不是因为它不好,而是最好的,不一定是最合适的。我离开体制,只是为了去过自己向往的生活。”


这样的回答让我有些诧异。


作为一个政治院校毕业的学生,我对“公务员”的身份有着天然的好感,我一直觉得公务员的工作清闲稳定,福利待遇高,社会地位好,甚至以后找对象都比其他行业吃香。

但是典叔却说:“法官工作辛苦压力大,已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即便在案件相对较少的贫困地区,工作压力也使得法官喘不过气来。许多法官早生白发,一脸憔悴。有些法官身体状况、精神状况甚至都出现了预警信号,增白发、升血压,下班后做什么事都欠缺热情,有时夜不能寐,这迫使我重新思考人生。”


后来我去采访了一些公检法体制内的在职人员,他们也给出了一些我原本没有预想到的答案——


“在警察系统,没有管理学,只谈奉献与绝对服从。”


“千万别当检察官,每天拿着最普通公务员的工资,干着996福报的事。”


“在法院这种机关单位的年轻人真的很累!事情多,压力大,很难熬,没有家底的男生不建议考,养家糊口都难,现在很多法院男同志辞职,年轻法官大部分都是女的,已经很说明问题了。”


这些答案真实又心酸,就拿法官来说,他们的真实生活是我们预想不到的艰难。


通过司法改革期间的报告和数据的调研,我发现:截至到2015年,我国法官人数大约20万,2012-2014年法院立案案件26809177件。法官任务繁重,工作量大是我国的现状。


同时,我国检察官人数接近16万,2012-2014年,2年内检察院共受理案件113364件。检察院主要负责刑事案件的公诉和行政监督,一般不涉及民事诉讼,因此人均办案量仅有0.71件。


我国律师在2012-2014年的人均办案量为30.49件,其中,代理最多的是民事诉讼。


魏法官说:“一个刑庭的法官一年要审理200多件刑事案件,这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很少有一个律师一年的案件量能够达到这个数,甚至连十分之一都不到。”


我们不妨来设想一下:以一位刑辩律师一年代理20起刑事案件为例,这20起案件意味着什么呢?


假设每个月至少开庭1.6次,如果每个案件至少会见6次,则意味着每月会见10次,如果每个案件接待当事人家属3次,则意味着每月接待5次,每个案件出具法律文书3份,则每月须出具文书5份;每份法律文书以一个工作日完成为例,则每月须5个工作日撰写法律文书。


假如这就是律师的全部工作,那么上述工作已经占据了每个月的21.6个工作日。即刑辩律师一年代理20起案件,则其每月的所有工作日将被全部填满。


但是法官承担的工作量有多大呢?


即使法官的工作只有判案这一项,一年的时间扣除法定节假日、法定年休假、双休日等,剩余的有效工作日大约有240天,相当于法官每天都要审结1件案子。


这样的工作密度和工作强度,若非亲身经历,实在是难以想象。


更为残酷的现实是,法官的工作远远不只是审理200多起案件这么简单。


审判之外,更有其他难以推脱的繁重事务性工作,如经常性的政治学习、每周的审委会案件讨论;而一些临时性的扶贫、创卫、综治等工作也不得不参加。此外绩效考核下要求法院的工作“出亮”、“出新”,力争突破。哪怕是法官助理或者书记员也会因信息化要求,而增加的办案系统信息录入工作,而该项信息录入高达百余项。


典叔说:“对于法官而言,假定可投入工作时间是固定的,那么随着非审判工作事务的不断增加,法官能够投入到审判工作中的额时间必定相应减少,陪伴家人的时间和经历也会减少,更不要说有多少时间投入到自己的生活。”


比起检察官而言,法官的“糟心事”更多。


“很多案件需要调解,有时候觉得自己是双方当事人的‘老娘舅’,还有当事人不满意,就会接到投诉、信访,压力很大。还有些偏远基层法院的同事,每天奔波在田间地头,感受乡土中国的人文气息。”说起这段经历,典叔忍不住叹气:“这几年,还有很多法院的老伙计遭到人身伤害。”


“我知道公安、检察的工作种有危险,我今天才知道,原来做法官也是有危险的!”


“做法官的时候,感觉有些事情和案件审判、执行业务没关系,但也会占用很多时间,我感觉我的能量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到了后来,我开始变得担忧,甚至害怕。”典叔说:“我不想就这样过完一生。我想要更广阔的天地,去试炼自己的能力。”



“法律和惩奸除恶有时候是两码事。”



魏法官在刑庭办了12年案子,今年年初,他选择离职。


他说他至今都还记得,在十几年前公务员面试的那天,主考官问他:你为什么想来法院工作?


他说:“我想用法律,去保护弱者。”


在成为法官的十年里,他从预备法官培训到实习,再到两年的助理审判员,经历过员额制改革后,他被遴选成为员额法官,坐在审判台上,当法槌敲响的那一刻,那种神圣和荣耀感,是难以言喻的。对他而言,“梦想成真”的背后,不仅仅是满足和喜悦,还有一种油然而生的使命感。


除了办好每一个案子,实现公平正义。魏法官还曾牵头制定过全市法院系统统一遵循的法律实施意见,他的调研成果和立法意见被最高院采纳,成为全国通行的司法解释的一部分。


魏法官说:“如果没有足够的压力,我不会主动脱下这身法官袍。”


这种使命感,随着办理的案件增多,而变得愈发强烈,时间久了,办案经验多了,他发现了一个残酷的真相:法律和惩奸除恶有时候是两码事。


“对于近些年发生的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陈满等冤案,民众的指责大多集中在法官身上。民众远离司法机构,指责稍有偏差无可非议。但其实,这些冤假错案的背后,往往隐藏着法官的无奈与冤屈。”


以陈满案为例,该案主办法官曾表示:“当年我们认为案子有问题,检察院还抗诉判得轻,如今又抗诉说无罪。”再说被媒体称为“司法恶例”的安徽周继坤案,在该审判长、审委会所有委员一致认定无罪的情况下,因被害人家属以自杀要挟,最终逆转了这场判决,该案判处两人死刑、一人无期、两人15年有期徒刑。


再有吴春红案,该案原审法官将被告人吴春红无罪的线索以正式笔录的形式留在了案卷中,正可谓“满腹冤屈无处申,唯寄生机案卷中”。


“老百姓来打官司,认的是‘理’,他们觉得有理就能赢。但是,所有真正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光有理是不行的。”魏法官说:“在某些案子中,我相信被告说的话,也能对他的经历感同身受,但是没有证据,我也只能表示无奈,只能判他败诉。”

法学教科书告诉我们:法官们的决策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据明确的法律(大前提)、事实(小前提),从而得出一个确定不移的法律决定(结论、判决)。


但有时候,刑事审判就像“一个黑箱”,放进去的是证据和论点,最后出来个决定,但似乎没人知道,也没准备告诉人们,这期间到底发生了什么。


在我们国家的成千上万的法院里,每天都在进行着各种司法决策。作为居中裁判的法官,他的工作是结合查明的事实证据做出判决,推断这期间发生了什么,最后的决定是什么,这是他的责任和工作。


但法官也是人,他们也生活在复杂的社会关系网络中,有属于他个人的利益追求、兴趣爱好、性格特点和能动性,有属于他的政治偏好、生平阅历和职业经验,其审判行为必然受到各种外在因素的干扰或者受其内在欲望的驱动。


这些都塑造着一个法官的司法前见,进而直接形成了他对案件的回应。


此外,司法制度的许多细节,薪水、工作量、年龄以及法官的晋升可能,都会有意无意进入法官的思考,影响法官的司法决策。每一个司法决策的表面下,也往往存在着冲突、压制、抵制、竞争、妥协和合作等涌动的逆流。


司法改革前,法院实行承办人制度,司法改革后,才普遍实行员额负责制。相比之下,员额负责制更强调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意味着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对案件拥有独立审判权,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不再干预前者的审判活动。


但实践中,“谁在判决或谁参与判决”的问题则要比法律规定复杂得多。


虽然院、庭长审批干预案件的情形已经大大减少,审判委员会直接讨论决定的案件比例也不断下降,庭务会也几乎不再讨论案件,但员额法官联席会议、庭上案件讨论会、审判长联席会议以及其他的日常咨询请教活动,都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渗透着司法判决的过程。员额制改革后,要求院领导、庭室负责人走上办案一线,法官助理不得办案。在基层法院的工作实际中,院领导(员额法官)承办员额法官办案基数的10-30%,员额法官中的庭长承办员额法官办案基数的70-80%,法官助理(非员额法官)任务数不少于员额法官。


随着案件审理复杂程度的变化,法院的院庭长、审委会委员、乃至退居二线的资深法官、参与案件讨论的法官同僚,都可能参与到案件的决策中来。


因此,“谁在判决或谁在参与判决”这一问题并没有因员额制改革而更加明确清晰,判决的作出完全可能随着案件审理进程的发展而不断发生变化,判决者实际上往往不是一个“有面目的法官”,而是一个“无面目的法官”,他们是一群人、一个机构、一个组织、一个整体性力量。


任何一个人,包括对某些做法持批评态度的人,设若居于同样的岗位,如果完全按照刑事诉讼法审判或者带着某种刑事法治的理想模型去审案,或许早已积案如山,而人们所诟病的超期羁押也可能就更为严重了。


面对案件,法官看到的可能不再是被告人的自由或生命,而是一项不得不完成的工作,一项在绩效考核下尽量不出差错地去完成的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感逐渐被法官的绩效考核目标所替代,审判的公共性程序目标也在某种程度上被法官在自己的目标即迅速完成审判工作做所替代,审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一种不得不“走”的形式。


我们每一个人都不可能超越本我的限制而看清事物的本来面目,也不可能超越自身的能力、生理限度,抛却眼前的繁琐而去追求所谓“神圣”。长期的审判工作下,法官“审美疲劳”在所难免。


案件负担的不断加重和各种考核机制的存在,使得法官往往选择尽快办完手头案件为第一要务。在这种心态下,审判本身所蕴含的诸多意义和公共价值目标被不断冲刷,庭审的作用不断削弱乃至忽略。尤其是在有“阅卷”这一更为“便利有效”的信息获取手段的前提下,更是如此。


看清楚这些东西后,魏法官选择了辞职。



“人生中,期待能遇见新的风景。”



“现在员额制改革已经完成的差不多了,现在的公检法离职人员,还有红利和优势么?”


“对于律所而言,公检法人员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尤其是曾经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官检察官,一度很受欢迎。但是,随着近几年员额制改革的完成,公检法离职人员并不向当年那样抢手和吃香。”


如今,很多公检法离职的法官和检察官离职后,大多要参加律所的面试,还有很多人在竞业期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连解决温饱,都成了困难。


但是,在这样艰难的情况下,检察院的前检察官雷磊还是毅然决然地选择了辞职,他曾是检察院的业务骨干,“全国十佳优秀公诉人”,在辞职前做了一两年铺垫,家人了解他工作的辛苦,加上长期和妻子两地分居,都对他的决定表示理解,但却还是替他惋惜。


在采访的最后,我问他:“您对于现在的选择,后悔过么?”


“落子无悔。”他笑着说:“离开公职后,我选择成为一名专注于刑事案件的刑事律师,换了赛道和身份,但我却依然保持着一颗追求公平正义的赤诚初心。”


其实我们很难去想象:这些曾经在公检法工作过多年的人,如何去告别庭院深处、制度内核中的委屈与冤屈,开始重新去面对律师生活中的冲突、压制、抵制、竞争、妥协和合作等涌动的逆流。


就像曾经做出的每一个指控和判决,其形成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利益平衡、多方角力的过程。


这个过程可以说是“达尔文式”的,如同自然界中存在的每种生物,他们必须在残酷的新环境中找到自己的一席之地。


我喜欢雷磊说的那四个字:“落子无悔。”


我突然意识到:从公检法中出走的这批人,是在复杂系统中看到秩序的一批人。身份角色的转换,让他们更清楚地知道如何与司法机关良性沟通,如何和各方当事人弥合分歧并达成共识。更能自觉地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份子,去深入情境进行整体性的理解。


他们不会僭越法律,但是却可以在某种承担上超越法律,去更多地关注法律之外的东西:那些法律没有直接规定、没有直接联系但却在实质影响法院裁判的政治、社会、经济,乃至于文化的因素,从而深入地理解司法实践者的话语和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也许在某一个我们不经意的时刻,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之下,法律职业共同体会走出原来我们“走不出的风景”。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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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为你辩护网

作者 | 李庆瑜  审核丨老斑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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