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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习期延长两年?我坚决反对!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金宏伟念兹集 Author 金宏伟
第一法商观察
9.19 2020
导读
《律师法》的修订工作已经提上了日程,虽然延长律师实习期只是李律师的个人建议,但并不意味着《律师法》没有朝这个方向修订的可能。建立律师实习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由于缺乏完善的措施却让实习律师因此成为被变相压榨的对象,而延长实习期无异于雪上加霜。
知乎上有人问“如何看待委员建议将律师的实习期延长到两年”。 我坚决反对。
No.1
地库里练不出好司机一些实习律师确实存在技能欠缺的问题。
但是,他们为什么不会做?是制度设计对实习律师的限制太多。
实习律师能做什么?民事案件,而且需当事人愿意陪同,实习律师在当事人立案的过程中出点主意。
除了这点事,在当前的制度设计下,实习律师就再也做不了其他事了。
出庭?现在刑事案件动不动就整旁听证,连被告家属都无法进入法庭,实习律师就更是只能望门兴叹(民事案件又经常遇到小的不能再小的连旁听座位都没有的小庭)。
取证?实习律师也只有打字的份。取证这种高风险的技术活,不是站在旁边看着就能看明白的。不是自己去直接问,自己去感受话里话外的机锋,就很难揣摩出个中门道。
在当下的制度设计下,就算是单纯到工商局、车管所查个档,或者单纯按个快门拍案卷,实习律师都必须由指导律师陪着。否则,一个人拿着实习证去说“我阅卷”,连办案单位的门卫都过不去。
这种制度设计,就像要求实习司机只能在小区的地库里练车,压根就不让人家上路,那这司机怎么练手艺?
在我看来,如果实习律师真的缺乏某些技能,核心原因也是制度设计不让他们做,不给他们机会,如今反过头来又说实习律师没经验,这就太不厚道。
No.2
制度设计已然体现出诉辩不平等延长实习期就更是对律师行业的歧视公诉人能有几个人出庭?答案是无限,只要他们愿意。从一个人出庭到十几个人出庭,我都见过。
律师有几个人能出庭?打死不能超过两个。
助检能不能坐到公诉席上?基本上,助检都能坐到公诉席。
实习律师能不能坐到辩护席?虽然保障律师权益的条文上允许,但是只要有了两个辩护人,实习律师再想依据保障律师权益的条文上辩护席,就必须激烈争取,否则基本不允许。
助检在公诉席上能做什么?在我参与的湖北武汉的王惠武涉黑案中,助检除了没发问,剩下的质证、发表意见等环节,助检几乎都参与了。
以举证为例,就是助检在举证,我们辩护人反对,公诉人称这叫辅助性工作,助检念了举证目录、详细证据内容、证明目的,全算辅助性工作,法院也认可。
实习律师能这样嘛?做梦,实习律师就算坐上了辩护席,辅助性工作也仅限于打字。
看看人家国外的律政电影,一个被告人能聘请N个律师,所有律师都坐在被告人身边,这耳濡目染的,多长能耐。
我们呢?实习律师本来就进不了法庭,进了法庭坐不上辩护席,坐上辩护席只能打字。
层层设卡,就是不让实习律师练,自我矮化实习律师的地位。如今还要延长实习期,这不是南辕北辙,让实习律师在更长的时间内得不到有效锻炼吗?
No.3
实习期早就实质上两年了还嫌效率不够低吗?我印象中,至少十几年前,我做律师那会儿,实习律师的实习期就已经实质上两年了。
申请实习证,一段时间,等实习证的这段时间不算实习期。拿到实习证,满一年了,申请面试,又等一段时间。哪怕是一次性过了面试,等拿律师证,又一段时间。满打满算,两年能拿到证。
更尴尬的是,实习证到期了,律师证没拿着这段时间。只要办案单位不高兴,你说你是实习律师,抱歉,你的证到期了。你说你是公民,抱歉,你有个似有似无的实习律师身份。
猪八戒照镜子,里外别扭。
No.4
延长实习期与律师职业特征不相符律师是一个一年时间学不会,两年时间就能全学会的行业吗?
如果有人这样想,我觉得这个人就是拿律师当流水线上的厂妹,拿律师行业当作重复性工作了。
律师是一个终身学习的职业,不要说两年,就是五年十年,律师还是会遇到很多新业务,单纯延长个一年两年有啥意义?
比如,我十年前做的刑事业务,几乎不需要懂太多网络知识,但现在的犯罪动不动就是网络化,区块链除了炒币之外还没啥明确的盈利性,但以区块链之名的犯罪已经一堆一堆了,我就要逼着自己学网络方面的知识。
就算是传统刑事业务,什么叫寻衅滋事,什么叫黑社会组织,我做刑事律师十多年了,反而越来越不懂了。
还是湖北王惠武那个案子。我的当事人,被外提到检察官办公室,五天五夜没回监,侦查人员车轮大战。我当事人到后期身体极度不适,还是没有回监,而是坐在讯问椅上输液。
我提出这是非法取证,法官说他们看了录像,我当事人每天有两小时没有被讯问,已经得到了休息。
我提出反对,说一天24小时,只有两小时没问就算休息?而且就这两小时里,我当事人也没能睡觉啊?
法官怎么说?法官问我当事人,你睡觉了吗?我当事人说,他们就在我身边不停抽烟,开着灯,近来进去的,我没法睡。法官说,哦,不是不让你睡,是你自己不睡。
非法取证、涉黑犯罪,算是最传统最基本的刑事业务了。
请问这种事情怎么解决?这是单纯延长个实习期就能解决的问题吗?
律师在当下的环境,已经逼仄到难以呼吸了,请各位神仙们就不要在婆婆难为儿媳式地折腾了。
万事须己运,他得非我贤。青春须早为,岂能长少年。——孟郊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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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金宏伟念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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