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惨了,山西太原出重拳了!
来源: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近日,太原市住建委发布了《太原市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点检查建筑企业以下内容:
建筑施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治理时间:
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8月11日至8月16日)
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8月17日至11月30日)
以下是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太原市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并住建字〔2018〕23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建设管理部、各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60号)、省住建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安办字[2018]7号)文件要求,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坚决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太原市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8月15日
太原市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山西省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安办发[2018]60号)、省住建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委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建安办字[2018]7号)文件要求,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坚决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结合我市建筑施工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建筑施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发证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一)建筑施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即日起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8月上旬)。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安排。充分利用网站、媒体等,加大对“特种作业特别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主管部门和建筑施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8月11日至8月16日)。建筑施工单位要全面理清本单位特种作业岗位和人员数量,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认真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http://www.sxbicsp.cn/tzry.html “山西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报名考核信息管理系统”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监理单位要做好特种作业操作证审查工作,确保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假证,必须予以收缴、登记,并禁止持假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各安全培训机构和考试点要对特种作业培训计划、培训内容、考试安排等进行自查。各考核发证管理部门要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努力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管理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8年8月17日至11月30日)。各主管部门要将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9月15日前至少组织开展1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执法检查,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我委将适时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督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各主管部门要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专项治理成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措施和建议,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畅通举报渠道。要利用“12350”等平台,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三)严格执法检查。要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的执法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建筑施工、监理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施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施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市安全站、市政质量监督站要明确专项治理行动负责人和联系人,会同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于2018年8月17日前报委安全处;从8月份起,每月23日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18日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李国华、段泽莹
联系电话:0351-5625691
邮 箱:tyszjwaqc@163.com
附件:1.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联系人信息表
2.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检查表
3.开展打击建筑施工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情况统计表
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