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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观察|驴友违规进入保护区被罚万元,是为自身任性“买单”

2017-10-17 澎湃新闻 识时务者为俊杰

3名驴友与所有救援人员顺利返回。东方IC 图


据澎湃新闻消息,日前,3名驴友因违规进入四川卧龙保护区,每人被罚款5000元,并要承担救援行动中所产生的费用42506.10元。此新闻也引发了热议。有人认为,驴友刚经历凶险,好不容易被救,却要被罚款,合理否?罚款是否太过严厉?在一些人的眼里,包括参照此前的“惯例”,似乎“口头教育一番就行了”。


驴友遭遇危险,无外乎两种情况。一是驴友在完全遵守景区规则的前提下,因为景区安全设施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而带来的危险。还有一种是景区安全设施没问题,驴友自己非要去“冒险”,比如那些故意在登山时翻阅护栏的游客,在森林公园里不顾路牌提醒、去“开辟”新路却迷路了。此次事件中,驴友违规穿越进入保护区核心区在先,出了事,首先被追责的也是他们自己。


所以,此次针对驴友的处罚并无不妥。依照相关规定,卧龙森林公安局决定给予这3个驴友每人5000元罚款,属于林业行政罚款处罚。在参照有关同类事件处置办法,并扣除管理局、镇政府作为职能部门所承担的22000.00元救援费用后,卧龙镇人民政府责成3人共同承担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应由个人承担的生活物资费用、医疗费用、直接参与救援的民工劳务费用等共计42506.1元。


之所以外界对处罚违规驴友这类新闻“不适应”,甚至产生了争议,是因为人们长期以来依赖政府的“全能”。曾几何时,一些因驴友违规操作导致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实施救援的旅游事故,最后驴友都只受到了“教育”的处理。我们当然相信景区等部门的善意,但事实证明,光靠这种善意并不能让一些驴友吸取教训,更谈不上避免重蹈覆辙。


更何况,相比发达国家,中国的专业救援机构尚不健全,动用警力和消防力量就救助“任性”驴友,占用的是公共资源。尤其在基层政府,县乡一级的公共救援资源本来就比较匮乏,面对的潜在需求却很大,还要分流一部分资源去给“任性”驴友扫清麻烦,自然会影响其他需求的解决和秩序的安定。


动员公共资源救助遇险驴友,依据的是人道主义原则,因为救援生命比什么都重要,这点毫无疑问。当法律原则和人道主义原则产生冲突的时候,救援方一般会优先选择后者。但这不意味着被救援者自己没有错误。救援者在翻山越岭、穿越险境时所消耗的人力物力,乃至存在的生命危险,都应该由肇事一方买单。


再者,很多人还混淆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驴友的权利当然应该被保护,按照法律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但同样不容忽视的是,权利与义务从来是对等的,从来不存在只享受别人保护自己权利、自己却不履行义务的事情。作为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和遵守规则的意识永远是第一位的,不应该因自己的“任性”而让别人担忧。


要想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在既有的安全意识之上,驴友们的法律意识也要跟上来。不管何时何地,都要依法做事,切不可有“法外之地”“没人管得着”之类的想法。


当然,从一个更大范畴来讲,保障旅游安全,还要依靠游客、旅游经营者和相关部门的交流和互助。我国的《旅游法》有规定,游客在景区应该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旅游经营者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一方面要预防潜在的风险,就不安全的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里,还要准备好应急预案,当危险发生后能在第一时间做好应对的措施。地方政府尤其是相关部门的监管做到位也是必要的。目前,全国的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正在建立中,不论是在旅游宣传中做好安全提醒,还是在景区内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都能让旅游遇险的事情减少。


俊杰评论:救死扶伤本是政府的义务,但是旅游并且是无视规则的旅游,让政府花费巨大的额外成本,肯定是需要买单的。我们来看看大家的意见。



政府搜救“任性驴友”后罚款 超九成网民:一点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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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国早报》报道,十一黄金周期间,17名驴友在广西金秀瑶族自治县忠良乡长滩河自然保护区露营时,因遭遇暴雨遇险被困。当地政府组织大规模搜救,历经51个小时,花费超过10万元,终于将他们救出。记者近日获悉,当地相关部门对17名获救驴友每人处以罚款1000元。

  针对“任性驴友”被罚一事,《法制晚报》记者从搜狐等网站随机截取了500条网友评论统计发现,仅7.5%的网友为之喊冤,称“驴友也是纳税人,政府有无偿救助的义务”;有92.5%的网友认为驴友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理应承担责任,被罚一点都不冤。同时,还有近三成网友认为,驴友有挑战自然的勇气没有错,但盲目冒险不可取。 文/谢家乐

  有偿救援需要法律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相关部门对17名驴友每人罚款1000元合理合法。

  但是据报道,这两天多时间里,当地为了救出驴友,紧急出动100多名民警、消防员,派出200多名干部群众、40多名医生护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员,出动80多台次各种车辆、冲锋舟,直接经济支出超过10万元。这样算下来,对驴友的罚款远远补不上支出,只能算是一种警示。

  虽说驴友也是纳税人,但公共资源不能过度倾斜在极少数“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任性者”身上。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进行自然探险当然可以,但是理应充分准备,自己承担相应的后果和经济成本。

  对驴友罚款也带来一个问题:倘若驴友探险的目的地不是自然保护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支持罚款,那么又该怎么办呢?所以,当务之急还是应该确立规则,对户外运动实施有偿救援。这样一来,既不会打击驴友们亲近自然的热情,又不会让所有纳税人与之“陪绑”。 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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