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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被立案调查 投行在审项目或遭暂停

2018-02-03 识时务者为俊杰

国信证券被立案调查后,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其在审的投行项目将被暂停。

张晓云ZXY 2018/02/03 20:09浏览 11.4W来源:界面新闻字体:宋

城门失火殃及池鱼。

1月30日晚,国信证券(002736.SZ)发布公告称,公司系因2013年-2014年担任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及其申请恢复上市的保荐机构,涉嫌违反相关规定而被立案调查。

此次立案调查后,国信证券的个别投行项目被暂停。2月1日,中光防雷(300414.SZ)公告称,公司于1月31日收到证监会通知,决定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予以暂停审核。

2017年10月,中光防雷曾发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为完善军工产业布局,该公司拟以29.13元/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作价5.53亿元向王曙光、王金霞、谷实投资、久盈咨询和同舟咨询购买其持有的华通机电100%股权。

根据资料显示,华通机电是武器装备及配套产品、军用电子产品的军品供应商,主营军工电子信息化产品和精密机械加工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地面装备等领域。2015年-2016年期间,华通机电分别完成营业收入3583万元和5025万元,实现净利润768万元和1744万元;2017年上半年华通机电完成营业收入2774万元和净利润789万元。此外,交易对方进一步做出业绩承诺,华通机电2017年至2020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2.04亿元。

经过数月的筹备和尽调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原定于2018年1月31日,安排审核中光防雷上述并购相关方案。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2月1日,中光防雷公告称,经其向国信证券核实,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被暂停审核的原因,正是由于国信证券保荐业务及财务顾问业务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立案调查。国信证券接受调查所涉及事项与公司此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事项无关,其股票将于2月2日起复牌交易。

据21世纪经济报道,从接近监管层人士处获悉,国信证券被立案审查是因*ST华泽借壳上市案。2013年-2014年间,*ST华泽借壳当时已经被暂停上市的*ST聚友,国信证券对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等出具独立的核查意见,同时还于2014年1月3日发布了*ST聚友的恢复上市保荐书。

这已经不是国信证券第一次被立案调查。2015年底,国信证券也因违法向司度(上海)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融券服务,被证监会立案调查,随后更是被顶格罚款1.04亿元。

根据最新修订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和《发行监管问答——在审首发企业中介机构被行政处罚、更换等的处理》规定,保荐机构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查,该保荐机构保荐的IPO项目或并购重组项目,如已受理的,原则上不停止审核,但新报项目将不再受理。

Wind数据显示,目前国信证券的在会审核项目IPO主板5家、中小板1家、创业板10家。此次被立案调查,虽然上述在审项目原则上不受影响,但新报送项目在调查完成之前不会被受理。

国信证券2017年上半年投行业务实现收入9.29亿元,完成股票承销项目22.5个,市场份额为5.38%,行业排名第五;其中完成IPO项目18个,行业排名第二;承销金额146.43亿元,市场份额2.77%,行业排名第十。

俊杰评论:监管年的罚单怎么可能少了券商和公募基金,接下来会计事务所和律所准备。

又一起“老鼠仓”:信达澳银基金经理携妻子盈利400万

又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交易被罚的案件曝光,王战强在担任信达澳银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子蔡某同步或稍晚于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买卖股票共73支,趋同交易金额合计7834.63万元,获利金额456.55万元。

中国经济网 2018/02/03 12:23浏览 14.7W字体:宋

又一起基金经理“老鼠仓”交易被罚的案件曝光,王战强在担任信达澳银基金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妻子蔡某同步或稍晚于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买卖股票共73支,趋同交易金额合计7834.63万元,获利金额456.55万元。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王战强、蔡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对王战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对蔡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与管理基金趋同交易7800万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王战强自2006年到信达澳银基金任研究员,2008年后先后担任精华配置精选、领先增长、产业升级基金经理,其中,2009年到2015担任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经理兼投资总监,以及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执行委员、经营管理委员会的委员。2013年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投资部、研究部、交易部,仍兼任领先增长基金的基金经理和投资总监。被告人蔡某为王战强妻子。

经法院审理查明,王战强担任公司高管的同时,还担任公司的基金经理,因此,其还拥有相应的投资审批权和普通基金经理的投资决策权。为规避法律、法规关于证券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炒股的相关规定,王战强及其妻子被告人蔡某,决定用其岳母景某的证券账户实施犯罪行为。

由王战强负责根据掌握的信达澳银领先增长基金的投资标的、时点等未公开信息下达具体的交易指令,蔡某负责通过景某账户具体下单交易。从2009年7月至2015年4月间,王战强、蔡某通过蔡某多个银行账户向其岳母证券账户累计转入60多笔自有资金用于炒股。

2009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被告人王战强根据其掌握的领先增长基金的投资标的和投资计划等未公开信息,当面或通过电话向妻子蔡某下达股票交易指令,由蔡某在其深圳家中、平安银行办公室以及郑州、东莞、珠海等地,用电话委托下单,或以网上交易方式通过景某证券账户下单,先于、同步或稍晚于领先增长基金频繁买卖泛×控股、×马股份、保×地产、××化学、××证券等多支股票。

在此期间,王战强也曾多次在其位于深圳××大厦的办公室附近及赴北京、上海等地出差之际,用手机以电话委托方式白行通过岳母证券账户下单,先于、同步或稍晚于领先增长基金买卖×马股份、成×集团、顺×农业、吉×科技等股票。

在上述时间内,被告人王战强、蔡某二人共通过岳母证券账户先于、同步或稍晚于领先增长基金买卖股票共73支,趋同交易金额合计7834.63万元,获利金额456.55万元。

“老鼠仓”交易铤而走险

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信达澳银基金总经理于某的证言,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人员由于某、王战强、基金经理、风控人员构成,其中王战强是副主席。一般投委会两个月定期开一次会,会议包括基金经理汇报投资情况及未来投资策略安排,除了在公开披露之外的信息,所有与投资相关的信息都属于公司保密信息。公司要求每个员工签署一份保密协议,还有一份合规的承诺函。

信达澳银基金交易总监徐某在证言中强调,“已公告的股票的后续投资动向是保密信息,这是常识,是每一个基金经理都应当知晓的事情,无论公告前还是公告后,这些都是需要严格保密的未公开信息。如果从业人员是利用了自己工作便利获得或掌握的基金投资信息,自己炒股或者让他人炒股,那就是利用未公开信息做”老鼠仓”,是触犯法律的行为。”

而且基金公司的内部研报、核心池、基础池、禁止池的股票信息、投资组合模拟信息、执行交易的有关数据、持股持仓等基金组合数据等未经法定形式(如季报、年报)公开披露的信息都是需要严格保密的信息。每个公司的员工入职的时候都是经过培训的,并签订了保密协议。上述信息是基金公司从业人员掌握的未公开信息,是每个基金公司必须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一审双双获刑被罚没650万

2016年3月7日,王战强和其妻子蔡某二人同时被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6年4月13日由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三分局逮捕。在案件审判中,双方均表示认罪悔过。

王战强表示,“我认识到这是违反行业纪律,触犯法律的,但是对问题的严重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心存侥幸。我放松对自己的要求,心存侥幸,贪图利益。自己利用了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并且向我妻子蔡某提供了我因职务原因负责的领先增长基金的未公开信息,非法获得巨额利益。我现在对此非常后悔,希望改过自新,能够得到从宽处理。”

蔡某称,“我认为自己触犯了法律,我不应该贪心,就想通过股票赚钱,并且通过征求王战强的意见以及要求王战强推荐股票的形式,买入或卖出与王战强管理的领先增长基金买入或卖出的相同的股票,本质上是利用了未公开信息交易了股票,现在也认错、认罪了。希望能退回赃款,接受刑事处罚和罚款,我应当对自己的行为付出法律代价。”

2017年6月1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件做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战强作为基金管理公司从业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与被告人蔡某同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交易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王战强、蔡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王战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刑期即自2016年3月7日起至2017年9月6日止。);

二、被告人蔡某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三、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565501.45元依法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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