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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饶毅科学”的最新举报文

科研诚信 科研诚信 2021-01-27

昨天晚上8:30,科技部网站登出了“联合调查机制”框架下对前年至今多位科研重量人物的调查结论,并且配发了评论(以下统称科论)。


昨天晚上10:25,“饶议科学”就登载了一篇“正式举报”。这篇署了人名的“正式举报”半小时内就被阅读了3.1万次(以下统称饶报)。使用的邮箱还是北大的邮箱,而不是首医大的邮箱。


不能不说,有自己的平台真是方便啊!


值此热点将成之际,本篇结合323号文的学习,再次分析这封挂在自媒体平台,将成“社会关注的网络舆情暴露的线索”的举报如何处理。


(以前曾经写过两篇关联短文,分别是“PUBPEER能宣布某人学术造假吗”和“贵委能向某单位发函要求调查某人吗”,阅读请戳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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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这是一件重复网络举报。


由于此前科论延用了2019年底的“网传举报人”的说法,故结合“饶报”,可见此前无人正式举报,联合机制仅仅是出于维护科研诚信的职责,而对网络热点问题进行了调查。


所以可以将“饶报”看作是根据网传举报人提供的信息,整理而成的一份举报。就其内容而言,并没有什么本质不同。


因而这是一封内容重复的举报。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新的证据,监管部门唯一能做的就是——


已有结论、不予受理。


二、真的没有新的内容吗?


从负责任的角度看,“饶报”还是提供了一些新线索的。例如在“其中……”下一段有描述,这样写道:


“在2020年12月4日上午上海徐汇区的一个法庭上,……这一承认可以通过法庭录像证明。”


但这并不能证明任何其他事项。只能证明有人在法庭主持下对质过。而公众并不能因此能去验证这一记录,法庭似也没有义务公布该记录。即使公布也不能作为学术争议的结论。


还有一处:


“如果大大方方把第二篇文章公布与众……”这个的确以前未能耳闻。但科学家发表或者不发表自己的研究成果,和在发表的研究成果中引用不引用自己此前的文章是一个道理,那就是


学术自由。


所以,这也不是什么证据。


三、重复实验真的这么神奇吗?


答案是不一定。不同的学科对重复验证有不同的态度。可验证性在生命科学中并不一定可靠。


我们都知道,BIK博士擅长识别图片造假,就是因为每一次实验都是独特的,所以不可能造出一毛一样的图来。


这还涉及到观察者、仪器、被观察者的关系。有时又有试剂、情绪等主客观原因的影响。因而比较复杂。


比较靠谱的是“趋势一致”。


再者说,重复二十年的实验,无论结果如何,都说明不了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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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厚道


因为自己被举报就搅混水,这是不讲武德。一直遮遮掩掩不肯承认是自己举报,人家联合机制结果一公布就打上门来。这是踢馆行为。


但是还是像上次一样,不使用手签名或印章,加了“正式”两字又如何?


质疑还是上次那样,与国际公认结论不一致,没人重复出来、被举报者本人也未重复,举报人也未重复出来……如此等等


“饶报”最后一句这样说:


“谬误不会因为某一人在中国有权势就能变成真理”。同样,任何预设前提的指控都是不负责任的。


五、无解


任何人都不是生活在真空中的。联合机制已是最高规格,再争论,也无非是个“Different Opinion”而已。


何必呢?这普天之下的科研,又不是一个人说了算。


真要举报,也要分清楚向谁举报。这都没搞清楚,说白了还是为了


那点流量。赚了虚名而已


洗洗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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