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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龙岩市2022年粮食生产扶持措施来了


为切实提高种粮效益
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近日,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关于稳定发展2022年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
政策都有哪些干货、硬货
跟小编一起来一图了解吧



下面来看看措施全文


关于稳定发展2022年粮食生产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坚决扛稳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压实属地责任,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着力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切实提高种粮效益,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特制定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政策措施。



1


加大规模种粮扶持力度










(一)鼓励山垅田复垦种粮  安排资金400万元,引导撂荒的山垅田复耕种粮,推进山垅田集中连片复垦、连片种粮。对新复垦种粮的山垅田,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亩以上的种植户(包括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给予一次性补助400元/亩。(二)鼓励粮食规模化生产  安排资金300万元,引导耕地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集中。对相对集中连片流转土地种粮20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00元/亩。对种植双季稻3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00元/亩。对蔬菜大棚轮作种植水稻30亩以上的,给予补助100元/亩。(三)鼓励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  安排资金300万元,对能提供机耕、机插、机防、机收、机烘环节全程机械化服务,且2021-2022年购买新机具100万元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在享受中央、省购机补贴的基础上,市级再按10%给予补助,每个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


改善农田基础设施










  加大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建设力度和建设规模,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和资金支持,除国家、省级给予全额资金支持的长汀县、连城县、武平县等三个脱贫县外,其余县(市、区)项目,市级给予20%的配套资金补助。加强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充分利用好123.88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产粮功能,每年在水稻生产功能区内至少种植一季水稻,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水稻生产功能区倾斜。





3


提高科技种粮水平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粮食产能区建设、水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等粮食生产项目资金支持,并增加地方财政投入,市级安排粮食生产专项资金100万元,用于“五新”技术推广等,集成示范推广绿色优质高效、全程机械化等新技术、新模式和“福香占”等新品种,持续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测土配方施肥等,促进粮食增产、增收、增效。  鼓励稻田综合种养,提高粮食生产综合效益,安排资金200万元,对发展稻田综合种养的经营主体按照《龙岩市农业农村局 龙岩市财政局 龙岩市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试点推进稻田综合种养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龙农〔2021〕73号)进行奖补。





4


提升粮食产业化水平










  大力培育粮食类龙头企业,重点打造一批创新和带动能力强、生产水平高、质量信誉好、全产业链的粮食类加工企业,培育一批优质特色粮食品牌,通过实施龙头带动、项目带动、品牌带动,做大做强粮食产业。根据《龙岩市农业农村局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龙岩市农业产业化认定和运营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农〔2021〕63号)规定,强化指导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队伍。





5


增强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鼓励种植大户投保水稻种植保险,坚持“谁种粮、谁投保、谁受益”原则,流转土地应由种粮户本人投保,切实维护种粮户的保险权益,解除种粮户的后顾之忧。  提高水稻规模种植补充保险保额,对规模种植3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补充保险保额统一提高到1000元/亩,保费30元/亩,新增保费由市县财政承担80%(市、县按3:7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担20%。  建立健全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全市储备可播种面积12万亩用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粮食。  加强植保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推广生物农药、病虫害防治技术,扩大统防统治面积,提高防治效果。





6


鼓励培育新农人种粮










  鼓励并支持爱农业、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的返乡大学生新农人发展粮食生产。新农人发展种粮的,上述各项政策措施中规定的条件门槛降低50%。





7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压紧压实各级责任  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各地“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确保粮食生产所需人、财、物到位。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逐级签订粮食生产责任清单,压实粮食生产属地责任,将责任传导到乡(镇)、到村。建立县(市、区)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乡镇、村干部包户包田块的挂钩责任制。各县(市、区)要整合部门力量,充实粮食生产技术服务队伍,每个乡(镇)至少安排1名农技人员专职从事粮食生产工作。  落实遏制耕地抛荒责任。针对抛荒现象,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制定村规民约等方式,动员、引导承包户复耕复种或流转给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且在合理期限内拒不复耕或流转的,可取消当年该地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对弃耕抛荒连续2年以上,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鼓励村集体组织集中流转抛荒耕地,采取托管服务,代耕代种等方式,流转给有耕种能力的农户、合作社或经营主体耕种。  实行项目化推进机制。坚持“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及早将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作物、分季节分解落实到乡(镇)到村、到户到田。各粮食生产项目要制定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各项具体工作要落实到点到人,技术指导要到户到田,确保完成既定目标。每月通报一次各县(市、区)粮食生产进度,及时分析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推广先进典型,提出下步工作建议。(二)出台县级配套政策  各县(市、区)要增加财政投入,相应出台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在聚焦扶持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的同时,加大农机社会化服务力度,鼓励成立农机联合社和农机服务联合体,加快发展面向小农户和粮食生产薄弱环节的托管服务,积极发展粮食代耕代种代防代烘。(三)建立工作激励机制  将粮食生产列入市对县(市、区)绩效管理考评,安排粮食生产奖励资金100万元,对粮食生产综合考评前3名的县(市、区)给予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全市评选15名种粮大户及20名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给予种粮大户奖励2万元,给予粮食生产先进工作者5000元奖励。对未完成粮食生产目标任务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四)营造粮食生产氛围  强化引导、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悬挂宣传标语横幅、融媒体平台发送政策信息、田间地头宣传政策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把“坚持良田种粮、维护粮食安全”的政治任务和各级粮食生产政策宣传到每家每户,引导农民多种粮,种好粮,营造整治耕地抛荒、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的浓厚氛围。






  本政策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涉及的资金奖补政策以2022年1月1日为起算基准日。





来源:e龙岩、龙岩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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