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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审批服务,提升营商环境!龙岩实施工程建设项目“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龙岩市推行“拿地即开工”承诺预审制度,在流程再造、精简环节上下功夫,使供地空档期变为高效审批服务期,提升市场主体获得感。

实施目标及方式

充分利用土地征收、报批和供地、出让的等待期,将等待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地确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后才能开展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建设条件落实、施工条件准备等工作,提前到拿地过程中容缺受理审查,推动项目加速落地,实现“拿地即开工”的目标。

调整审批时序,经项目单位或项目准业主自愿申请并承诺,实行审批服务事项技术性审查阶段与取得土地阶段同步推进,提前介入审查项目实施报告、专项评估、设计方案、施工图等支撑性的技术材料并出具预审批意见(内部审查意见,非正式批准文件),作为后续预审批环节和中介机构开展咨询、评估、勘察、设计、测绘等中介服务的依据,但不作为开工建设的依据。

施范围

新增建设用地一般建设工程项目仅指龙岩市范围内符合规划且已签订投资协议的工业类备案项目;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项目;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和已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的非工业类备案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

不适用情形

1.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2.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主要举措

1.工业类备案项目充分利用明确地块规划条件之后土地出让阶段或出具规划意见函之后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和土地出让阶段的时间提前开展审批服务,土地使用权实行容缺受理审查。

2.对城市风貌影响较大的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业仓储建筑工程项目土地出让前提前完成设计方案、施工图审查和施工条件准备,企业投资核准类项目充分利用出具规划意见函或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或明确地块规划条件之后办理农用地转用报批和土地出让阶段的时间提前开展审批服务,土地使用权实行容缺受理审查。

3.非工业类备案项目(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充分利用签订《土地成交确认书》之后至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筹集土地出让金、交地、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的时间提前开展审批服务,土地使用权实行容缺受理审查。

4.政府投资项目充分利用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之后办理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报批和供地的时间提前开展审批服务,土地使用权实行容缺受理审查。

不适用申请对象

1.申请人被列入公共信用平台的黑名单、失信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

2.申请人因办理其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被行政审批部门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或失信惩戒对象名单,或存在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申请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

4.申请人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相关文件规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供稿:行政审批科

编辑:应瑛

检查:黄清花
审核:刘礼花 蔡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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