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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这种行为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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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越隔离带横穿马路

与小轿车碰撞身亡 


施工方所设围挡存在缺口

是否要担责?


近日,翔安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案例

一起来看看事情的经过↓↓↓


事故发生在翔安南路霄垄村路段,翔安南路是双向六车道的城市快速路,道路中心设有绿化隔离带,该路段南侧是霄垄村村庄入口、商铺,北侧是耕地,南侧有部分路面在施工,施工所设围挡存在缺口。









事故发生不远处有人行横道


2019年9月15日中午王某在农田耕作完未走人行横道
翻越道路中心隔离带横穿马路欲通过围挡缺口返回住所时与超速行驶的小轿车相碰撞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官到事故现场勘查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小轿车驾驶人和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经交警调解,王某家属已从肇事车辆处获得赔偿款543686.46元。




然而,事情远没有结束虽然获得肇事方赔偿
但王某家属又将道路施工单位
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王某家属认为




事故路段的施工单位未充分做足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路段围挡处预留缺口,致使事故路段存在安全缺陷,并放任众多村民及其他不特定人群自由通行,进而引发本次事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方认为




此处围栏缺口与受害人过马路没有因果关系,受害人未按人行道行走,是属于受害人自陷风险施工单位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且王某家属也已按王某自身承担过错的比例得到了赔偿,不应该再找无关联者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

本案中,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道在横过机动车道的时候,对于设置有人行横道的情况下应从人行横道通过,但其却选择跨越道路中心隔离设施横过道路,且未能观察来往车辆情况,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致本次事故发生进而抢救无效死亡,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工地现场预留缺口与事故的发生不能当然的认定存在因果关系,王某家属也无法举证证明施工方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


最终,翔安法院驳回王某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翻越隔离带,危险跟着来

为图便利

行人翻越隔离带的现象时有发生




据报道,2019年,厦门市共发生涉及行人违法的道路交通事故349起,死亡55人,受伤355人;2020年1月至5月,厦门市共发生涉及行人违法的道路交通事故76起,死亡13人,受伤77人,行人交通违法已经成为引发伤人、亡人道路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原因。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行路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遵守交通规则从你我做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五条规定: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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