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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批复:同意受让!
11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批复信息,同意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众保险”)整体受让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保险”)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要求,瑞众保险在本次保险业务受让过程中,要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保险业务受让合规、平稳推进。
当日,瑞众保险发布公告称,根据《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与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之相关业务及资产负债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瑞众保险受让协议约定的华夏保险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业务、资产及权利、负债、机构、网点、人员队伍等。
自2023年1月1日起,华夏保险新形成的业务、资产及权利、负债、机构、网点、人员队伍等由瑞众保险承接。
本次转让至瑞众保险全部保险业务的保险责任由瑞众保险承担。华夏保险保单权利人(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无须更换保险合同,原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各项权益不受影响。
记者 朱艳霞
编辑 韩业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