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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务公开】事关房产买卖、租赁!市住建局最新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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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
抚州市住建局发布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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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市民: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在选择房地产中介服务时,应首先查看该机构现场公示的营业执照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拒绝与未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自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无营业执照或未向属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机构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及时向辖区住建部门举报。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并由从事该业务的1名房地产经纪人或2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索取正式发票或收据,减少交易风险。市民也可登录www.jxfzfdc.cn网站的公示栏目,查询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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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审核通过的
房地产经纪机构
及其分支机构备案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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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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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