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上课时间调整、国庆长假和新生入学安排等全都在此!
广东金融学院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
本科教学工作指引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工作的要求和部署,为保障秋季学期的教学秩序和质量,确保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实际,现将秋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教学工作安排
2020-2021学年秋季学期于9月7日正式上课。根据新冠肺炎疫情和冬季流感等防控需要,学校调整相应的教学工作安排。老生(2017级、2018级、2019级)须在第17教学周完成教学任务,第18教学周为考试周。新生(2020级)须在校历第20教学周内完成教学任务(新生10月11日回校报到,10月12日至1月22日共15周,其中有两周为军训时间,具体日期为10月17-30日,该两周不计入新生教学周。新生教学周共计13周。),校历第21教学周(1月25-29日)为考试周。请各教学单位任课教师根据上述要求调整教学计划和进度,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达成既定的教学目标。
国庆期间10月1日至8日放假(9月27日按10月5日课表补课,10月10日按10月6日课表补课),其他时间正常上课。
二、各年级教学工作时间安排
(一)大三、大四学生的课堂教学时间表
(第3-4节推迟20分钟进行,其余节次按原有时间实施。)
大三、大四学生全部课程执行新的课堂教学时间表,见下表(简称表1)。授课时间由授课老师自行按照表1严格执行,不单独响铃,以免造成铃声混乱。
表1:大三、大四课堂教学时间表
(第3-4节老师自行掌握时间)
节 次 | 时 间 | 备 注 |
第1节 | 8:20-9:05 | 上午 |
课间休息 | 9:05-9:10 | |
第2节 | 9:10-9:55 | |
课间休息 | 9:55 - 10:35 | |
第3节 | 10:35-11:20 | 推迟20 分钟 |
课间休息 | 11:20-11:25 | |
第4节 | 11:25-12:10 | |
午休 | ||
第6节 | 14:00-14:45 | 下午 |
课间休息 | 14:45-14:50 | |
第7节 | 14:50-15:35 | |
课间休息 | 15:35-15:40 | |
第8节 | 15:40-16:25 | |
课间休息 | 16:25 - 16:35 | |
第9节 | 16:35 - 17:20 | 晚间 |
课间休息 | 17:20 - 17:25 | |
第10节 | 17:25 - 18:10 | |
课间休息 | 18:10 - 19:00 | |
第11节 | 19:00 - 19:45 | |
课间休息 | 19:45 - 19:50 | |
第12节 | 19:50-20:35 | |
备 注 | 本表从2020-2021学年第1学期第二周实行 |
特别说明:大三学生的选修课如果与大一、大二学生混班的话,执行大一、大二学生课堂教学时间表。
(二)大二学生以及在本部就读的大一学生的课堂教学时间表
大一、大二学生执行现有课堂教学时间表。此处大一学生指在本部就读的大一学生。
(三)肇庆校区大一学生的课堂教学时间表
肇庆校区大一学生应错峰就餐,是否错峰授课,由肇庆校区自行制定方案,报相关校领导审批。
二、考试工作安排
期末考试分为结课周的随堂考试和考试周的统一考试两类。老生(2017级、2018级、2019级)的选修课程全部在结课周(第17周)进行随堂考试,必修课在考试周(第18周)由教务处安排进行统一考试。新生(2020级)的选修课程全部在结课周(新生校历第20周)进行随堂考试,必修课在考试周(新生第21周)由教务处安排进行统一考试。任课教师可根据课程特点、考核目标等,借助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手段,制定多样化的课程考核方式。具体工作安排按照教务处相关通知要求进行。
三、教学工作要求
(一)秋季学期课程教学将采用“线下教学为主,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教学模式。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秋季学期全部教师承担的本科课程,应同时做好线上教学准备,须将教学内容、教学资料等上传到网络教学平台。一旦校园出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在学校启动应急工作预案时,可以随时切换为线上教学,做到线下线上无缝衔接。对于有上课学生无法返校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充分发挥线上线下相结合授课模式的优势,定期对学生进行答疑,保证教学质量。
(二)各教学单位应组织任课教师根据最新的教学工作安排和学生情况制定所授课程的授课模式及教学计划。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前将课程的教学大纲、前3周的多媒体课件、教辅材料等上传至网络教学平台,同时通知上课学生,供其预习。后续课程资料按照实际教学进度上传。
(三)鉴于我校教师全部居住在校外,而在校学生实行封闭管理,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要求任课教师上课要佩戴口罩。在教室容量允许的情况下,上课学生应保持适当的间隔距离,分散就坐。任课教师如遇发烧等情况(自测体温超过37.3℃),应停止线下教学。如身体状况允许,转为线上直播教学模式。如身体状况不允许,根据教务处的相关规定进行调停课申请。
(四)任课教师应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工作,因疫情防控需要,第1-2周师生课堂教学均应佩戴口罩(体育课除外),并协助上课学生做好相关工作。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应及时与教务处及相关部门联系进行应急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教学管理,定期对线下及线上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保证线下教学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实质等效,确保教学质量。
(二)各教学单位要建立起包括院长、教学副院长、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教务干事、辅导员、班主任等共同组成的教学保障团队,落实教学工作安排,对教学期间学生的学习、工作、生活状况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并全力解决师生在教学和学习中的问题。
以上规定从本学期第二周周一起(即9月14日起)开始执行,如有变化,再另行通知。
教务处
2020年9月9日
来源 | 教务处
编辑 | 彭坤
出品 | 校易班学生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