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鸣镝 | 低龄不是“免罪金牌”


编辑 | 康壮
图源 | 网络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
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明文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降低刑责年龄缘由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身体发育程度、心智成熟程度发展的都相对过早过快。
些小学高年级的孩子,虽然年龄上只有十二三岁但是其身高、体重、力气等,不但早已超过同龄人,个别甚至超过了成年人。
如果是这样的未成年人涉嫌违法犯罪,尤其是涉及到人身伤害的违法犯罪,其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引发的社会后果,并不比成年人程度更轻。
且有数据表明,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趋于低龄化,不仅犯罪手段残忍、主观恶意深,还带有群体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安全的一个隐患,也是国家致力解决的一个难题。 此外,之前“十四周岁”是刑法规定的刑责年龄起点,让不少家长乃至学校对未成年人的刑法教育比较晚,也导致了某些孩子因此放纵,为低龄化犯罪埋下了隐患。 

预防和减少犯罪对策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暴力化倾向,不能只寄希望于刑法惩罚,家长、学校对孩子的刑法教育就要提前,从源头上避免一些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力遏制犯罪低龄化趋势。
家庭教育是人生整个教育的基础和起点,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
从近些年频发的一些低龄少年恶性案件来看,这背后或多或少都有家庭教育缺失的因素,而家庭教育无论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还是挽救未成年犯罪人方面都是不可或缺的一环。 家长需要扮演好引路人的角色,守好教育的大门,及时扼杀孩子心中的恶。用身体力行,耳濡目染的方式,让孩子不脱离航道,不走上迷途。
同时,一些家庭和学校对学生的教育重成绩、轻规范,很多未成年人并未及时培养基本规范、道德判断能力及法治意识。
这就导致许多孩子不懂规矩,规则意识和契约精神不够,从小不服“管”,不会“怕”,不懂得“该不该”“能不能”。
加强中小学生法治教育尤为必要,让学生们学会用法律养护生命,用公平之心对待身边人,从小树立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牢固树立规则意识、诚信观念、契约精神,尊崇公序良俗,成为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
(参考:北京青年报、南方都市报、四川文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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