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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案例:政府有意回避,由村委会委托拆房公司进行强拆,政府仍难逃责任!!!

吴遵莲 法律福音 2020-08-21

拆除前的知诚公司厂房照片  

本案是一起政府违法强拆案,被拆迁单位上海知诚塑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诚公司)经历两轮败诉后股东们失望、焦躁、无助、甚至绝望。痛苦失望的是苦心经营数年的公司厂房瞬间变成了一堆废墟,无助绝望的是进行法律维权的行政复议、一审和二审均败诉,如果再起诉还有希望吗?是否还要继续坚持漫长的维权之路?股东们陷入深深的矛盾与苦恼之中,最后公司召开股东会决定依法维权,坚决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此知诚公司又重新委托京衡杨啸尘、吴遵莲律师团队再次起诉,庭审中政府均辩称未实施过任何强制拆除行为,也未安排过任何其他单位实施过拆除,拆除前政府就有意回避,由村委会委托拆迁公司强拆,最终法院判决是政府所为,其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政府仍难逃责任。

拆除前的知诚公司厂房照片

案情背景介绍
1995年,上海希望私营经济城对外招商引资,公司知诚公司在该经济城受让取得2.767亩的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为50年。同年在土地上建造了厂房、办公楼等建筑(约1804.83平方米)并使用至今。由于各种原因,办公楼及厂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因嘉定新城建设需要对知诚公司的土地及厂房进行拆迁。2017年5月3日,嘉定区人民政府向该公司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违法搭建法律后果告知单》、《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2017年12月18日,知诚公司的办公楼、厂房被强制拆除。

拆除前的知诚公司厂房照片

事实证据梳理
接受知诚公司委托后,京衡杨啸尘、吴遵莲律师团队将被拆迁人提供事实证据进行梳理并开展调查取证,帮助知诚公司提起行政诉讼,将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告上法庭。
事实证据梳理如下:
1995年,知诚公司通过招商引资在上海希望私营经济城受让取得2.767亩土地使用权。同年在该土地上建造办公楼、厂房约1804.83平方米,办公楼及厂房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2010年3月,知诚公司接到马陆镇政府动迁办公室通知因嘉定新城建设,需要对知诚公司的土地及厂房进行动迁。
2011年6月,上海大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知诚公司土地及厂房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2012年12月,知诚公司收到嘉定区房屋土地征收中心的征收通知。
2017年3月,马陆镇石冈社区工作委员会向知诚公司下达《告知书》,认定知诚公司的办公楼和厂房是非法建筑。
2017年5月,嘉定区人民政府向知诚公司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事先告知书》、《违法搭建法律后果告知单》。
2017年5月,知诚公司向嘉定区马陆镇政府陈述申辩未果。
2017年5月,马陆镇政府发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知诚公司厂房、办公楼。
2017年5月,知诚公司申请行政复议,嘉定区政府复议维持该决定,后又向嘉定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二审最后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2017年5月19日,知诚公司股东向马陆派出所报警称有100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员来知诚公司,将公司厂房、办公楼拆除,派出所调查后告知是马陆镇政府的拆违行为,有问题请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17年5月20日,知诚公司股东拍摄了强拆现场的照片,证明强拆现场的状况。
2018年1月6日,股东再次向马陆派出所报案。马陆派出所经调查此强拆是石冈村民委员会委托拆房公司进行的拆除,作出《不予立案告知书》。

知诚公司拆除后现场照片

办案律师分析
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大量的违法建筑也同样不是。这其中有规划部门的失误和疏漏,也有基层行政部门的胡乱作为。被拆迁人祖祖辈辈居住了几十年的房子,在遇到拆迁的时候却“秒变”违建,这合法吗?
马陆政府已对拆除房屋作出《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已经行使查处所谓违法建筑的职权。但又否认系其强拆,认可是石岗村委会组织实施的强拆。强拆主体的确认有些复杂,政府的话可以信吗?
石岗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无实施强制拆除权力。我国法律并不认可私力救济,因此,民事主体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违法强拆,其负责人涉嫌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知诚公司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告知书》,强拆主体到底是谁?
在这种情况下,除非政府能够举证证明房屋确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其他主体违法实施的强拆,本案政府并未就此举证,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推定强制拆除行为系被告或其委托其他主体实施的行为,该观点在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行政裁定书》和(2017)最高法行再102号《行政裁定书》中也明确强调。
本案代理律师已做了充分的准备,将搜集到的多组证据进行分类,从多次下达通知书及报警后调查等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能够证明政府实施了房屋强制拆除的行为。
法律不是儿戏,违法建筑的查处与拆除更不是儿戏,唯有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严格调查、执行,才能杜绝“是违建,偏不拆,不是违建,创造违建也要拆”现象的发生!

杨啸尘律师和吴遵莲律师

如何确定强拆责任主体
通过本案,为了确认强拆的责任主体,当事人还是走了一些弯路,如果你遇到强拆了,维护合法权利起诉应该告谁?如何在第一时间有效的确认强拆责任主体?
在房屋被强拆案中找出责任主体非常关键,找到责任主体才能有针对性的提起诉讼。须知:
一、你的房屋被强拆了,当时你是否在现场,有没有一些现场照片,有没有录像资料,从照片录像材料中找出谁参与了强拆,谁拆了你的房子,从中寻找一些蛛丝马迹。
二、同时要借力公安机关的调查。公安机关经过调查,是哪个机关来实施的征收拆除行为还是某个机关来组织实施的,公安机关的调查结果也能确定一个责任主体。
三、还需要找出谁在现场拆房,先找到实施人,再了解他是否有被授权,他的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职务行为,还是受托行为。
四、如果是单独的个人行为,可能涉及到一个刑事犯罪问题,强拆可能涉及到行政诉讼,也可能涉及到民事诉讼,还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诉讼的问题,如何进行诉讼,如何找到责任主体有很多关键点,而且可能涉及一系列的诉讼,所以,根据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诉讼策略,达到我们维权的效果。 

知诚公司拆除后现场照片

胜诉判决书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确认被告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12月18日对上海知诚塑编有限公司厂区内房屋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
上海市嘉定区马陆镇人民政府违法强拆,知诚公司房屋内的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目前不知去向。代理律师表示该案仅是阶段胜诉,下一步知诚公司将继续委托杨啸尘、吴遵莲律师进行维权,希望大家持续关注。

胜诉判决书

律师提醒:拆迁如何维权?

一、什么是拆迁?
通常所说的拆迁是指拆除原来的房屋,对被拆迁人以货币安置或者是产权调换进行补偿的行为。在语境中的拆迁特指国家动用公权力合法的对被拆迁人合法房屋所有权的剥夺和侵犯,并予以公平合理补偿的行为。在新的征补条例实施后,拆迁被征收所替代。在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规范征收拆迁行为的规定主要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其他国务院文件等。
二、被征收拆迁人在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权利?
1、知情权:即征地批文或者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人应就拆迁范围、拆迁期限,补偿标准及相关法律、政策向被征收人进行充分的解释与说明。
2、依法要求征收人给予合理的拆迁补偿安置。
3、依法要求征收人就拆迁补偿进行协商的权利。
4、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5、评估机构的选择权: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
6、评估结果的复核权: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不服时,均有提起复核的权利。
7、申请鉴定权:被征收人如果对复核结果有异议,则可申请专家鉴定委员会对评估结果进行鉴定。
8、申请裁决权: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时,被征收人可以向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或申请征收人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9、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被征收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补偿安置裁决或征收决定不服时,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被拆迁人在征收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怎么办?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是比较常见的,如果受到侵害,有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寻求救济:
1、向征收人及上级政府通过信访途径依法合理的表达诉求;
2、提起行政复议法律程序,针对征收人的违法行为,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使用行政机关内部纠错的监督机制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3、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借助司法机关,从司法上审查征收人的行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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