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奇帆|阿里如何小钱赚大钱、快钱赚慢钱?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春秋吕释 Author 吕良彪
笔者素来以为:法律首先是帮人赚钱的,而且足以实现“小钱赚大钱、快钱赚慢钱”。黄奇帆先生这个简短的演讲既提及中国式监管的弊端,如本位主义、理念与监管手段的混乱等等;也探讨了阿里金融模式的商业逻辑与风险:加杠杆通过金融机构运作使阿里“小钱赚大钱”,互联网加速市场运转让阿里“快钱赚慢钱”。——“退下来”之后黄先生更是高论很多,比方这个视频《黄奇帆|美国敢赖中国的债不还么?》,不妨一看。
笔者在《控制公司》等书籍、文章和授课过程中,曾经多次用按揭、滴滴、蚂蚁金服、PE/VC等为例,阐释如何创造性地设计相关商业模式,凝聚全社会的资源、有效创造社会财富,同时有效控制公司。(参见《江右商帮|信仰、规则与财富——给江西籍企业家讲演》)——任何商业模式都是参与者的游戏规则,都是明确界定彼此的权利义务,都是确定各自的利益分配和相关责任。这种某一领域公用的商业规则,其实就构成了合同的一般原则与条款,同时通过一次次的按揭贷款、滴滴打车得以实现。所以,笔者提出:法律的公众间的合同,合同是私人间的法律;法律乃“批发”之合同,合同乃“零售”之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