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瑞恒泰】政府给我们发放了稳岗补贴,这个补贴收入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网友问:政府给我们发放了稳岗补贴,这个补贴收入是否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浩瑞恒泰解析:
先判断是否满足不征税收入条件: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第一条的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简称"有文件、有办法、独立核算",才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因此,您企业取得的“稳岗补贴”等财政性资金,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否则,应当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注意,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如果作为不征税收入,那么,此收入形成的支出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进行纳税调整!
本文由浩瑞恒泰董红岩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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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浩瑞恒泰会计师事务所、吉林浩瑞恒泰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董红岩,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个人微信号:dhy15704423555,添加可互动交流,并可申请加入“浩瑞恒泰财税交流群”,每天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