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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瑞恒泰】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将股权按照投资成本或是无偿赠送给中国籍父亲,请问如何纳税个人所得税?

董红岩 浩瑞恒泰
2024-08-28

网友问: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将股权按照投资成本或是无偿赠送给中国籍父亲,请问如何纳税个人所得税?


浩瑞恒泰解析:

个人所得税法对纳税人身份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外籍个人只要满足年度在境内居住满183天即可成为居民个人,如果不满183天为非居民个人;

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转让境内企业的股权,应就来源于境内所得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支付款项个人为扣缴义务人,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

由于股权受让方为转让方的父亲,属三代近亲,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十三条规定,此情况属于税法认可的价格明显偏低的正当理由,即使按投资成本或是无偿赠送,也不会被税务机关核定调整,转让方可以合法达到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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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浩瑞恒泰会计师事务所、吉林浩瑞恒泰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董红岩,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个人微信号:dhy15704423555,添加可互动交流,并可申请加入“浩瑞恒泰财税交流群”,每天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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