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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瑞恒泰】2019年购买的设备,一定能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吗?(网上答疑9)

董红岩 浩瑞恒泰
2024-08-28

网友问:我公司2019年12月10日购买一台价值300万设备,可以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吗?


浩瑞恒泰解析:


根据财税(2018)54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二条规定,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所属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


综上所述,您公司2019年12月购买的设备单位价值不超500万元,应在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即2020年1月所属的2020年度一次性税前扣除,不得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一次性扣除。


参考文件及链接

1、《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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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浩瑞恒泰会计师事务所、吉林浩瑞恒泰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董红岩,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个人微信号:dhy15704423555,添加可互动交流,并可申请加入“浩瑞恒泰财税交流群”,每天互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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