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瑞恒泰】网友问:我公司是食品加工企业,从超市采购一批蔬菜用于加工,进项税可以计算抵扣吗?(网上答疑15)
网友问:我公司是食品加工企业,从超市采购一批蔬菜用于加工,进项税可以计算抵扣吗?
浩瑞恒泰解析
根据财税(2011)137号第一条规定,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加扣1%)
(四)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本通知所称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综上所述,从超市采购蔬菜可能存在两类六种情形:
1、如果用于加工9%的产品
①如果超市是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税额抵扣;
②如果超市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其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不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允许计算扣除;
③如果超市是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取得其开具的征收率3%专用发票,允许按买价和9%扣除率计算扣除;
2、如果用于加工13%的产品
①如果超市是一般纳税人放弃免税,取得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发票上税额抵扣后,可加扣1%;
②如果超市是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其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不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允许计算扣除;
③如果超市是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取得其开具的征收率3%专用发票,允许按买价和10%扣除率计算扣除;
特别提示:采购蔬菜取得开具的免税普通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时,要注意甄别对方身份,只有属于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才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参考文件及链接: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3、《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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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浩瑞恒泰会计师事务所、吉林浩瑞恒泰税务师事务所总经理董红岩,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个人微信号:dhy15704423555,添加可互动交流,并可申请加入“浩瑞恒泰财税交流群”,每天互动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