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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治对象精准,异地就医“无忧 ”!新冠肺炎的医保政策解读来啦!


1月21日,国家医保局发文,要求全国医保系统按照“两个确保”做好救治保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绵阳市财政局、市医疗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转发《财政厅 省卫生健康委 人社厅 省医保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相关政策的通知》。

按照国家、省医疗保障等部门文件精神,相关政策都讲了些什么?你关心的问题,医保君来为您解读!


Q: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的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有哪些?


A:

采取按项目付费,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所有结算的疑似和确诊患者救治医院采取实名制管理。




Q: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是否受支付标准、支付范围的限定?


A: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不受限定支付标准、限定支付范围限定;覆盖的药品(含自费药品)若不在现有医保目录内,按甲类药品纳入医保支付;覆盖的医疗服务项目(含自费项目)直接纳入医保支付。



Q: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是否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总额预算管理?


A:

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发生医疗费用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管理。对收治患者的医疗机构,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收治情况预付资金,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Q: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治疗费如何结算?


A:

医疗卫生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感染患者实施医疗救治所发生的的合规必要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的余额部分,由救治医院同级财政部门给予保障。未参保患者不负担任何费用,所有医疗费用由救治医院同级财政全部支付。




Q:

异地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发生的费用如何结算?是否会降低报账比例?


A:

异地就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实行先就医后备案,先救治后结算。所发生的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垫付,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解决。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非我市参保人员在我市就医的,通过异地就医平台结算后,患者不负担任何费用,剩余医疗费用由救治医院同级财政全部支付。



Q:

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门诊慢性病、特殊重症疾病患者开药有没有特殊规定?


A:

疫情流行期间,我市对于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重症疾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医疗机构可为门诊患者开具长期处方的最长期限由30天延长至90天。支持“互联网+医保”工作,鼓励医保业务远程经办。




Q:

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在异地就医的其他患者如何报销?


A:

我市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的,暂不执行异地就医备案流程,直接按照我市医保政策执行。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政策解答

大家都明白了吗?

医保君@你,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

减少外出聚会,

坚持外出佩戴口罩,

不到人员密集场所!


绵阳市医疗保障局倡议必戴口罩拒吃野味勤快洗手减少串门见屏如面拒绝谣言配合查验科学就医支持请转




  • 素材来源于办公室

  • 编辑: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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