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个不当言论要开除,强奸罪还留校察看?这样的大学不上也罢!
浙江大学决定给予犯下强奸罪的一名学生留校察看处分,加上被告得到缓刑而引发争议。大学工作人员回应时说,校方正在研究处理此事,后续情况会再公布。
浙大一学生犯强奸罪获缓刑一年半,学校将其留校察看
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官网7月17日公布了一则《浙江大学关于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的决定》:努××,2016级学生。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该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见(2020)浙0106刑初140号刑事判决书)。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9号)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努××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自处分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到期可以申请解除。
浙江大学在上述决定中表示:该生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校方也决定,给予努姓学生留校察看处分,期限12个月。
就是说:4月17日,浙江大学后勤部干事努某,因为涉嫌强奸罪,被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强奸罪,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也就是不需要坐牢并且放了。
考察一年半的时间,不再犯强奸罪或其他罪名,这徒刑就算满了。
事情的发生经过根据判决书可以了解到,努某某趁女生醉酒之际,带至出租房,进行强吻与强摸,意图发生性关系。虽然在犯罪过程中,被害人拼命反抗后其犯罪行为中止,但已经构成强奸罪的事实。
这起事件引发网民质问校方为何不开除涉案学生,并对法院的判决提出质疑。
示意图
有网民写道:“全部奇葩,第一强奸罪,判刑一年六个月?还缓刑一年六个月!然后浙大还留校察看?发布个不当言论都比这个重?”
而随着处罚发出以后,有网友还曝光了努某某的朋友圈。
从他的朋友圈我们可以看出来,努某某几乎每天都在和自己女友秀恩爱,对自己的处罚结果并不在意,更没有因为自己的的所作所为有一丝的忏悔。
因此,很多网友纷纷指责,认为浙大对其处罚太轻,对于学校的处分而言,大家的焦点在于不是开除而是留校察看,同时伴有初犯和少数民族标签。就因为少数民族这个身份就可以从轻处分吗?
王子犯法都与庶民同罪,何况他还只是一个民族生。在犯罪以后,他还毫无悔意,对受害女生没有一句抱歉,还可以心安理得地在朋友圈秀恩爱,真的是不知悔改,而要是因为是初犯就放宽管理,有了初犯,不加以制约就可能会有无休止再犯。
而不久前哈工大俩大四学生因作弊被开除学籍,网友:处罚太重,强奸犯和作弊谁重谁轻?
既然浙大如此爱护一个强奸犯学生,那我们也只能弱弱的祝愿浙大的女生:做好防狼保护!请自备防狼喷雾!
毕竟,马上要报志愿了,只能提醒高三的小姑娘们,一个对强奸犯如此宽容的高校不上也罢!
最新消息:浙江大学微博21日下午发文称,近日,我校学生努XX受留校察看处分的事件引发网络关注。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努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随后,该生所在学院按照《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呈报校学生奖惩委员会。6月8日,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鉴于司法部门认定努XX系犯罪中止、具有自首情节,校学生奖惩委员会会议表决决定给予努XX留校察看处分。
针对网上反映关于该生的相关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后续调查。学校以育人为本,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一定会以事实为依据,严肃处理一切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绝不姑息。感谢社会各界的建言和长期以来对我校的关心支持。
浙江大学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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