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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于 2021年4月10日 被检测为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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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男子“碰瓷”成瘾,五年制造70多起交通事故

上海一名男子多次驾驶电瓶车碰瓷轿车,在五年里获得“赔偿”17万余元,近日因涉嫌诈骗罪被浦东新区检察院批捕。



据上观新闻报道,去年11月2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一处路面监控记录下一起“交通事故”:驾驶电瓶车的男子徐某与一辆缓慢右转的白色轿车碰撞。




监控中可清晰看到,事故发生时路口并无视线遮挡,且双方车速较慢,但徐某却径直驾车撞了上去。发生碰擦后,白色轿车立即停车,而徐某却向右侧后仰翻倒在地。随后,徐某起身与司机理论,轿车司机赔偿后才作罢。



在短短几年时间里,这样的“交通事故”在徐某身上发生了数十次之多,他也因此获得了“不菲”的赔偿款。大多数轿车司机都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心存疑虑,因为事故均在准备停车、倒车或者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缓慢右转的情况下发生,但考虑到去医院验伤、做鉴定,可能会浪费更多时间,甚至更多赔偿,因而大部分司机会选择在第一时间进行赔偿。

但徐某并不是每次都能得逞,亦有司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报警,2020年11月底,交警在处理徐某的交通事故时发现,仅2020年,在他身上就发生十余次交通事故,甚至有一天发生几起事故的情况,随即展开调查。



调查发现,2015年至2020年期间,徐某在浦东新区道路上独自驾驶电动自行车,故意碰擦前方车辆制造交通事故,并重复使用同一份病历材料、虚构收入,欺骗对方以获得赔偿。徐某在五年里实施诈骗70余次,骗得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7万余元。



徐某到案后还不认罪、不退赔,坚称诈骗来的钱款是事故赔偿,并否认自己刻意制造交通事故,辩称是因自己倒霉,外加高度近视,才会频繁发生交通事故。



但承办检察官认为,现有证据已经可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徐某刻意制造交通事故,使得对方车主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犯罪嫌疑人车损人伤,从而自愿交付钱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


检察官介绍,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的规定,碰瓷行为依据情节不同认定不同的罪名,如实施碰瓷,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赔偿,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碰瓷原属北京方言,一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二指古玩行业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


据说,“碰瓷”是清朝末年的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的。这些人平日里手捧一件“名贵”的瓷器(当然是赝品),行走于闹市街巷。然后瞅准机会,故意让行驶的马车不小心“碰”他一下,他手中的瓷器随即落地摔碎,于是瓷器的主人就“义正言辞”地缠住车主按名贵瓷器的价格给予赔偿。对这个基本上是赶时间的人进行讹诈(据说成功的几率很高)。久而久之,人们就称这种行为为“碰瓷”。

伎俩1


轻微剐蹭车辆严重受损。“碰瓷”车辆紧跟目标车辆,在其变道时猛踩油门撞上去,与目标车轻轻剐蹭,但车上的零部件会出现严重断裂或破损,然后以此索取修理费。


伎俩2


慢如蜗牛等待被追尾。“碰瓷”车辆故意开在目标车辆前面,与目标车辆贴得很近,然后找机会紧急制动,造成目标车追尾。


伎俩3


不报警要私了。很多“碰瓷”车辆往往都是中高档的二手汽车。事故发生后,“碰瓷”车辆或“碰瓷”人通常会提出不要报警并且用钱“私了”的要求。


伎俩4


人故意撞车侧部。如果是故意撞车的“碰瓷”人,一般会在目标车辆车速很慢时撞上车辆,而碰撞部位往往都在车辆的侧面,同时躺倒在车辆的侧面,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发生真正的人身危险。


伎俩5


“勾脚”碰瓷方式。男子故意绊脚称碰到自己受伤的脚了,其以“需要医治“等为由,骗取旅客十几元至三百多元不等的“医药费”  。

 

2020年9月22日,为依法惩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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