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金正男:失业一去不复返
不久前,记者采访了劳动省局长金正男。
记者:在我国,所有劳动者不愁就业,过着安定的劳动生活。这是不是与国家的劳动政策有关?
局长:是的。在一个社会,使老百姓得到职业,这是满足他们的生活需求,提供安定的生活条件的极其重要的问题。
解放(1945.8)后,我国掌握国家主权和生产资料,给有劳动能力的所有人提供职业,还按照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新设很多单位,好让人们根据自己的愿望尽情劳动、各尽所能。
1978年4月通过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社会主义劳动法》明文规定,在我国,失业已经永不存在,所有劳动者都按照希望和才能选择职业,由国家保障安定的工作和劳动条件。
记者:请具体讲一讲在我国怎样保障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劳动条件?
局长:首先,通过国家的计划工作得到保障。劳动行政工作跟其他部门一样,彻底按照计划进行。
国家每年统一掌管新的劳力资源,根据国民经济各部门和各地区的生产增加率制定劳力分配方案,并根据性别、年龄、体质、本人希望、技术技能水平,分配劳力,以使劳动者竭尽自己的创造性智慧和能力。
各工矿企业要按照国家的劳力管理规定,有义务无条件地接受劳力,不得任意除名或调用。在由于不可避免的原因暂时有剩余劳力或实现生产工艺现代化后出现过剩劳力,就要将劳力调到劳力紧张或缺少的单位,给劳动者保障安定的劳动生活。
其次,我国社会有保证不断高速发展经济的潜力,这一潜力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促进和经济基础的巩固,越发得到增大。
我国在不断兴建工厂、创立新的生产部门,因此我们社会不能有失业。
我国的所有劳动者爱岗敬业,为祖国和人民积极参加劳动。
记者:国家对因工伤事故、疾病和负伤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采取哪些措施?
局长:在我国,如果工人和职员在工作中丧失劳动能力,就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制付给临时补助金,其时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发放劳动能力丧失年金。
如恢复健康的人不能正常进行劳动,就根据体力程度规定在轻劳动车间每天工作三四个小时。
国家在养生院免费照顾丧失劳动能力而无人照顾的人。
我国把为保卫祖国而伤残的军人推崇为荣军,国家和社会特别关照他们。
国家给他们保障理想的劳动条件,以使他们根据自己的健康力所能及地参加劳动,并每年供应补药、发放补助金。而且,要求全社会优待和支援他们。
附带说一句,没有上班工作的家庭妇女根据自己的愿望加入家属作业班和家属生产合作社,参加劳动。
记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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