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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矿地下开采矿山“两个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2017-09-26 HSE不止步
   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下开采铁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地下开采铁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017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根据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应包括安全、采掘、机电、通风、地测等专业负责人和各区队负责人的领导机构。建立健全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明确各自的职责,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负责人应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专业、区队负责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同时,设置专门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督导和考核。

4.2 实施全员培训

企业应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之前,编制详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在方案中明确职责分工,编制排查清单、确定组织层级、排查周期、治理流程,并组织所有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人员进行培训。

4.2.1 编制培训计划

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业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班组长、岗位工等对排查清单、排查计划、排查层级、排查周期、治理流程的标准进行培训,使每位参与者熟练掌握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标准、程序、方法。

4.2.2 培训记录

企业应按照培训计划组织所有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人员进行培训,并收集相应的培训资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签到表、培训影像及培训考核等资料。

4.3 编写体系文件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确定组织层级、排查内容、排查周期、治理流程,并编制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基础资料。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没有按规定使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的;

——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经有资质的安全检测检验机构检测,以及经检测检验不合格的;

——每个矿井、每个水平(中段)、每个采场没有两个安全出口的;

——没有按规定建立机械通风系统,以及通风能力不足,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未按相关规定建立排水系统,以及排水系统能力严重不足的;

——一般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的;

——其他重大安全隐患。

5.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判定为基础管理类隐患:

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职业卫生、劳动防护、应急管理、领导带班下井、事故报告、图纸技术资料、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等。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应判定为生产现场类隐患:

掘进、采矿、充填、防治水、通防、炸药库、供电、提升、运输、压风、供排水、溜破、选矿、尾矿库等方面存在的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不安全因素、现场管理缺陷。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企业应每年至少对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进行一次补充完善。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为检查企业各类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清单编制内容应至少包括:排查范围(风险点)、隐患排查标准(管控措施)、排查方法、排查周期、隐患级别判定等(详见附录A 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等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基础管理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周期、隐患级别判定等信息(详见附录B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2 制定排查计划

组织隐患排查前应编制隐患排查计划,计划中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排查内容、组织级别等内容。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6.3.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专业级、区队级、岗位(班组)级。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体系。

6.3.4 排查周期

根据风险点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可能的周期包括:每班一次、每周一次、每旬一次、每月一次等。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式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等情况适当增加。

企业进行隐患排查的周期应满足:

岗位(班组)应进行班前、班中及班后岗位隐患排查;

区队每周至少一次对责任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

专业每旬至少一次对责任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

公司每月至少一次组织各专业对公司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

企业应将外包工程纳入公司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和隐患排查范围;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险情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开展专项检查。

6.3.5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6 排查结果记录

隐患排查完成后,及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台账至少包括:排查范围、排查内容、排查过程、整改过程、验收过程等内容(详见附录C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录D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并如实记录隐患排查、治理、验收等信息。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专业和区队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分析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资金。

6.4.2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重点处理、动态处理、综合处理的原则。分级治理主要包括岗位治理、区队治理、专业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的要求进行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经营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6.4.3 隐患治理流程

主要包括: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明确整改措施或建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按照时限要求实施隐患治理。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治理后,隐患存在单位向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发部门报告情况。

——隐患整改验收。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字销号。

隐患治理流程应建立记录档案。

6.4.4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验收确认。

6.4.5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分析

经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分析,分析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编制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方式、措施、期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内容。

6.4.5.2 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4.5.3 治理实施

重大隐患整改过程,企业应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质量,如期完成整改。

6.4.6 隐患治理验收

一般隐患治理完成后,应由隐患整改通知书制发部门组织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完成后,企业应当组织验收,并填写治理台账。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日常排查、专业排查、综合排查、专项排查和季节性排查的隐患排查、整改回复、复查验收的记录。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分析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 持续改进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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