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10医药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7-09-27 HSE不止步


医药化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医药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医药化工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医药化工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隐患 hidden risk of work safety accident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 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4 隐患信息hidden risk information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有力、制度保障

企业应根据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排查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实现企业隐患的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

企业应建立明确的隐患排查体制机制,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企业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程序;

(2)明确企业隐患排查、登记管理、治理、上报等工作的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例如:由企业的安全管理部负责此项工作,设置隐患排查专业管理人员。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登记建档、隐患治理、隐患公示、上报及隐患治理专项资金使用等各项制度。

4.2 全员参与、重在治理

从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都应当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应当根据隐患级别,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重大隐患由公司级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整改。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

4.3 系统规范、融合深化

企业应在生产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与管理体系中的其他管理要素有机结合,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与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充分融合,实现长效机制。

4.4 激励约束、重在落实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应鼓励从业人员进行本岗位的隐患排查,对能排查出隐患、并能及时治理、避免事故发生的,应进行正向奖励。企业应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明确每一个岗位的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同时应配套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做到奖罚分明。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企业可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和风险可接受标准,从事故隐患的危害大小、整改难易程度等方面明确分级标准。事故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例如:未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转动部位护罩缺失、防火门未关闭、地面湿滑有积雪等。

5.1.2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例如超过3个月)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有效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涉及重大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针对医药化工行业特点存在以下情况:

Ø  未按GB50457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设置火灾报警系统的;

Ø  涉及危险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装置未进行HAZOP分析的;

Ø  涉及操作温度高于易燃有机溶剂闪点的离心作业且未实施惰性气体保护的;

Ø  在爆炸区域内使用非防爆设备的;

5.2 隐患分类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行政许可情况,例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等过期、超范围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未按照法规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审批手续;重大危险源未备案或备案内容与实际不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例如未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303号令)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置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责任制,例如企业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内容不全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例如安全生产管理不全面或内容不符合实际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例如企业未按照法规要求对相应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安全生产投入,例如:企业未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进行提取和使用的;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和承包商管理,例如未建立事故档案,未按照事故“四不放过”进行管理;未制定变更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或承包商档案,未签署安全协议;

——作业管理,例如未按照GB30871要求制定管理制度、进行作业;

——应急管理,例如未制定企业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全、未进行应急预案备案、未配备相应的应急器材;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例如未按法规要求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未按法规要求组织从业人员查体、未及时全面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例如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失效、未按期校验,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设施失效,设备有异常声响,管路腐蚀、有泄漏点,穿楼板孔洞未封堵;

——场所环境,例如现场卫生不整洁、有积水,工作场所照度不符合要求;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例如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未遵守劳动纪律、未按要求佩戴防护用品;

——消防及应急设施,例如灭火器、消火栓未按照要求配置、数量足够,未设置应急照明,应急疏散通道堵塞;

——供配电设施,例如一级负荷应未设置双重电源供电,变配电室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面地面未铺设绝缘胶垫,变配电室出入口应未设置高度不低于400mm的挡板;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例如洗眼器、通风风机、劳动防护用品等配置、使用不符合要求;

——辅助动力系统,例如企业供水水源、循环水系统的能力不满足企业需求,高温蒸汽管道及低温管线未采取防护措施;

——现场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清单内容应至少包括5.2的内容。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详见附录A)。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

——排查内容,即管控措施,包括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培训教育、劳动防护、应急处置五个方面,排查内容应详细、具体,有可执行性;例如:某加氢工艺其工程措施设置有超温、超压报警联锁切断氢气,设置有安全阀、爆破片,设置有紧急降温系统;管理措施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教育措施有组织进行加氢工艺的专项培训,作业人员取得加氢工艺的操作证;劳动防护有要求穿戴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鞋等;应急措施有制定现场处置方案,配置有相应的应急器材;

——排查标准,即管控措施的对应法律、法规、标准、政府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排查方法,可通过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及日常性隐患排查单独或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排查周期,可根据排查类型的不同分为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或每天。原则上公司级隐患排查每半年或每季度,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班组级隐患排查每周进行,岗位级隐患排查 每天或每班;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详见附录C)。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例如机构和人员、培训教育、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事故管理;

——排查内容,即该基础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标准、政府要求和企业管理制度,例如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排查标准,即是否达到排查内容的要求;

——排查方法,可通过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及日常性隐患排查单独或相结合的方法;

——排查周期,可根据排查类型的不同分为每半年、每季度、每月、每周或每天。原则上公司级隐患排查每半年或每季度,车间级隐患排查每月进行,班组级隐患排查每周进行,岗位级隐患排查 每天或每班。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组织机构设置情况制定年度的隐患排查计划,并明确隐患排查名称、排查时间、责任单位等(可参照附录E);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应满足如下要求:

——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企业应根据风险点等级及管控内容确定排查频次(可参考附录F)。原则上重大风险点均应开展公司级、专业级、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级隐患排查,较大风险点应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级隐患排查,一般风险点应开展车间级、班组级和岗位级隐患排查,低风险点应开展班组级和岗位级隐患排查。

——当发生重大泄漏、火灾爆炸等工艺安全事故时,如果企业本身涉及到事故中相同或相似的生产设施时,应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会经常发生变化的专业,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间隔。但应确保实际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

——适应性新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颁布实施或原有适应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后颁布实施;

——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

——操作条件或工艺改变;

——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期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

——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

——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将季节性隐患排查与综合隐患排查结合进行,突出结节性特色。

——应根据风险点的管控等级确定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及排查频次,应对“风险点管控措施”进行可执行性、有效性的排查确认。

6.3.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岗位级。

——公司级隐患排查由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具体组织;

——部门级隐患排查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组织排查,部门专业人员参与或多部门联合参与;

Ø  安全管理部负责劳保护品、职业卫生、危化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装置、特殊作业安全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Ø  机械动力部负责设备操作维护、电气特种设备、构建筑物、机械设备的隐患排查;

Ø  保卫部负责消防安全、剧毒品、交通安全的隐患排查;

Ø  计量电气部负责电气、仪表仪器的隐患排查;

Ø  质量保证部负责工艺安全、工艺纪律的隐患排查;

Ø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纪律的隐患排查;

Ø  发展规划部负责麻醉、精神类药品的隐患排查;

Ø  生产运行部负责应急管理 的隐患排查。

——车间级隐患排查由车间主任负责组织,各专业职能人员参与;

——班组级隐患排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骨干参;

——岗位级隐患排查由带班长负责组织,本岗位人员参与。

6.3.4 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

——企业综合及季节排查原则上每季度1次,车间综合隐患排查每月1次;

——部门专业专项排查原则上每年1-2次,车间专业人员隐患排查每月1-2次;

——生产部门专业人员日常检查每周1-2次,车间主任日常检查每周1-2次,车间专业人员日常隐患排查每天1次;

——岗位操作人员每班次巡查不少于2次,并按照工艺操作要求及时填写批生产记录(BPR)。

6.3.5 确定排查项目

隐患排查应根据不同的时间阶段、结合产品生产过程及外部大环境确定隐患排查的项目。

——公司级隐患排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基础管理项目: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管理制度、培训教育管理、作业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承包商管理等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b)季节特点检查项目;

c)重大风险以上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车间级隐患排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常规排查项目:包括人、机、物、法、环、管理制度、作业管理、两纪(劳动纪律和工艺纪律)、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伤害、安全设施及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b)较大风险以上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c)专业管理的隐患排查项目。

——班组、岗位隐患排查项目,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事故应急物品是否定置存放、可靠好用;

b)危化品储存、使用、运输以及加出料是否正常;

c)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声响、振动、温度等);安全附件、安全照明、安全设施是否运行良好;备用设备是否良好。

d)班组所有风险点的管控措施。

6.3.6 排查结果记录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级人员在参加隐患排查时,应按照隐患排查表内容进行排查,并将基础管理不符合项填写到附录C,将现场管理不符合项填写到附录D。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整改建议措施应采取“工程优先、管理其次、防护为辅”原则;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2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重大隐患由公司级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隐患所在单位负责组织整改。

——隐患治理应遵循“四不推”、“五定”原则。“四不推”即凡岗位能整改的不推给班组、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凡公司能整改的不推给上级部门;“五定”即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

——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3 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4.4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6.4.3隐患治理流程,进行隐患治理;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6.4.5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并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5.2 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

——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隐患进一步发展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4.5.3 治理实施

重大隐患应由该隐患所在单位组织人员按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进行实施。

——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提出充分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落实相应的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企业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

——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企业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书面申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贺和相应的评估或评价报告。

6.4.6 隐患治理验收

公司级文件下达整改的隐患,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登记,组织专业人员追踪整改、复查,负责整改的单位要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实施情况报告书、应将整改后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文件复印件等)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查。

企业专业部门下达整改的隐患,由各专业部门负责登记,并复查整改情况;负责整改的单位要按专业部门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填写隐患整改实施情况报告书、应将整改后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文件复印件等)报安全管理部门备查;并将隐患排查情况形成报告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车间下达整改的隐患,由各车间负责登记,并复查验收整改情况。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例如隐患原始记录单、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实施情况报告书、整改后相关证明材料(照片、文件复印件等);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活动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9.2 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风险点管控级别及管控措施发生变化;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 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源于网络,版权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联系,24小时内删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