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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火力发电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7-09-28 HSE不止步

火力发电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火力发电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017 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火力发电  fossil-fired power generation;thermal power generation

通过燃烧化石燃料(煤、油、气或其他碳氢化合物),将所得到的热能转换为机械能,驱动发电机产生电力的过程。

注:火力发电主要有蒸汽动力发电、内燃机发电、燃气轮机发电;以煤为燃料的火力发电还包括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等洁净煤发电。

4 基本要求

4.1 企业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要建立台账,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2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专业、重点环节,做到全面排查,快速治理,全员参与,全员监督。

4.3 企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不安全事件发生的举报者将给予重奖。

4.4 企业应明确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各级人员职责。

4.4.1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主要负责人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源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责任分工。

4.4.2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归口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下达需要协调处理的隐患整改计划,对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考核意见,汇总审核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信息表。

4.4.3 各职能管理部门职责:

各职能管理职部门是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分工负责部门,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各生产车间设备设施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统计、分析工作开展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

4.4.4 各生产车间(班组)职责:

企业各生产车间(班组)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责任到人。对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统计和考核,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电力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火力发电企业重大隐患又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5.1.2.1 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5.1.2.1 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第108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的决定》(公安部第 121号令)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5.2 隐患分类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火力发电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安全责任制不完善,未明确企业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安全管理制度缺失,按照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要求,“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应急预案缺失,未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的基本要求;

——安全培训不到位,未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未建立员工培训档案;

——应急演练未开展,没有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

——未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重大危险源评估、应急能力评估;

——未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反违章管理不到位,未建立三级违章档案;

——未制定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发承包工程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未对外包队伍进行资质审查;

——未建立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未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员工职业将康体检。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可以分为劳动安全、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三个方面。具体内容包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使用、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焊接切割、机械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劳动防护、设备设施缺陷、防火、防爆、液氨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危化品现场管理、消防设备、设施、生产区域照明、梯台、楼板、地面坑洞、构筑物、安全标志、安全遮拦及警示线等。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企业应事先编制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的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将风险辨识、评估活动中确定的危险源和风险点作为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清单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列表中至少应包括:排查范围(区域、部位、场所等)或内容、排查标准或要求、排查方法、排查周期、责任分工等信息。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风险辨识、评估活动中形成的作业活动和设备设施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的内容,编制本企业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见附录A)。某企业编制完成的生产现场累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见附件1,供各企业参考。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管理项目、管理活动等编写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见附录B)。某企业编制完成的生产现场累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见附件2,供各企业参考。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活动计划,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等。某火力发电企业春季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见附件3,供各企业参考。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火力发电企业隐患排查类型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排查等等。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要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及时发现、不留死角。

6.3.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组织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火力发电企业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可分为:企业级、车间级、 班组级、岗位级。

6.3.4 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风险特性及危险源确定隐患排查周期。发电企业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可以结合安全性评价(评估)、安全生产标准化自查评等活动进行。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生产车间至少每月一次隐患排查,班组要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每周进行一次或是在班前、班中、交班前认真进行检查巡查。根据季节特点每年各组织春检、秋检、夏季防汛为主、冬季防冻为主的检查。专业性检查和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排查每季度一次。日常检查根据检查内容确定检查频次,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类比隐患排查随机进行。

6.3.5 确定排查项目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部门、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各种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主要检查设备、设施和现场违章行为。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根据行业特点及企业实际情况,由归口专业管理部门针对专业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所涉及的危险源进行检查。火力发电企业专业隐患排查包括热工逻辑隐患排查、电气专业隐患排查、锅炉防磨防爆隐患排查等。

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针对电气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焊接作业以及压力容器、消防设施、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等作业的危险源进行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静电、防风、防触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秋季以防火、防静电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企业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职排查是指各级人员(各级负责人、专兼职安全员、其他管理人员)对照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的自查。

6.3.6 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应做好隐患排查过程记录(见附录C、附录D),对照检查项目逐条填写检查情况、检查时间和检查人,检查人员应手签名,谁检查谁负责。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企业应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合理化建议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对于切合实际又安全可行的有效建议应进行奖励。

6.4.2 隐患治理要求

6.4.2.1 隐患治理应坚持分级治理、分类实施、边排查边治理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6.4.2.2 排查过程中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要下发整改计划,并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进行公示。

6.4.2.3 隐患治理要做到方案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3 隐患治理流程

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隐患检查通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情况反馈、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等环节。

6.4.4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隐患,由企业各部门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组织各责任班组进行整改。

6.4.5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企业各生产车间或班组发现重大隐患,应立即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评估。若是填写重大电力安全隐患信息报告单,将重大隐患报告单呈报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备案。评估不属于重大隐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责任部门进行隐患治理。

6.4.5.2 治理方案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编制治理方案,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责任车间等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内容的内容参见DB37/T ****-2017 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7.3。

6.4.5.3 治理实施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治理措施计划,责任车间根据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要求具体实施。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运行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运行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4.6 隐患治理验收

对于一般隐患治理,由生产车间组织验收,现场类隐患由生产技术管理部门抽查验收,基础管理类隐患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抽查验收。

对于重大隐患,隐患消除后责任车间申请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进行验收,若验收通过,提交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若验收不通过,通知车间继续整改治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后,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监管部门申请核销隐患。

7 文件管理

7.1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隐患按照分级分类进行登记,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记录。

7.2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中应包括:隐患内容、编号、责任部门、专业分类、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等。

7.3 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形成的传真、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7.4 涉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应单独建档管理并长期保存。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企业应通过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消除设备缺陷,保证设备安全稳定运行;改善现场作业环境,逐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企业达到长治久安。

9 持续改进

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改进长效机制,参见DB37/T ****-2017 电力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9.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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