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纸面石膏板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纸面石膏板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纸面石膏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山东省内纸面石膏板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建材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机构
隐患排查治理应遵循全员参与、分级负责、重在落实的原则。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生产、技术、设备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该项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其他人员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 职责
4.2. 1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
(1)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2)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等)。
(3)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
(4)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2. 2企业安全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1)负责组织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
(2)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督促各生产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4)审阅和批示安全管理部门报送的《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并督促或组织对其及时进行整改。
4.2.3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体系文件,协调和调度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并及时向领导汇报;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企业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对重大隐患的汇总、评估,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4.2.4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负责组织本专业对相应级别危险源的系统分析,推行控制技术,不断落实、深化、完善危险源的控制管理,按期深入现场检查(或抽查)本专业危险源的控制情况。
4.2.5 各生产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五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对于本单位确实无力整改的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检查落实有效临时措施加以控制。
4.2.6 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发现隐患应立即上报,并协助整改,若不能及时整改,则采取有效临时措施加以控制。
4.3 安全管理一体化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及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计划,落实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4.4 激励约束
企业应明确全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建立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逐级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
4.5 完善制度
企业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全员培训,编制隐患排查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反馈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记录文件。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可接受风险程度,将一般事故隐患进一步细化分级,分为一级事故隐患和二级事故隐患。
以下一般事故隐患为一级隐患:
——企业发生过重伤及以上事故风险点、危险源控制措施不到位的;
——企业发生过两次轻伤及以上事故的风险点控制措施不到位的;
——导热油炉超温、超压运行的,未设置紧急循环油泵或未设置自动停炉保护装置的;
——带式输送机未设置防护装置或作业人员违章拆除防护装置处理皮带机故障的;
——柴油罐、氨水储罐、油墨、稀料储存使用场所、区域未落实安全措施私自动火作业的;
——其他经风险评价出的不可接受风险视同一级事故隐患;
——企业领导或上级部门认定的。
二级隐患是指除一级事故隐患外其他一般事故隐患。企业宜对已经识别的一级隐患建立清单,便于进行重点治理。
5.1.2 重大事故隐患
按DB37/T ****-2017第5.1.2条规定执行。
5.2 隐患分类
DB37/T ****-2017第5.2条规定执行。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按DB37/T ****-2017第6.1条规定编制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1,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参见附录2。
6.2 制定排查计划
工贸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48 31640 48 15265 0 0 3391 0 0:00:09 0:00:04 0:00:05 3391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6.3.1.1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皮带输送机、配电室、空压机房、氨水储罐、导热油炉等的检查和巡查;
6.3.1.2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6.3.1.3专业或专项隐患排查主要是指:
——对设备、电气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
——根据行业特点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厂内运输、职业卫生、相关方管理等所涉及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所有作业及管理活动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在连续运行装置开停车前、新装置竣工及试运行等时期进行的专项隐患排查。
6.3.1.4季节性排查是指各行业季节特点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雷、防火、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洪、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为重点;
——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防中毒为重点。
6.3.1.5重大活动、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重点要害部位、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6.3.1.6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排查隐患;
6.3.1.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6.3.1.8 其他形式:随机抽查、上级检查及特殊情况排查等。
6.3.2 排查要求
按DB37/T ****-2017 第6.3.2条的要求适用于本条款。
6.3.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分厂(部门)级、车间级、班组(岗位)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部门)级、车间级;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装置开停车、危险化学品储存、厂内运输、职业卫生、相关方管理等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分厂(部门)级、车间级,按照专业类别及职责划分;
——新装置施工期间或竣工时及试运行等时期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部门)级,按照职责分工;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分厂(部门)级、车间级;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分厂(部门)级、车间级。
6.3.4 排查周期
6.3.4.1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具体包括:
——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针对风险较大的导热油炉、氨水储罐等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基层车间(装置,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设备技术人员)、电气、设备等专业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班组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班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天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分厂至少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公司至少每月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
——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应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设备、电气等专业技术人员至少每月组织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公司级重点设备、区域专项检查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6.3.4.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工贸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项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3.5 确定排查项目
按DB37/T ****-2017第6.3.5条规定执行。
6.3.6 排查结果记录
按DB37/T ****-2017第6.3.6条规定执行。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要求
按DB37/T ****-2017 6第6.4.1条规定执行。
6.4.2 隐患治理流程
按DB37/T ****-2017第6.4.2条规定执行。
6.4.3 一般隐患治理
6.4.3.1 由企业各级(公司、分厂、部门、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在彻底整改前,应制定并实施有效的临时措施(封闭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等),以避免发生事故。
6.4.3.2 企业在对一级隐患进行治理的同时,责任部门宜分析隐患产生原因,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6.4.4 重大隐患治理
按DB37/T ****-2017第6.4.4条规定执行。
6.4.5 隐患治理验收
按DB37/T ****-2017第6.4.5条规定执行。
7 文件管理
7.1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现场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基础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隐患排查整改通知单、隐患排查治理反馈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7.2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并单独建档管理。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建立了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网络,各级各类隐患排查进行了科学分工和协调,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建立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并逐渐完善,避免出现检查结果的主观倾向性和局限性;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 持续改进
按DB37/T ****-2017第9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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