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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2017-09-29 HSE不止步

铝冶炼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体系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铝冶炼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铝冶炼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机构

企业应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隐患排查及治理监督的领导机构,成员至少包括分管领导、车间(科室)单位负责人;

各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应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各级工作小组,负责本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

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岗位员工等应全面参与风险识别、评估和管控措施的制定等活动,确保隐患排查活动涉及企业各区域、场所、岗位、各项作业活动和管理活动,使风险得到全面控制。

4.1.1 主要负责人职能

应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承担责任,其职能包括:

a)   负责审批企业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b)   组织对重大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

c)   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d)   负责审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e)   确保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得到规定,授予权限以促进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

f)   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各团队或小组人员履行其职责。   

4.1.2  安全管理部门职能

安全管理部门是保证企业所涉及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收集与制定部门,应对本单位、部门在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方面负有监督指导作用,其主要职能包括:

a)   编制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检查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中涉及的检查内容,编制相应的检查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

b)   按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c)   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以及对检查的各类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落实,对于现场发现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d)   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e)   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f)   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应急预案。  

4.1.3 专业管理部门职能

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检查、督促、协调本专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4.1.4 生产单位职责

各生产单位(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四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

4.2 运行要求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以及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等安全管理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专业、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各层级应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作为抓好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抓手,全面落实企业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4.3 绩效考核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列入企业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中,建立和不断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每一个岗位应付的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确定要求,对于无法完成的人员及单位,执行严格的考核机制。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根据DB37/T ****-2017第5.1条的规定执行。企业应根据自身特点明确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要求,电解铝、氧化铝行业宜将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辨识的1、2级风险中管控措施失效后,产生的隐患因危险性较大,应列为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管控,同时企业宜根据自身规模及管理机构设置情况进行详细划分。规模较大的氧化铝、电解铝企业宜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安全职责和管理权限和整改难度,将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和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

a)   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可能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b)   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以下内容:是指属二级单位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或者可能造成轻伤或者多人轻伤,或者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现场管理类隐患。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以及制度制定的不合理性、执行情况的合格程度以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的问题。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主要是针对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动火作业现场安全、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受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电解铝、氧化铝行业应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排查相关作业活动类、设备设施类清单相关内容对安全情况进行排查,所存在的缺陷。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依据确定的风险分级管控清单中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教育培训、个体防护、应急处置措施,编制包含全部应排查的项目清单,以排查相关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失效、不到位而引发的问题作为隐患排查项目。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隐患排查治理内容清单的编制应以列表的方式体现,确保分类清晰、内容详实、系统全面,排查项目清单以各类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包括:风险点、责任单位、风险等级、排查内容及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层级及周期等信息。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排查项目、排查内容及标准、排查类型、排查层级及周期等信息。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涉及企业确定的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制定专门的各层级排查周期及要求。如:电解铝行业短路口的排查,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应按照不同的周期对短路口存在的隐患进行排查,公司级、分厂级应制定专门的专项排查计划,周期不应低于每季度一次,车间级排查应不低于每周一次,班组级应不低于每班一次;氧化铝行业有限空间作业的排查,公司级、分厂级应制定专门的专项排查计划及日常排查计划,根据公司、分厂内部审批的有限空间作业情况,组织专项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检查频次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灵活掌握。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事故防范措施整改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等。

6.3.1.1 日常隐患排查

是指部门、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重点突出班组、岗位区域及责任设备区域存在的隐患。

6.3.1.2  综合性隐患排查

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由各相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检查,重点突出对各级各部门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包括对管理干部日常责任落实情况、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更新情况等。

6.3.1.3 专业隐患排查

是指根据企业生产实际情况,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编制相应的安全检查标准,进行现场检查,应包括直接管理或管理相关的活动、过程、装置、设施、设备、物料等风险点所涉及的危险源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如:电气专业的排查应包括高压线路、配电设备、接地系统、避雷系统、整流系统、电气绝缘、预防性试验、临时用电等设施设备类及作业活动类风险点对应的管控措施的执行情况;电解工艺专业排查应包括电解槽工艺参数调整、电解槽两水平高度、阳极覆盖料合理度、阳极电流分布、电解槽效应系数、电解质硅铁含量等等方面对应的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6.3.1.4 季节性隐患排查

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a)   春季以防风、防雷、防火、防污闪、防绝缘不良、防人身伤害为重点,包括电气方面的春季预防性试验的执行情况以及试验结果的整改情况;

b)   夏季以防雷电、防大风、防洪防汛、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为重点,重点结合公司所处地域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五防”事故演练;

c)   秋季以防火、防静电为重点,应重点排查防火重点区域的隐患,包括油罐区域、煤气区域以及电气设备区域相应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d)   冬季以防火、防爆、防寒防冻、防小动物短路、防绝缘不良、防中毒为重点,应结合公司以往发生的各类冬季特点的事故,开展事故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以及设备保温情况的检查。

6.3.1.5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值班情况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3.1.6 事故防范措施整改隐患排查

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暴露的问题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应突出行业典型事故的防范措施,包括电解铝行业的整流系统、漏槽事故,氧化铝行业的烫伤事故、停电事故等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的排查。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企业应该发挥内部管理特点及管理架构设置特点开展针对性的排查,电解铝应针对流程工艺简单的特点,开展同类问题筛查;氧化铝行业应针对工艺复查、流程长的特点开展划区域排查,宜做到上一流程不为下一流程制造潜在隐患。

6.3.3 组织级别

根据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情况,以及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中所排查的风险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不同,应将隐患排查按排查类型的不同,明确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有利于对各类隐患进行有重点的排查及治理,具体划分为:

——日常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班组岗位级,结合日常岗位负责的设备、流程、区域进行有目的的排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根据公司内部制定的制度,落实制度落地情况及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专业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装置开、停车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新装置施工期间或竣工时及试运行等时期专项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分厂级、车间级,按照职责分工;

——季节性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

——节假日隐患排查的组织级别为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

6.3.4 排查周期

根据风险点、危险源特性确定检查周期,周期应具体到班次、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度等,隐患排查周期应根据安全形式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企业应根据危险源级别不同,将4级危险源对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划分到班组岗位级,按照一班一检的周期进行隐患排查;将3级危险源对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划分到车间级,班组岗位级同时进行开展,按照每周一次的周期进行隐患排查;将2级危险源对应的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划分到分厂级,车间级、班组岗位级检查同时开展,不同级别检查按每班一次、每日一次、每周一次等周期频次进行全面的排查;将1级危险源对应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划分到公司级,分厂级、车间级、班组岗位级检查同时开展,不同级别检查每班一次、每日一次、每周一次、每月一次等周期频次进行全面的排查。

具体排查周期,各企业宜根据组织机构设置情况进行不同程度调整,但排查周期应满足:

a)   一线作业人员应进行班中岗位安全检查;

b)   车间级隐患排查宜根据各自不同的生产工艺特点,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每日进行一次;

c)   分厂级带队组织安全、生产、技术等人员每两周应至少开展一次有针对性专业隐患排查;

d)   公司级安全管理部门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各专业职能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

e)   隐患排查周期可根据安全形势的变化、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等情况,增加隐患排查的频次;

f)   涉及季节性、节假日、检修、抢修、开停机等间断性出现的风险,可针对其特点制定专项排查表。

6.3.5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内容,排查项目宜根据实际情况,突出重点的进行排查。隐患排查分为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按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1章节要求进行治理。

6.4.2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既岗位能解决的不推给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给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给分厂,分厂能解决的不推给公司,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隐患治理措施的制定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治理有效。

遵循“发现→评估→确定治理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反馈→组织验证”的流程对事故隐患实施闭环管理。

6.4.3 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织部门通过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将治理建议传达给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格式应能体现责任、措施、时限等方面的要求和闭环管理,隐患信息应包括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宜通过检查通报文件的形式下发至责任单位或上传至安全管理信息平台;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参考治理建议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落实,同时应根据所查隐患的级别问题制定不同的治理措施;

——治理情况反馈。隐患存在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治理情况反馈隐患整改通知单下发部门验收,未能及时整改完成的应说明原因,并制定临时防护措施及延期整改的期限,同时与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协同解决,待延期问题彻底解决后及时反馈至隐患排查部门,组织复查验收;

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并在隐患整改通知书或隐患管理系统上出具验收意见,对于复查验收不合格或未整改的进行责任落实、通报。

6.4.4 一般隐患治理

一般事故隐患应由车间级及班组岗位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控,同时公司级、分厂级对于检查的一般事故隐患,以隐患整改通知书、检查通报或者直接将隐患上传至安全管理系统中进行闭环管理。

所有的隐患排查治理都要登记汇总,作为日后同类问题排查、类比学习的资料。

6.4.5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一级重大隐患应由公司级进行管控,公司主管部门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管控,同时分厂级、车间级、班组岗位级进行同级管控,分厂级、车间级、班组级排查到重大隐患,应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上报,对于车间、班组、分厂检查到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至公司级,由公司级检查部门以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进行落实跟踪整改,责任单位接收到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制定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即重大隐患整改后达到的要求;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即重大隐患治理的办法及措施必须明确,效果明显;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即安全投入的费用;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即负责重大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6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二级重大隐患应由分厂级进行管控,同时车间级、班组岗位级进行同级管控,分厂对于排查到的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应以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检查通报的形式下发至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必须制定隐患整改计划及方案,限期整改复查,整改计划及方案至少应包括整改措施、经费预算、整改期限、整改机构及人员等内容。

6.4.7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当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6.4.7.1 一般性事故隐患的效果验证由车间负责验收,二级(分厂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效果验证由分厂负责验收。一般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复查时,应同时检查确保未产生新的隐患,上传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由相关验收层级逐级验收确认,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存档。

6.4.7.2 一级(公司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效果验证,应由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车间、人员进行验收,相关责任单位同时出具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情况,验收合格经主要负责人在《重大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字确认后,向监管部门提交,并将整改情况记录存档。

整改验收所使用的表格,应延用企业原有行之有效的表格和程序。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至少保存一年。档案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要求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及成果的相关文件

——隐患整改通知书

——事故隐患分类汇总表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保留纸质记录并单独建档管理。

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并作为日后重点督促排查的内容。

对于建立有隐患管理信息平台的,宜将相应表格上传至系统进行管理及随时查阅。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a)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后,企业应明确本单位重点排查的内容及对象,各级管理机构管控的重点;

b)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后,确定的企业内部重大风险应进行重点排查,且做到层层排查落实;

c)   明确了本单位各级部门高危风险作业及一般风险作业的区域及范围,建立完善的审批、监护、审核流程;

d)   为员工从事各项作业活动,明确了作业活动中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有目的防控,同时职工能够自觉的将排查的各类隐患根据相关要求及标准进行有目的整改;

e)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后,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及日常隐患排查更加具有针对性,形成企业内部自控的标准体系,同时对在建及后建项目提供相应安全技改的依据;

f)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的实施应结合企业安全领导机构会议进行,或单独进行,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宜结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管理评审或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评审一起进行,有条件的企业宜形成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的内容及结论以及确定的措施等内容应做好记录。

9.2 更新

企业基于下述各方面的影响来考虑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评审时间安排和频次,但每年应不少于一次:

——法律法规的变化;

——新风险点的相应要求;

——企业自身所产生的变更需求;

——外部因素;

——检查、事故事件、紧急情况、应急程序测试结果的反馈影响;

——控制技术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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