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家用纺织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家用纺织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棉纺、织造、染整等纺织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棉纺、织造、染整等纺织行业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其他纺织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017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及DB37/T ****-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成立组织机构
企业应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设备、技术、电气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主要负责人职责。董事长、总经理是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通过高层工作会议、安全工作会议等形式,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的范围中,亲自定期组织和参与检查,定期对体系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调度、督导和考核,为体系建设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
——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副总(或安全总监)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负责组织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和治理,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治理。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起草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和有关文件,协调各专业工作组分工任务开展情况;负责本指南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开展;负责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计划》,组织或督促各级人员按计划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和措施落实情况;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财务部门职责。财务部门负责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以保证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实施与运行,并确保隐患整改资金及时到位。
——职能部门职责。各专业管理部门按专业职责,负责对本专业的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指令下达、验证整改效果等工作进行督促、协调和落实,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产生的后果、管理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生产部门职责。各分公司(厂)、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对本部门三级以上危险源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所属班组严格对四级以上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隐患治理。
——员工职责。通过对本岗位危险源管控措施的掌握会排查事故隐患;随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隐患和事故苗头,自己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同时采取临时性的控制措施;本岗位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时,有权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或企业主要负责人汇报。
4.2编写体系文件
企业应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编制隐患排查清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等记录文件。企业建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以企业文件的形式正式下发或者纳入企业制度汇编。
4.3实施全员培训
企业应将隐患排查治理的培训纳入安全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使其掌握本单位隐患类别、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方法、重大隐患治理、隐患治理验收。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培训可与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培训合并进行,并保留培训记录。
——培训内容。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和本实施指南,以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管理制度等。
——培训计划。人力资源部门将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工作纳入企业培训计划和责任绩效考核体系,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培训资料、编制培训教材。
——培训层次。公司级培训由人力资源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范围包括企业中层以上负责人;分公司(厂)级培训由安全管理部门会同分公司(厂)共同负责,培训范围包括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班组长;车间级培训由分公司(厂)会同车间负责,培训范围包括车间各班组、岗位员工;各班组抓好日常培训工作。
——培训记录。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签到记录、培训影像资料。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培训档案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5.隐患的分级与分类
5.1隐患的判定标准
是否为隐患,应以该危险源的风险是否达到了企业“不可承受”的水平或风险控制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即是否为“不可承受风险或失去控制的风险”。具体判定时应考虑以下方面: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规范的要求;
——不符合针对风险制定的“控制措施”;
——不符合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的特定要求;
——不符合企业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要求;
——违反企业采取的且证明有效的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追求;
——其他。
5.2隐患的分级
根据隐患整改、治理和排除的难度及其可能导致事故的后果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5.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属于车间、班组、岗位管理职责和整改能力范围内的隐患;
——可能造成轻伤;
——可能造成多人轻微伤;
——可能引发火警、火情;
——其他整改难度不大,经过短时间整改治理可以排除的隐患。
5.2.2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符合通则“重大事故隐患”列举范围的,可直接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保险粉、双氧水等危险品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保险粉没有设置专用仓库或露天存放;
——可能造成1人死亡或者多人重伤;
——可能引发火灾;
——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或核心生产部分停产停业方能排除的隐患。
5.3隐患的分类
DB37/T ****-2017 “5.2隐患分类”的内容适用于本文件。
6.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点的全部防控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确定隐患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以风险点为基本单元,以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危险源或潜在事件和设备设施检查标准的控制措施为排查内容,按照适合本企业的隐患排查类型确定排查级别和排查周期。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以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为主要参考依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等其他要求,以各类基础管理具体标准要求为排查内容,按照适合本企业的隐患排查类型确定排查级别和排查周期。
6.2制定排查计划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排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较长,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年度、季度或月度隐患排查计划,明确各类型隐患排查的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及排查人员等。
6.3隐患排查
6.3.1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日常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专业性隐患排查、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隐患排查、专家诊断性检查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等。
6.3.1.1日常隐患排查
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设备点检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负责人和设备、电气、技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等的检查和巡查。
6.3.1.2综合性隐患排查
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公司或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排查。
6.3.1.3专业性隐患排查
根据纺织行业特点对特种设备、电气、消防、化学品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排查。
6.3.1.4专项或季节性排查
开、停车前、施工期间或竣工时及试运行等时段进行的专项安全检查以及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
——春季以防火、防风、防触电、防机械伤害为重点;
——夏季以防火、防雷、防汛、防暑降温、防机械伤害为重点;
——秋季以防火、防触电、防机械伤害为重点;
——冬季以防火、防冻、防机械伤害为重点。
6.3.1.5节假日隐患排查
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装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应急装备、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6.3.1.6专家诊断性检查
企业组织抽调生产一线技术骨干,设立企业自己的安全专家队伍或外聘安全专家,组织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
6.3.1.7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企业内或其他企业发生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事故后开展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6.3.2排查要求
按照排查类型组织好全面排查,能够合并的排查类型可以合并开展。要及时、准确和全面的记录排查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并随时与被检查单位的人员做好沟通,隐患排查工作要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6.3.3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总公司级、分公司(厂)级、处室/车间级、班组/岗位级,也可结合本单位机构设置情况对组织级别进行调整。
——总公司级排查,企业设立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任组长,安全总监或其他分管负责人组成的安委会安全督导组,代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
——分公司(厂)级排查,企业各分公司(厂)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开展隐患排查;
——处室/车间级排查,各职能部门按照分工开展的隐患排查和各生产车间开展的隐患自查;
——班组/岗位级排查,轮班、工段和工作岗位开展的隐患自查。
图示:隐患排查的类型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隐患排查的类型 | 隐患排查的级别 |
日常隐患排查 | 处室/车间、班组/岗位 |
综合性隐患排查 | 总公司、分公司(厂)、处室/车间 |
专业性隐患排查 | 按专业类别划分的处室/车间级排查 |
专项或季节性排查 | 分公司(厂)、处室/车间 |
节假日隐患排查 | 分公司(厂)、处室/车间 |
专家诊断性检查 | 总公司、处室/车间 |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 分公司(厂)、处室/车间、班组/岗位、 |
6.3.4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和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确定各级别隐患排查的周期。具体包括:
——班组/岗位级排查,班组、岗位每班次(8小时)都要开展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日常性隐患排查,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要加大巡查频次,各班组(轮班、工段)每班开展一次日常性隐患排查(设备点检),适时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处室/车间级排查,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每天开展一次日常隐患排查、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与内部专家参与的专家诊断性检查合并进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能的部门每月开展一次专业性隐患排查,生产车间每天开展一次日常隐患排查、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各处室、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前开展一次节假日隐患排查,适时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分公司(厂)级排查,各分公司(厂)每月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前开展一次节假日隐患排查,适时开展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总公司级排查,安委会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安委会每年至少一次聘请外部专家开展一次诊断性隐患排查。
图示:隐患排查的级别、类型与周期的对应关系(企业可自行调整)
隐患排查的级别 | 隐患排查的类型 | 隐患排查的周期 | |
班组/岗位 级排查 | 日常性隐患排查 | 岗位每班3次 | |
班组每班1次 | |||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 适时开展 | ||
处室/车间 级排查 | 处室 | 日常性隐患排查 | 每天1次 |
综合性隐患排查 | 每月1次 | ||
内部专家诊断性检查 | 每月1次 | ||
专业性隐患排查 | 每月1次 | ||
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 | 每季度1次 | ||
节假日隐患排查 | 节假日前1次 | ||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 适时开展 | ||
车间 | 日常性隐患排查 | 每天1次 | |
综合性隐患排查 | 每月1次 | ||
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 | 每季度1次 | ||
节假日隐患排查 | 节假日前1次 | ||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 适时开展 | ||
分公司(厂) 级排查 | 综合性隐患排查 | 每月1次 | |
专项或季节性隐患排查 | 每季度1次 | ||
节假日隐患排查 | 节假日前1次 | ||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 适时开展 | ||
总公司 级排查 | 综合性隐患排查 | 每季度1次 | |
外部专家诊断性检查 | 每年1次 |
6.3.5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按照排查计划确定的排查类型、组织部门和参与人员,在已编制的排查项目清单中选取排查项目和排查内容,对照排查要求组织开展排查。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6排查结果记录
排查完成后,对排查结果是否为隐患应予以界定,对隐患应进行分级并记录,生产现场类隐患应当保留影像记录。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建议
DB37/T ****-2017 “6.4.1隐患治理建议”的内容适用于本文件。
6.4.2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要遵循 “谁管控、谁治理”的原则,按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确定的管控层级,由隐患所在位置的责任部门负责治理。本级不能整改的,由上一级负责治理或指令有整改能力的部门治理。主要包括班组/岗位纠正、处室/车间治理、分公司(厂)治理、总公司治理等。
6.4.3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复查验收等环节。
——通报隐患信息。各级别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部门负责将隐患排查信息传递给安全管理部门,由安全管理部门通过企业信息平台统一向员工进行通报;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按照“谁排查、谁通知”的原则,由隐患排查部门通过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送达隐患所在位置的责任部门;
——实施隐患治理。隐患整改治理部门对照隐患排查部门制发的隐患整改通知要求,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组织整改落实;
——治理情况反馈。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部门负责将整改情况反馈至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如不能如期完成或没有整改能力,应向上一级汇报,并将不能整改的情况向整改通知制发部门说明,由整改通知制发部门会同接到报告的部门协调解决;
——复查验收。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形成闭环管理。
6.4.4一般隐患治理
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立即整改。对能够当场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应该督促现场整改并如实记录。如明显的违反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安全“三违”),安全装置没有启用、现场混乱等设备设施方面的简单的不安全状态。对不安全行为要统计分析,确定是否为习惯性或群体性隐患。
——限期整改。对不能够当场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则应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应明确列出如隐患情况的排查发现时间和地点、隐患情况的详细描述、隐患发生原因的分析、隐患整改责任的认定、隐患整改负责人、隐患整改的方法和要求、隐患整改完毕的时间要求等。
6.4.5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根据本标准第5.2.2条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分析原因、评估风险、研究对策,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
6.4.5.2 治理方案
企业应依据评估报告书有关内容和要求,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明确整改时间表和具体整改措施,落实整改部门和整改资金。
6.4.5.3治理实施
企业应当按照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求,组织隐患治理工作。对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确定的时间表,一方面抓好隐患治理,一方面抓好风险防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保障隐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和整改。
6.4.6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排查治理按照谁排查谁验收的原则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验收内容包括:
——对完成的措施是否起到了隐患治理和整改的作用;
——是彻底解决了问题还是部分的达到某种可接受程度的解决;
——是否真正能做到“预防为主”;
——是否隐患的治理措施会带来或产生新的风险。
7.文件管理
DB37/T ****-2017 “7文件管理”内容适用于本文件。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DB37/T ****-2017“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内容适用于本文件。
9.持续改进
DB37/T 2883-2016“10持续改进”内容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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