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34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7-09-30 HSE不止步

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橡胶防老剂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橡胶防老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

GB15603《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 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 健全机构

橡胶防老剂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企业实际控制人为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第一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企业内部各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岗位)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责人,对本层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质量和进度负责;各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2 完善制度

橡胶防老剂企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考核的管理机制,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和配套奖惩制度,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确保治理措施的落实。考核情况应向所负责区域内公开公示,接受员工监督。

4.3 组织培训

橡胶防老剂企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培训情况应与相关人员的绩效挂钩。

4.4 全员参与

橡胶防老剂企业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应建立本层级年度隐患排查工作计划,明确隐患排查的主题、检查人员、实施时间节点等,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5.2 隐患分类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设备设施;

——场所环境;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

——消防及应急设施;

——供配电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辅助动力系统;

——现场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橡胶防老剂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要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以各类风险点(包括化工装置、设备、设施或车间、班组、岗位)为基本单元,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该排查单元的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一。

排查内容应包括工程控制、管理措施、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应急处置等全部控制措施,如:报警、联锁、安全阀、液位、温度、压力等工艺设备本身带有的控制措施和消防、检查、检验等措施。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依据基础管理相关内容要求,逐项编制排查清单。至少应包括:名称、排查内容、排查标准等信息。参见附录二。

排查内容应包括制度完备性、管理流程合理性、作业环境可控性、作业对象完好状态及作业人员素质等方面。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规定的内容编制。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结合生产运行实际与隐患管理规律分层级制度本企业隐患排查计划。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排查类型主要包括综合性检查、专业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日常隐患排查、节假日检查和事故类比检查、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等。

6.3.1.1综合性检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6.3.1.2 专业检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6.3.1.4 日常检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6.3.1.5 节假日检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对装置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

6.3.1.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6.3.1.7企业各级负责人履职检查指公司管理人员对分管的业务项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等进行的检查等。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6.3.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自身组织架构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等。

6.3.3.1公司级检查一般包括公司安委会组织的综合性检查、季节性隐患排查、节假日检查、事故类比检查,企业分管负责人对分管区域、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期进行的履职检查等。

6.3.3.2部门级检查包括公司内设备、技术、安全等职能部门组织进行的专业性隐患排查等。

6.3.3.3车间级检查一般包括车间级负责人组织本车间/科室管理人员进行的专项检查及综合检查。

6.3.3.4班组级检查一般包括班组按照策划组织对设备、现场进行的周期检查日常隐患排查及员工随机检查。

6.3.4 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推荐周期如下:

6.3.4.1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6.3.4.2专业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车间直接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6.3.4.3综合性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可与专业排查结合进行。

6.3.4.4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6.3.4.5生产装置、工艺技术、管理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6.3.4.6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6.3.5 确定排查项目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6 排查结果记录

按照隐患排查治理要求,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对照隐患排查清单进行隐患排查,填写隐患排查记录。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排查人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2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3 隐患治理流程

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应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属地负责人进行通报。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明确治理行动负责人和完成期限报直接上级核准,抄送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及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提交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用到隐患治理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绩效考评。

6.4.4 一般隐患治理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根据隐患治理的分级,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6.4.5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橡胶防老剂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采用风险评估(评价,以下同)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

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5)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6)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7)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

(8)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厂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2)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

(13)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规章、标准、要求的。

6.4.5.2 治理方案

经判定或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5.3 治理实施

隐患治理责任人按照“所有隐患必须立即治理”的原则按照治理计划尽快完成隐患治理。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治理前要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必要时一线操作人员及基层管理人员有权立即停车,消除危险能量。

6.4.6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对治理情况进行复查评估。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评估等级、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归入事故隐患档案。

排查发现隐患后,检查人员以隐患整改通知、审核报告等形式将隐患信息告知属地部门,并抄送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属地部门按照分类填写橡胶防老剂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参见附录三、四。

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现场无不受控隐患;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风险管控技术措施完好有效;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涉及的文件制度全部建立并有效运行;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清楚各自的职责并积极履行;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现场安全达到6S标准,作业活动严格按照作业指导进行;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隐患重复发生事件显著下降;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火灾、爆炸事故为零,轻伤及以上事故为零;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内部审核及文件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内部审核及文件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9.2 更新

按照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10.2进行。

9.3 沟通

按照DB37/T 2883—2016《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10.3进行。


源于网络,版权原作者所有

若有侵权,请联系,24小时内删除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