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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2017-09-30 HSE不止步

木质家具制造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危隐患排查治理的基本原则、职业病隐患分级和分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与内容、持续改进和文件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山东省内木质家具制造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木材加工和木制品企业和、其他家具制造企业可作为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DB 37/T 288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XXX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病隐患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职业病危害现场管理和职业卫生基础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工人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

3.2  

职业病隐患排查 screening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企业组织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查找本单位职业病隐患的工作过程。

3.3  

职业病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指消除或控制职业病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4  

一般隐患 normal hidden risk

指危害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

3.5  

重大隐患 major hidden risk

指危害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某种原因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

3.6  

木质家具制造业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e

使用天然木材或木制人造板为主要原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展示等功能,可用于住宅、旅馆、办公室、学校、参观、医院、剧场、工艺、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的生产行业。

4 基本原则

4.1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是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责任。

4.2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2.1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2.2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

4.2.3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组织工作,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卫生工作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报相关部门治理。

4.3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应制定职业病隐患排查表,组织对重大隐患进行治理,并对治理效果进行评估。

4.4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应开展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4.5 存在外委作业的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

5 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

5.1 职业病隐患分类

职业病隐患分为基础管理类和现场管理类两大类。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指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违反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管理的缺陷,一般可通过查阅资料的方法发现。

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指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存在的缺陷,需要通过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发现。

5.2 职业病隐患分级

职业病隐患分为一般职业病隐患和重大职业病隐患。

一般职业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包括:

——粉尘和化学物质作业分级为中度危害以下(包含中度)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浓度超标工作地点;

——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强度超标工作地点;

——基础管理类隐患;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不符合;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符合。

重大职业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或者因某种原因致使用人单位自身难以消除。包括:

——粉尘和化学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的工作地点;

——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极度危害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强度超标的工作地点;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不合理;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符合或者失效;

——应急救援设施和用品不符合或者无效。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和职业病危害特点,编制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可根据职业卫生基础管理要求按照DBXXX 附录A1编制,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参见附录C;

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应以风险点为单元,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和管控措施要求按照DBXXX 附录A 2 编制,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和内容清单参见附录A。

6.1.2 编制依据

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应依据以下内容进行编制:

——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国内外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企业以往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和职业病发病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和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结果;

——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

——以往的编制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

6.1.3 评审和修订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应定期组织对职 50 30495 50 15262 0 0 2114 0 0:00:14 0:00:07 0:00:07 3260 50 30495 50 15262 0 0 1857 0 0:00:16 0:00:08 0:00:08 3453 50 30495 50 15262 0 0 1660 0 0:00:18 0:00:09 0:00:09 3120病隐患项目清单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职业病隐患项目清单进行修订: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生产工艺、设备及其操作参数、原辅材料、作业岗位发生重大改变的;

——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事故或对发生的相关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6.2 职业病隐患排查

6.2.1 确定排查项目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管控要求,按照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内容确定针对性的排查项目。

6.2.2 组织实施

6.2.2.1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6.2.2.2 隐患排查应采用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具体可采用以下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各级各类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结合生产活动进行经常的职业病隐患排查;

——专项检查。针对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的某个方面进行的职业病隐患排查,例如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等;

——综合检查。对照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的全面检查。

6.2.2.3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可根据排查方式确定隐患排查周期如下:

——操作人员现场巡检或操作时可将职业病隐患排查纳入巡检内容,实时进行隐患排查;

——车间直接管理人员(主任、安全员)可结合现场专业检查,每周至少一次隐患排查;

——基层单位(分厂、子公司)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职业病隐患专项检查,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检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6.3 职业病隐患评估

6.3.1 职业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估并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按照DBXXX A 3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经评估属于重大职业病隐患的,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编制《重大职业病隐患评估报告书》。

《重大职业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6.4 职业病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

6.4.2 一般职业病隐患治理

6.4.2.1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一般职业病隐患,应由用人单位各级责任部门(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

6.4.2.2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职业病隐患,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 限期整改。整改计划内容包括: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来源;

——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

——整改期限;

——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

6.4.3 重大职业病隐患治理

6.4.3.1 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6.4.3.2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职业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措施和应急预案。

7 持续改进和文件管理

7.1 职业病隐患治理项目验收

7.1.1 职业病隐患治理完成后,用人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7.1.2 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预防措施),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

7.2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工作制度等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原辅料、工艺、设备发生重大改变的;

——外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7.3 文件管理

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职业病隐患经排查、治理和验收后应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举例参见附录B和附录D,并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和治理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分类建档管理。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其它过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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