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建设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和治理的职责要求、隐患分级与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山东省内黄金采选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隐患排查和治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 16423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 18871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修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 235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DB 37/T 2883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xxx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体系建设细则
AQ/T 4252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3 术语、 定义
GBZ/T 224、GB/T15259、DB 37/T 2883和DB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黄金采选企业 gold mInIng enterprIses
从事含金矿山采矿、选矿作业的企业。黄金开采是从富含金的地层中开采黄金的过程,我省金矿目前开采主要分为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两种。
3.2 职业病危害隐患清单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list
各类职业病危害风险及其管控措施信息的集合。
4 职责要求
4.1 职责
4.1.1 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防控责任。
4.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1.2.1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
4.1.2.2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4.1.2.3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的具体工作,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报相关部门组织治理。
4.1.3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接到有可能发生职业病事故信息时,应当及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职业病或职业健康损伤可能危及从业人员健康和生命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4.1.4 企业各专业职能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单位)系统内职业卫生检查及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职业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
4.2 基本要求
4.2.1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特点,制定职业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制职业病隐患排查表。
4.2.2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职业病隐患排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4.2.3 企业应使用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现状评价、危害分级、风险识别等方法系统排查职业病隐患。
4.2.4 黄金采选企业存在外委作业时,应当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与职业卫生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应工程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承担。
4.2.5 企业应当每季度对本单位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有关部门。对于重大职业病隐患,企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
4.2.6 对于一般职业病隐患,由黄金采选企业各级(分/子公司、车间/矿区/科室、工段/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黄金采选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病隐患治理方案。
4.2.7 黄金采选企业在职业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5 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
5.1 职业病隐患分类
5.1.1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指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的可能导致职工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一般可通过查阅资料的方法获取。金矿采选企业涉及的下列内容中存在的缺陷应列为基础管理类隐患:
——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
——职业病危害申报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职业健康监护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卫生投入
——外委与外包作业职业卫生管理
5.1.2 现场管理类隐患,主要指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可能导致职工健康损伤或职业病发生的缺陷,需要通过对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获取。金矿采选企业涉及的下列内容中存在的缺陷应列为现场管理类隐患: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其维护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
——急救援设施和用品及其维护
——辅助用室、生活用室及其配套设施设置
——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及警示线设置及维护
5.2 职业病隐患分级
5.2.1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消除的隐患。一般包括:
——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等)、一般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氧化钙、甲醇、乙醚、氢氧化钠、盐酸等)作业分级为中度危害以下(包含中度)的超标工作地点;
——作业岗位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以下(包含重度)的危害因素强度超标的工作地点;
——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超过 10mSv但小于或等于20 mSv时;
——基础管理类隐患;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不全或管理不规范;
——职业卫生公告栏、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告知卡及警示线设置不全或不规范;
5.2.2 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某种原因致使用人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一般包括:
——粉尘(矽尘、电焊烟尘、水泥粉尘等)、化学物质(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酸、一氧化碳、锰及其化合物、氰化氢、氰化物、硫化氢、氧化钙、甲醇、乙醚、氢氧化钠、盐酸等)作业分级为重度危害的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浓度超标的工作地点;
——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极度危害的工作地点;
——噪声和高温作业分级为极度危害作业岗位的危害因素强度超标的工作地点;
——选矿系统皮带岗位、球磨岗位、浓密机岗位等放射工作人员及接触氡及其子体的地下开采作业人员的年受照剂量超过 10mSv但小于或等于20 mSv时;
——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不合理;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不符合或者失效;
——应急救援设施(如事故通风设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和用品(如应急药箱内药品)不符合或者无效。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黄金采选企业应根据生产运行和职业病危害特点,编制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黄金采选企业基础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可根据DB XXXX中关于职业卫生基础管理隐患排查的相关要求进行编制;
黄金采选企业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应以风险点为单元,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和管控措施要求进行编制,检查范围应包括所有产生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作地点和区域、设施或设备。
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和内容举例见附录A,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项目和内容举例见附录B。
6.2 职业病隐患排查
6.2.1 确定排查项目
黄金采选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活动和职业病危害程度及其管控要求,按照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内容确定针对性的排查项目。
6.2.2 组织实施
6.2.2.1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全员参与、责任到人,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
6.2.1.1隐患排查应采用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具体可采用以下检查方式:
——日常检查。各级各类人员应按照各自的职责结合生产活动进行经常的职业病隐患排查;
——专项检查。针对职业卫生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的某个方面进行的职业病隐患排查,例如职业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检查、职业病防护设施检查、专家诊断性检查等;
——综合检查。对照职业病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的所有内容进行的全面检查。
——其他检查。包括第三方认证(定)检查、政府监督检查等
6.2.1.2 黄金采选企业可根据排查方式确定隐患排查周期如下:
——日查。操作人员现场巡检或操作时可将职业病隐患排查纳入巡检内容,实时进行隐患排查;
——周查。车间直接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等)可结合现场专业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月查。基层单位(分厂、矿区、子公司)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季度查。黄金采选企业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职业病隐患专项检查。
——年度查。黄金采选企业至少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检查,可与季度性隐患排查结合进行。
6.3 职业病隐患评估
职业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估并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开具《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参见附录C。
经评估属于重大职业病隐患的,用人单位应当组织技术人员、专家及时进行分析,编制《重大职业病隐患评估报告书》。
《重大职业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隐患的治理方案。
黄金采选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职业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企业应划拨专项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保证隐患治理资金需求,同时应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6.4 职业病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有效、责任到人、按时完成。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职业病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企业应划拨专项职业病隐患治理资金,保证隐患治理资金需求,同时应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6.4.2 一般职业病隐患治理
6.4.2.1 对于能够立即整改的一般职业病隐患,隐患排查人员向存在隐患的部门、车间、班组下发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各级责任部门(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等)负责人或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人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隐患排查治理通知单应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整改时限等内容。
根据一般隐患排查的结果,可针对性的采取如下职业病隐患治理措施:
——完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参照AQ/T 4252、GB 16423等标准加强防尘、防毒、防噪声、防高温、防电离辐射设施的设置、维护管理,保证其有效运行;
——作业场所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
——建立健全个体防护用品管理体系,指导、督促作业人员正确佩戴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
——按照规定为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制定健全可行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配备完备的应急救援器材;应根据GB/T 29639制订黄金开采企业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更新,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应急演练。
——建立职业病防护资金投入计划和台账,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落实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告知、培训告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告知、职业卫生公告栏告知等告知要求;
——与外委作业工程单位签订职业卫生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6.4.2.2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职业病隐患,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整改计划, 限期整改。整改计划内容包括:
——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整改措施;
——整改资金来源;
——整改负责人和责任人;
——整改期限;
——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案。
6.4.3 重大职业病隐患治理
6.4.3.1 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对于简单易行的整改措施,也可参照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要求实施。
针对重大隐患产生的原因可针对性地采取如下职业病隐患治理措施:
——参照AQ/T 4252、GB 16423等标准进一步采取尘毒、物理性、放射性有害因素等职业卫生工程治理措施;
——对易造成一氧化碳、硫化氢、氰化氢、氰化物、硫酸等急性中毒和化学性灼伤的作业场所强化应急管理;
——劳动者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应按GB/T 11651和GB/T 18664的规定为劳动者配备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和装备并督导劳动者正确佩戴,使劳动者实际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水平达到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对噪声、高温等严重超标的作业岗位可采取设置降噪、防暑降温设施、减少作业时间等措施来减轻其健康危害;
——对井下存在氡及其子体的生产区域应不断完善整体通风与局部通风,避免氡及其子体积聚,同时采取防止内照射的个人防护与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等;
——当劳动者受电离辐射照射水平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时,应当进行放射作业危害评价,安排合适的工作时间和选择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同时查明查明超标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者受照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GBZ188、GBZ235等标准规定为作业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及时发现相关健康损伤。
——合理调整设备布局与总体布局;
——针对可能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配备完备的、有效的应急救援器材与用品;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6.4.3.2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职业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包括: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措施和应急预案。
6.4.4 整改期间的隐患防范要求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职业病隐患,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车间(部门)须采取可靠的职业病隐患防范措施,涉及重大职业病隐患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7 持续改进和文件管理
7.1 职业病隐患治理项目验收
7.1.1 职业病隐患治理完成后,用人单位应组织本单位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职业卫生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
7.1.2 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预防措施),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并转入正常的管理。
7.2 触发进行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的情形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组织机构和劳动定员、工作制度等发生重大调整的;
——装置原辅料、工艺、设备发生重大改变的;
——外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7.3 文件管理
用人单位职业病隐患经排查、治理和验收后应形成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C,并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和治理全过程的记录资料,确保记录或文档的标识、存放、保护、检索、保存和处置受控,记录应字迹清楚,标识明确,具备可追溯性。
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资料应分类建档管理,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及其它过程资料。
7.4 信息交流与公告警示
隐患排查人员将现场隐患排查过程中的各类隐患排查结果填入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风险清单(附录A)、,及时上报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
企业隐患排查主管部门下达《职业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C),并对上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计,填写职业病职业病危害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附录D),并将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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