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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溴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7-10-01 HSE不止步

溴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溴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溴素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DB37/T****-2017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基本要求

4.1组织有力,制度保障

企业安委会是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领导机构,组织建立管理体系,并建立能够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有效运行的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工作,指导各单位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组织重大隐患措施方案的审查。

企业应成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级分管副总为副组长,各专业职能部室、车间负责人为组员,明确各级组织及人员的职责。

组长职责: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每月至少亲自召开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并明确分管负责人;批准重大隐患措施方案。

副组长职责:负责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过程培训、技术指导,完成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编制,对体系建设过程中各部门提出奖惩建议,审核重大隐患措施方案。

组员职责:具体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完成各自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文件编制,对编制文件结果负责。

其他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电气等部门及人员积极按照企业部署,成立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小组,完成本部门、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文件编制,并对编制文件结果负责。

4.2全员参与,重在治理

从岗位运行操作人员、检维修人员到企业主要负责人,都要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级别,确定确定相应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应当以确保隐患得到治理为工作目标。公司级由企业负责,具体由安全管理部门写出整改通知单,安排相应科室或车间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和实施隐患整改;车间级由车间办公室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并落实整改措施;班组级由班组负责,及时实施隐患整改。

 

4.3系统规范、融合深化

在安全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公司级、车间级、班组级和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4.4 激励约束、重在落实

修订完善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明确每一个岗位都有排查隐患、落实治理措施的责任,在奖惩制度中明确奖励和处罚措施。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5.1.1一般事故隐患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5.1.1的规定执行。

5.1.2重大事故隐患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5.1.2的规定执行。溴素行业主要涉及的区域包括供氯区、溴素贮存区及硫磺储存区。

 

5.2隐患分类

5.2.1基础管理类隐患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5.2.1的规定执行。

5.2.2生产现场类隐患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5.2.2的规定执行。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1.1的规定执行。

根据识别的风险点,按照酸化氧化工序、吹吸工序、供氯工序、供硫工序、蒸馏工序、包装工序、供配电、化验等不同工序和范围编制项目排查清单。

 

6.1.2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1.2的规定执行。

参见附录A。

6.1.3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1.3的规定执行。

参见附录B

6.2制定排查计划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2的规定执行。排查计划分日常检查、专业检查和综合检查,其中日常检查又包括巡查、交接班检查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风险点的具体情况编制排查时间、排查目的、排查要求、排查范围、组织级别等。

实施隐患排查前,应根据排查类型、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和季节特点,在排查项目清单中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具体排查项目,作为此次隐患排查的内容。隐患排查可分为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或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两类隐患排查可同时进行。

6.3隐患排查

6.3.1排查类型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3.1的规定执行。

6.3.2排查要求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3.2的规定执行。

6.3.3组织级别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3.3的规定执行。

 

6.3.4排查周期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3.4的规定执行。

6.3.5 确定排查项目

6.3.5.1综合性排查以检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车间科室共同参与。

6.3.5.2专业性排查:分别进行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的专业检查。

6.3.5.3季节性排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

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重点。

6.3.5.4日常排查: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车间管理人员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6.3.5.5节假日排查,重点检查:对溴素生产是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6.3.5.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当企业内或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要进行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6.3.6排查结果记录

及时记录排查结果,包括排查类型、组织级别、排查项目以及排查的结果情况,参加排查的人员签字。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建议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1规定执行。

 

6.4.2隐患治理要求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2的规定执行。

 

6.4.3隐患治理流程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3的规定执行。

 

6.4.4一般隐患治理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4的规定执行。

 

6.4.5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5.1的规定执行。

6.4.5.2 治理方案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5.2的规定执行。

6.4.5.3 治理实施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5.3的规定执行。

6.4.6隐患治理验收

应按照《DB37/T ****-201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6.4.6的规定执行。

7 文件管理

7.1结合体系文件管理要求,对相关标准和制度文件受控管理,逐级评审并审核、批准,并以受控号形式受控管理。

7.2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见附录C,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帐见附录D。

 

8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 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持续改进

9.1 评审

每年至少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行一次系统性评审或更新,每年年底可结合安全标准化自评,对体系建设情况进行自评,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9.2 更新

以下情况变化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并针对变化情况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

1.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的;

2.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的;

3.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的;

4.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的;

5.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6.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的。

9.3沟通

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保障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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