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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港口运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7-10-02 HSE不止步

港口运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港口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港口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交办水〔2016〕178号)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7/T 2883-2016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基本要求

4.1组织有力、职责明确

企业应按照“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分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根据业务实际建立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建立集团、公司、站队三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

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级单位、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推进保障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全过程的有效运行,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资源投入,根据业务实际及职责定位,分级明确检查类别及频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推进各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综合安全检查,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业性安全检查。

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本行业、本专业的专业性安全检查,督导隐患排查问题的整改及落实等工作。

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及相关作业过程中日常性的隐患自查、整改及举报工作。

其他相关人员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2系统融合、规范深化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与企业现行安全管理体系紧密结合,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纳入相关体系文件中,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根据安全标准化、风险分级管控等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企业各层级、各岗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活动全过程。

4.3激励约束、重在落实

  企业应分别建立“集团、公司、站队”三级隐患排查激励约束机制,明确隐患举报方式渠道,明确奖惩标准,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形成激励先进、约束落后的鲜明导向。

隐患整改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实现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和原因分析,制定实施防止隐患重复发生的根本性措施,持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化水平。

4.4目标明确、机制常态

企业各级排查隐患到期整改率100%,逐步建立有效的“以专业排查、岗位排查为基础,综合排查、日常督查、不定期抽查及外聘专家检查为补充”的常态化隐患排查机制。

5隐患分级与分类

5.1隐患分级 

按照隐患的危险程度,可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两个等级。

5.1.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5.1.2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无法立即整改排除,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长期滞留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认定的。

5.2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管理缺陷、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人员不安全行为、作业环境不良、其它隐患等五类。

事故隐患类别内容以基础管理类隐患和生产现场类隐患为主。

5.2.1基础管理类隐患

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2.2生产现场类隐患

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及应急设施、供配电设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作业、现场其他方面。

6 工作程序与内容

6.1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基本要求

企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隐患排查清单(见附录A、B)。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建立隐患排查清单

企业各级根据部门设置及职责分工,对装卸生产、海上拖带、火车作业、工程施工、装卸设备、油气储罐及输送、道路交通、消防等各业务领域,明确相关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现场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排查清单应包括排查内容、排查标准、排查方法、排查责任部门等。

6.1.3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等检查类别,并依据风险分级管控体系中各风险点的控制措施和标准、规程要求,编制排查清单,明确检查周期、组织级别(见附件A)。至少应包括:

与风险点对应的设备设施和作业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排查组织;

——排查周期。

6.1.4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基础管理内容要求,结合日常检查、专业性检查、综合性安全检查等检查类别,编制排查清单(见附件B)。至少应包括:

——基础管理名称;

——排查内容;

——排查标准;

——排查方法;

——排查频次;

——排查组织。

6.2 制定排查计划

企业各级应根据组织机构、业务性质及年度工作安排,制定下发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性等安全检查计划(见附件C)。安全检查计划应明确检查类别、检查时间、检查标准及责任分工。

6.3隐患排查

6.3.1排查组织类型

排查组织类型主要包括: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以及 47 32483 47 15262 0 0 2029 0 0:00:16 0:00:07 0:00:09 3054层单位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专业性隐患排查。是指对区域布置、工艺、机械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专项隐患排查。是指根据企业自身需要、上级政策要求以及事故发生后针对性开展的专项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以防台风、防洪防暑降温、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节假日隐患排查主要是指节前对安全、保卫、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检查,特别对节日各级管理人员、检修队伍的值班安排和安全措施、原辅料、备品备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等进等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

——专家诊断性检查是指技术力量不足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专家查隐患或者接受政府买服务委托安全生产专家进行隐患排查和治理进行的专家检查。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反三的安全检查。

6.3.2排查要求

企业隐患排查应坚持全面覆盖、责任到人,采用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一般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等方式,安全排查的结果应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

6.3.3 组织级别

企业应根据组织机构及职能定位,确定不同的排查组织级别和频次。排查组织级别一般包括集团级、公司级、 站队级、班组级;各层级相关部门、人员开展隐患排查,应填写隐患排查记录,针对记录内容及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和要求。

6.3.4排查周期

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组织机构、职能定位及生产工艺特点,确定不同层级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性等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排查周期应满足行业管理要求。

6.3.5确定排查项目

企业应根据综合、专业、专项、季节、日常等隐患排查类型,以生产现场类隐患或基础管理类隐患为排查重点,从“管理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良”等方面,选择确定具有针对性的排查项目作为隐患排查的内容,明确人员数量、时间安排及排查要求。

6.3.6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隐患排查结果记录包括安全检查计划、检查记录表、隐患整改责任书、整改建议等内容

各级对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帐,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情况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6.4隐患治理

6.4.1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站队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各级应根据隐患排查分类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排查治理应符合“闭环管理”,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进行验证和跟踪,按照隐患等级明确效果验证责任部门和验证程序要求。对已按照要求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对未按期和按要求整改的隐患应督促整改。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2隐患治理流程

企业事故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隐患检查通报、下发隐患整改通知、隐患整改情况反馈、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等环节。

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要求,企业应当在每次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进行公示。

相关职能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

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在对隐患存在原因进行分析基础上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并在隐患整改完成后及时上报。

隐患整改通知下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4.3一般隐患治理

由企业各级(公司、站队、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4.4重大隐患治理

根据本标准第5.1.2条判定属于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整改责任人应组织制定治理方案,经论证后实施。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需要上报政府有关部门的,隐患所在单位或责任部门要及时向上级政府部门上报,并按上级督办要求落实整改。

6.4.4.1隐患评估

重大隐患参照本标准第5.1,5.2相关条判定,重大隐患评估确定以隐患造成事故后果影响及管控资源的多少确定,必要时可外聘专家或第三方进行判定。

6.4.4.2治理方案

企业应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4.3治理实施

企业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推进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确定责任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针对难以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企业应当按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期限、预案”五到位要求,及时组织整改实施。

6.4.5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根据隐患级别组织相关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实现闭环管理。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部门人员对治理情况进行综合复查评价。对政府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有关规定执行。

7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见附录B);

——隐患排查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

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其排查、评价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对隐患频率较高的风险重新进行评价、分级,并制定完善控制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明显减少;

——职业健康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9持续改进

9.1 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并保存评审记录。

9.2 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的;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 沟通

1.1.1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风险管控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1.1.2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通过培训等手段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保障企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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