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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原油储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

2017-10-02 HSE不止步

原油储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体系实施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原油储运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总则、隐患分级和分类、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隐患排查的效果、持续改进等。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原油储运行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和实施指南的编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7/T 2883-2016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DB37/T ****-2017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事故隐患 hidden risk of work safety accident

企业违反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隐患排查 screening for hidden risk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员工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企业管理制度,采取一定的方式和方法,对照风险分级管控措施的有效落实情况,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的工作过程。

3.3 隐患治理 elimination of hidden risk

消除或控制隐患的活动或过程。

3.4 隐患信息 hidden risk information

包括隐患名称、位置、状态描述、可能导致后果及其严重程度、治理目标、治理措施、职责划分、治理期限等信息的总称。

4 基本要求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原则,明确职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4.1 健全机构

原油储运行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负责隐患排查的组织,负责隐患整改方案的审查和批准。安全管理部门是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开展事故隐患的排查并监督检查、跟踪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生产技术部门负责隐患治理整改方案的编制和整改计划的安排;工程管理部门负责隐患治理项目的实施;计划和财务部门负责安排投资计划和整改资金,保证资金及时到位和专款专用。

4.2 完善制度

原油储运行业应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上,建立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隐患评估、隐患清单、隐患监控、隐患治理等内容;建立科学、严谨的隐患排查方法,编制隐患排查计划,确定排查频次和范围,确保隐患排查不漏项,隐患排查全覆盖;建立隐患信息档案,确定隐患级别,隐患可分为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三个级别,按照定整改方案、定资金来源、定项目负责人、定整改期限、定控制措施的“五定”原则落实整改;隐患排查与整改实施闭环管理,隐患治理项目完成后,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验收,保证治理效果。

4.3 组织培训

原油储运行业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员工对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程序、方法进行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4 全员参与

原油储运行业应当根据风险分级管控要求,从基层操作人员到最高管理层,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使隐患排查治理贯彻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成为企业各层级、各岗位日常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

5 隐患分级与分类

5.1 隐患分级

5.1.1 一般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伤害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较小,在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易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且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以下情形为重大事故隐患:

——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整改时间长或可能造成较严重危害的;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

——具有中毒、爆炸、火灾等危险的场所,作业人员在10人以上的;

——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一定时间得不到整改的;

——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

——设区的市级以上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认定的;

——DB37/T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5.2 隐患分类

5.2.1 基础管理类隐患

基础管理类隐患主要是针对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应急救援、特种设备基础管理、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相关方基础管理、其他基础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5.2.2 生产现场类隐患

生产现场类隐患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场所环境、从业人员操作行为、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有限空间现场安全、辅助动力系统、相关方现场管理、其他现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6 工作程序和内容

6.1 编制排查项目清单

6.1.1 基本要求

原油储运行业应依据确定的各类风险的全部控制措施和基础安全管理要求,编制包含全部应该排查的项目清单。隐患排查项目清单包括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清单和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6.1.2 生产现场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2.1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类设备自身及其现场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属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6.1.2.2  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生产设备设施及工艺类隐患。此处的生产设备设施不包括特种设备、电力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装备以及辅助动力系统涉及到的设备设施。

6.1.2.3  场所环境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场所环境类隐患主要包括厂内环境、车间作业、仓库作业、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1.2.4  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

从业人员“三违”主要包括: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进行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进行作业、负责人违反操作规程指挥从业人员进行作业。从业人员操作行为类隐患包括“三违”行为和个人防护用品佩戴两方面。

6.1.2.5  消防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消防方面存在的缺陷,称为消防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应急照明、消防设施与器材等内容。

6.1.2.6  用电安全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用电安全方面的问题和缺陷,称为用电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变电所,配电室,配电箱、柜,电气线路敷设,固定用电设备,插座,临时用电,潮湿作业场所用电,安全电压使用等内容。

6.1.2.7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职业卫生专项管理中,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现场安全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现场安全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禁止超标作业,检、维修要求,防护设施,公告栏,警示标识,生产布局,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1.2.8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类隐患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类隐患主要包括:施工现场作业审批、危害告知、先检测后作业、危害评估、现场监督管理、通风、防护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急救援装备、临时作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

6.1.2.9  辅助动力系统类隐患

辅助系统主要包括压缩空气站、乙炔站、煤气站、天然气配气站、氧气站等为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动力或其他辅助生产经营活动的系统。其中涉及特种设备的部分归于特种设备现场管理类隐患。

6.1.2.10  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涉及相关方现场管理方面的缺陷和问题,属于相关方现场管理类隐患。

6.1.2.11  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十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现场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现场管理类隐患。

6.1.3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6.1.3.1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法律法规的问题和缺陷。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过期等。

6.1.3.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类隐患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未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且仅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6.1.3.3  安全生产责任制类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规模,安全生产责任制涵盖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的安全生产职责。其中,生产经营单位至少应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责任制建立不完善的,属于此类隐患。

6.1.3.4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隐患排查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其他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缺少某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是某类制度制定不完善时,则称其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类隐患。

6.1.3.5  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建立并完善适合本单位生产经营的特点的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缺少岗位操作规程或是岗位操作规程制定不完善的,则称其为安全操作规程类隐患。

6.1.3.6  教育培训类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等。生产经营单位教育培训包括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特殊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如有限空间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满足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或是在培训时间、培训内容不达标的,称其为教育培训类隐患。

6.1.3.7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安全生产记录档案主要包括:教育培训记录档案、安全检查记录档案、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记录档案;危险作业管理记录档案(如动火证审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事故管理记录档案、变配电室值班记录、检查及巡查记录、职业危害申报档案、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安全费用台帐等。

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或档案建立不完善的,属于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类隐患。

6.1.3.8  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或称安全费用),应当专项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项,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投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安全生产投入类隐患。

6.1.3.9  应急管理类隐患

应急管理包括应急机构和队伍、应急预案和演练、应急设施设备及物资、事故救援等方面的内容。应急机构和队伍方面的内容应包括:制定应急管理制度,按要求和标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职救援队伍的要与邻近相关专业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救援协作关系,规范开展救援队伍训练和演练。应急预案和演练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规定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重点作业岗位有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并按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报相关应急协作单位,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后进行评估总结,根据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等工作进行改进。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方面的内容应包括: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建设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事故救援方面的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事故救援结束后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救援报告,并对应急工作进行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缺陷,称为应急救援类隐患。

6.1.3.10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

特种设备属于专项管理,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类中,为了将专项加以区分,将专项分别分为基础管理和现场管理两部分。

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特种设备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特种设备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特种设备管理机构和人员、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特种设备档案记录、特种设备的检验报告、特种设备保养记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内容。

6.1.3.11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

与特种设备类似,职业卫生也属于专项管理。凡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在职业卫生相关管理方面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均归于职业卫生基础管理类隐患。这类隐患主要包括职业危害申报、变更申报、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危害因素检测报告、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危害告知、设备/化学品材料中文说明书、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卫生机构及人员、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6.1.3.12  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相关方是指本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涉及相关方方面的管理问题,属于相关方基础管理类隐患。

6.1.3.13  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不属于上述十二种隐患分类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类的不符合项,属于其他基础管理类隐患。)

6.2 制定排查计划

原油储运行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采取相应的排查方式,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级别,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隐患排查。坚持隐患排查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分为定期排查和不定期排查,各专业部门应每季度组织 1 次专业排查,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 1 次综合排查。

6.3 隐患排查

6.3.1 排查类型

隐患排查工作应与各专业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安全评价、风险评估等工作相结合。隐患排查分为日常隐患排查、专项隐患排查、综合性隐患排查、季节性隐患排查等多种类型。

6.3.2 排查要求

隐患排查应做到全面覆盖、责任到人,日常巡查和专业排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专业排查与综合排查相结合。

——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2小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1小时,宜采用不间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专业隐患排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基层车间直接管理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隐患排查。

——综合性检查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可与专业排查结合进行。

——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化工装置、工艺技术、管理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确认风险控制措施有效。

6.3.3 组织级别

原油储运行业应制定隐患排查计划,对照隐患排查清单,采取相应的排查方式,按照风险分级管控级别,组织各相关层级的部门和单位进行隐患排查。

6.3.4 排查周期

原油储运行业进行隐患排查的频次分为每日、每周、每月及每季四类:

值班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每天对生产现场开展一次全面巡查;基层单位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油库安全管理部门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企业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3.5 确定排查项目

日常隐患排查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值岗期间的巡回检查、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仪、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内容为对运行设备、要害部位、直接作业环节、交叉作业、检维修作业及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

专业隐患排查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工艺、自控、设备、电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并对运行设备设施工况、备用设备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工作等进行全面评估。

综合性隐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为重点,各有关专业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

季节性隐患排查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包括防雷、防静电、防台风、防洪防汛、防火防爆、防泄漏等为重点。

6.3.6 排查结果记录

企业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评估分级,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按规定登记上报。原油储运行业生产现场隐患排查记录表参见附录A,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记录表参见附录B。

6.4 隐患治理

6.4.1 隐患治理建议

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类别,提出治理建议。治理建议一般应包含:

——针对排查出的每项隐患,明确治理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经排查评估后,提出初步整改或处置建议;

——依据隐患治理难易程度或严重程度,确定隐患治理期限。

6.4.2 隐患治理要求

隐患治理实行分级治理,分类实施。主要包括岗位纠正、班组治理、车间治理、部门治理、公司治理等。

隐患治理应做到方法科学、资金到位、治理及时、责任到人、限期完成。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必须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治理前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6.4.3 隐患治理流程

隐患治理流程包括:通报隐患信息、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实施隐患治理、情况反馈、验收等环节。

隐患排查结束后,将隐患名称、存在位置、不符合状况、隐患等级、治理期限及治理措施要求等信息向从业人员进行通报。隐患排查组织部门制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措施建议、完成期限等提出要求。隐患存在单位在实施隐患治理前应当对隐患存在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制定可靠的治理措施。隐患整改通知制发部门应当对隐患整改效果组织验收。

6.4.4 一般隐患治理

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负责组织整改。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情况要安排专人进行确认;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及时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

6.4.5 重大隐患治理

6.4.5.1 隐患评估

应编制隐患评估报告书,评估报告书应包括隐患的类别、影响范围和风险程度以及对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6.4.5.2 治理方案

企业应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防止整改期间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6.4.5.3 治理实施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各级隐患,做到“五定”,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管理进行监督,及时协调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资金、技术、物资采购、施工等各方面问题。

6.4.6 隐患治理验收

隐患排查治理应符合“闭环管理”,企业对隐患治理的效果进行验证和跟踪,按照隐患等级明确效果验证责任部门和验证程序要求。对已按照要求整改的隐患及时销号,对未按期和按要求整改的隐患应督促整改并实施考核。

7 文件管理

企业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策划、实施及持续改进过程中,应完整保存体现隐患排查全过程的记录资料,并分类建档管理。至少应包括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参见附录C、D)、隐患排查项目清单等内容的文件成果;涉及不能立即整改的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其排查、评估记录,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记录等,应单独建档管理。

8 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建设,企业应至少在以下方面有所改进:

——风险控制措施全面持续有效;

——风险管控能力得到加强和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级排查责任得到进一步落实;

——员工隐患排查水平进一步提高。

9 持续改进

9.1 评审

企业应适时和定期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评审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当发生更新时应及时组织评审。应保存评审记录。

9.2 更新

企业应主动根据以下情况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主要包括: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

——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

——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

——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

——企业自身提出更高要求;

——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

——其它情形出现应当进行评审。

9.3 沟通

企业应建立不同职能和层级间的内部沟通和用于与相关方的外部沟通机制,及时有效传递隐患信息,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效果和效率。

企业应主动识别内部各级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培训需求,并纳入企业培训计划,组织相关培训。企业应不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能力,使其熟悉、掌握隐患排查的方法,消除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岗位风险,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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